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提前或延长供热已渐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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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延长供热至3月31日24时!
记者刚刚获悉,为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经天津市城市管理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气候会商,并报请天津市政府批准,决定2018-2019采暖期延长至3月31日24时。
各供热单位要继续做好供热工作,加强供热运行管理、燃煤燃气购储等工作,并根据气候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运行参数,杜绝间歇供热问题的发生,保证用热户室温达标。各区供热管理部门要加强供热延长期的督查检查,确保延期供热工作落实到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根据气候和温度实际情况,科学适时启动和停止供暖时间,并健全长效管理服务机制”。市委书记李鸿忠在当年召开的天津市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到“从适当提前和延长供热期等百姓生活的一点一滴入手,让群众真切体会党和政府的温暖,切实感受到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的深厚感情。”
天津最近三年的供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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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采暖季:天津11月5日开始供热 (提前10天供暖),并在结束供暖时间前三次延长,最终延长至2017年的3月31日24时。
2017-2018采暖季:天津11月1日开始供热(提前15天供暖),并将结束供暖时间延长至3月26日24时,超过法定供热期25天。
2018-2019采暖季:天津11月1日开始供热(提前15天供暖),采暖期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24时。
来源:天津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