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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开展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中期评估工作
日前,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及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第一批试点城市中期评估工作。
《通知》要求,以2016年为基准年,评估各项工作逐年推进完成情况,评估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区、市),河南省部分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汾渭平原城市、张家口市、雄安新区单独评估。
来源: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