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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下发首批清洁取暖奖补资金(附山西各地政策汇总)
7月7日,从山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为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打好蓝天保卫战,山西省财政积极盘活财政存量,加快资金统筹力度,先行下达今年第一批冬季清洁取暖省级奖补资金8亿元,大力支持清洁能源取暖。
据介绍,燃煤污染控制是今年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山西省政府安排10亿元资金用于完成全省97万户“煤改电”“煤改气”工程任务。日前,山西省财政先行下达8亿元,用于全省11个市的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奖补。奖补资金的分配主要根据各市清洁取暖工程的任务量以及SO2、PM2.5等大气污染物下降幅度、“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基础等因素确定。
附:各市政策汇总
6月28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其中指出要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划定,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完成燃料煤炭“清零”任务。
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10月底前,完成111991户农村清洁供暖改造任务,其中市区农村共计203个、81991户。整村拆除9个村、4260户,集中供热13个村、4671户,“煤改电”63个村、18765户,“煤改气”118个村、54295户。
清徐县20000户、阳曲县10000户。年内实现市区及周边农村清洁供暖全覆盖,冬季减少燃煤67.2万吨,彻底解决农村冬季原煤散烧的问题。
新增居民建筑采暖以空气能、电力、天然气、地热能等采暖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
出台有利于清洁取暖的经济政策机制,支持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将民生供暖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列入基建投资计划,优先支持清洁能源替代项目使用基建投资,给予替代项目部分设备投资支持。
将电供暖电量统一打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低谷时段发电企业直接招标。
临 汾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2019年“一城三区”清洁取暖工程的指导意见》指出,用3年时间(2017~2019年),投资35亿元对“一城三区”内的53个社区、366个村、18万户、54万人、3300万平方米实施清洁取暖改造,使“一城三区”的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原料用煤外,城市规划区实现取暖“无煤化”,规划区周边区域实现取暖“清洁化”。
清洁取暖可采用的方式主要有集中供热、燃气供热、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蓄热式电暖器、分布式能源、太阳能供热、沼气综合利用、工业余热综合利用供热等方式,各片区可结合区域内集中供热、燃气供应、电力保障等条件和群众意愿,选择适宜的改造方式。
户内电采暖设备购置。主要有空气源热泵、蓄热式或其他电采暖设备。由县(区)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设备采购目录清单,用户在中标企业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进入招标范围的生产企业和设备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对完成“煤改电”的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可给予一次性改造建设补贴,市、县(区)各承担50%。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执行合表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电价的2/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市、县(区)各承担50%。
晋 城
日前,晋城市发布《晋城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指出今年10月底前,全市将完成10万户居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并全面加快城市“禁煤区”建设,到2017年底,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100%,各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将按照“集中供热为主、以气代煤为先、以电代煤为辅”的思路,统筹全市优势资源,优化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完备的管网设施保障体系,提高煤层气、电力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2017年拟对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灵川县共12个乡镇的19个村实施“以电代煤”供热改造。
长 治
5月30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发布《长治市2017年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实施进度,确保9月底前完成3区5县(城区、郊区、高新区和长治县、潞城市、屯留县、长子县、壶关县)30个乡镇(办事处)303个村(社区)118005户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任务,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1493.09万平方米,减少燃煤59.72万吨。
结合全市实际,实施1区(郊区)2县(长治县和壶关县)6个乡镇39个村8819户“以电代煤”供热改造,改造采暖面积100.61万平方米,年减少燃煤4.02万吨。“以电代煤”供热改造方式可采用集中或单户改造,技术路线可采用目前市场上较成熟的空气源热泵、发热地板、电壁挂炉、电锅炉等进行。市经信委负责制定“以电代煤”供热改造详细实施方案。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电网工程的青赔、占地、拆迁费用。市政府对配套电网工程给予补贴,其余费用由供电公司负责。
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居民用电取暖设备费用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市、县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对“以电代煤”供热改造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同时,鼓励居民用户同步实施炊事“以电代煤”。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用电费用最高不超过2400元,市、县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补贴政策暂定为3年,主城区及周边地区的城中村,自实施拆迁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贫困户及学校、养老机构(光荣院、敬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单位集体用户,改造费由市、县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
来源:供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