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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

广州天然气价 将迈进“阶梯时代”

发布时间:2015-09-23 查看次数:1113

22日,广州市发改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对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改革,拟实施阶梯价格收费。

据了解,此次改革是按照国家、省发改委的要求,对民用管道天然气实施阶梯气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1号)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的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同时做好方案制定和价格听证工作。

会上提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公布了两套价格改革方案;同时,简化管道天然气用气价格分类,将广州市管道天然气用户类型调整为“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两类。并对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统一最高限价标准,实现全市管道天然气同类同城同价等。

南方日报记者 陈思勤

焦点

第一档247(含)立方米/年标准偏低?

广州市发改委副主任吴林波称,推行阶梯气价目的就是要节约用气,气量如何确定呢?确定太高达不到节约用气的目的,定得太低居民负担会加剧,所以必须有个依据。计算过程中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按照居民用户年用气量的80%来计算,从广州燃气集团2012-2014年的平均居民用气量来计算,就是247立方米/年。

怎么调整?

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维持不变

自2013年6月1日起,广州全市居民用气实现同类同城同价,实行统一价格3.45元/立方米,但公用性质用气和工商业用气价格没有实行同类同城同价。现行市各区域公用性质用气和工商业用气价格标准高低不一,公用性质气价每立方米从3.70元/立方米到5.30元/立方米不等,工商业气价从4.31元/立方米到5.30元/立方米不等。

根据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燃气价格政策,统一并简化燃气用户分类的要求,将广州市管道天然气原有的“居民用户”、“公福用户(即公用性质用户)”、“工商业用户”三类价格调整为“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两类价格,将公用性质用气和工商业用气价格合并为非居民用气价格。合并后,对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统一最高限价标准,实现全市管道天然气同类同城同价。

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广州市80%居民家庭用户的年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广州市95%居民家庭用户的年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会上公布了两套价格改革方案(见左图)。综合来看,以各方案第一档气价计算,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维持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当全市平均购气成本上涨或下降达到4%或8%调整条件、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或12个月时,可以启动价格动态调整程序。经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有何影响?

非居民用户支出有升有降

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即广州市80%居民用户的每年气费支出没有增加。根据广州燃气经营企业2013年居民用户用气统计数据,广州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平均每户每月用气量为15.37立方米;按照第一档价格3.45元/立方米计算,即每户每年支出为636.32元,占家庭总支出比重约1.56%。

为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减少气价调整对其影响,对广州市低保家庭、老红军、革命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家庭用气量每户17立方米以内(含17立方米)按天然气居民用户价格的60%计收”的气费优惠政策不变。此外,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对非居民用户来说,大多数工商业用户将减少气价支出,公用性质用户气价有升有降。例如,以广燃集团某年用气量约400万立方米的大型工商业用户为例,按照方案一的价格,每年将减少支出20万元,按照方案二的价格,每年支出则保持不变。又例如,某年用气量约0.2万立方米的公用性质用户(大部分为员工食堂),按照方案一的价格,每年将增加支出0.22万元,按照方案二的价格,每年将增加支出0.23万元,总体上影响不大。

此外,改革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与深圳、佛山、东莞等省内同气源城市相比处于较低水平。深圳居民用气价格为3.50元/立方米、佛山为3.65元/立方米。但由于气源成本、管网路径等差异较大,与上海、杭州等国内大型城市相比,广州处于较高水平。例如,上海居民用气价格为3.00元/立方米,且第一档用气量区间为0-310立方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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