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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管道燃气安装费仍按合同执行
对民众担心的管道燃气安装费是否将在2016年1月1日上涨200元的问题,钦州市物价局日前对此回应称,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相关文件,在钦州开通长输管道前,小区的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收费,仍由购房者和房产开发商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执行。
钦州市物价局在2015年12月16日做出上述官方答复。此前,网友发帖问询,其在购房合同中发现一项20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由于他没想好到底是入住后烧煤气还是燃气,开发商将管道燃气用户的建设安装费计入房屋总价,有乱收费之嫌。
钦州市物价局的答复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钦州市住宅区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问题的函复》:“鉴于你市尚未开通西二线广西支线长输管道天然气,你市小区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维持现状,仍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购房者和房产开发商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执行。待西二线长管线在你市开通使用后,管道天然气价格执行两部制气价管理,其具体规定和标准问题另行制定”的规定,由于钦州未接通西二线广西支线长输管道天然气,住宅小区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仍由购房者和房产开发商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执行。
“这是我们2014年专门就燃气安装费向自治区物价局请示得到的答复。”钦州市物价局相关人员2015年12月18日表示,小区住宅区的管道燃气安装费,不会受到钦州中燃城市燃气有限公司调价的影响。而老旧小区安装费是否会涨价,则将由市政府来做决定,目前该局已与钦州中燃城市燃气有限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对方暂时不变动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