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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

湖北省将加大宜昌、恩施地区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

发布时间:2019-05-08 查看次数:1192

4月4日,湖北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显示,湖北省政府决定将加大宜昌、恩施地区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在资源潜力较好的区块开展矿权招标和商业性勘探开发,争取国家设立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示范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投资省内页岩气勘探开发和配套管网建设,尽快实现页岩气规模化开采。

 

湖北开发页岩气有着得天独厚的先天条件。

 

三个月前,中国地质调查局宣布,我国鄂西地区(湖北西部)页岩气调查取得重大突破。在该地区发现的页岩气地质资源量达11.68万亿立方米,具有建成年产能100亿立方米的资源基础。根据原油和天然气的热值折算,11.68万亿立方米的相当于105.1亿吨原油资源量。资源量相当可观。

 

当前,自然资源部已经表示要将湖北地区页岩气开发成为我国页岩气勘查开发和天然气增储上产新的基地,形成与重庆涪陵、长宁-威远“三足鼎立”的资源格局。

 

湖北鄂西是一个盛满页岩气的聚宝盆。此外,湖北区也将成为继四川之后又一个页岩气大省,在国家大力促进开发的情况下,也将成为“三桶油”资本的必争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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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9〕1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精神,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结合湖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和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能源安全战略,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应急与谋远相结合,加快“四纵三横”天然气管网、储气设施建设和页岩气勘探开发,显著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和服务水平,构建供应渠道多元、管网布局合理、储气调峰配套、市场机制健全、运行安全可靠、用气保障有力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促进全省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到2020年,天然气管网里程达到6000公里,储气能力达到3.2亿立方米,天然气消费量达到90亿立方米,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到2025年,天然气管网里程达到7300公里,储气能力达到7亿立方米,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40亿立方米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5%左右。


二、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一)加大省内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统筹平衡页岩气勘探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宜昌、恩施地区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在资源潜力较好的区块开展矿权招标和商业性勘探开发,争取国家设立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示范区,引导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投资省内页岩气勘探开发和配套管网建设,尽快实现页岩气规模化开采。(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及宜昌市、恩施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荆州煤制天然气项目实施,支持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和示范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及荆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天然气供应渠道。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上游供气企业合作,争取加大对湖北省天然气资源供应。鼓励燃气企业、储气设施经营企业通过天然气交易中心线上竞拍、液化天然气(LNG)市场采购等方式获得天然气资源,构建天然气多元化供应体系。(城镇燃气企业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能源局指导协调)


(三)加快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统筹规划推进储气能力建设,集约化、规模化建设运营储气设施。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合资合作建设储气设施。建立以地下盐穴储气库、沿江LNG接收站和大中型LNG储罐为主,地方小型应急储气设施为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储气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能源局负责)重点推进潜江、云应地下盐穴储气库,武汉安山、白浒山、青山和宜昌、黄冈等地LNG储气库建设。不具备储气设施建设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储气能力。到2020年,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各地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3天日均消费量的应急储气能力。作为临时性过渡措施,储气能力暂时不达标的企业和地方,要通过签订可中断供气合同等方式弥补调峰能力。(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相关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能源局指导协调)支持各地及金融机构、相关企业等在防范风险基础上创新合作机制和投融资模式,加大储气设施建设运营领域融资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企业债券、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安排省预算内投资,对重点储气设施建设给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加强储气设施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岸线规划衔接,做好项目用地、岸线保障。(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与互联互通。大力推进新疆煤制气外输通道湖北段、西气东输三线湖北段、川气东送二线湖北段、川气东送管道增压工程等国家干线建设,加快西二线—忠武线、川气东送线—忠武线联络线、省内支线天然气管道和储气设施接入城市管网管道建设,提升天然气管网通达能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气化乡镇”工程,宜管则管、宜罐则罐,推进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和供气服务向乡镇、农村延伸。(天然气管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能源局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加强协调支持)落实国家油气管网体制改革要求,推动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鼓励天然气用户自主选择资源方、供气路径及形式,支持大用户直供模式,大力发展区域及用户双气源、多气源供应。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不得以统购统销等名义,增设供气输配环节,提高供气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推进内河LNG船舶运输和LNG罐箱多式联运。(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五)推进天然气有序利用。培育拓展天然气消费市场,推进天然气在居民、工商业、交通运输等领域应用,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大力推进“气化长江”战略实施,扩大全省天然气利用规模和覆盖范围,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燃煤锅炉“煤改气”要坚持“以气定改”,在气源落实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体制机制


(一)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成立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协调工作组,统筹推进全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协调工作,做好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协调和需求侧管理、价格监管、页岩气勘探开发、“煤改气”、安全运行管理等工作,加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督促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等部门负责)各地要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切实承担推进储气能力建设、保障民生用气责任。(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建立天然气供需预测预警和需求侧管理机制。加强天然气市场监测,做好冬季用气高峰期天然气供需预测、预警,提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落实天然气购销合同制度,供气上下游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和下游非居民用户要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合同气量、气价、应急调峰责任等内容。建立健全分级调峰用户制度,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做好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确需启动终端用户调峰的,要做到确保安全、提前告知、充分沟通、稳妥实施。通过季节性差价等市场化手段,发展可中断大工业用户和可替代能源用户,提高终端用户调峰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能源局指导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相关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落实)


(三)建立完善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体系。各地要制定本地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民生用气需求。(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天然气保供成本合理分摊机制,相应应急支出由保供不力的相关责任方全额承担,参与保供的第三方企业可获得合理收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完善天然气领域信用体系,对合同违约及保供不力的供气企业,按相关规定纳入失信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天然气供应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客观报道天然气消费高峰期供需形势,争取各方理解、配合与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能源局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落实国家天然气产供储销价格政策,建立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化价格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市场配置资源的引导作用。城镇燃气企业自建自用的储气设施,投资和运行成本纳入城镇燃气配气成本统筹考虑;向第三方租赁、购买的储气服务和气量,在同业对标、价格公允的前提下,其成本可合理疏导。(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快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合理安排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用气补贴。(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指导并督促落实)加强天然气输配环节价格监管,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降低天然气输配价格和供用气领域服务性收费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省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城镇燃气设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和天然气管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做好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设施维护和巡查,严格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加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天然气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天然气管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省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和监督)


2019年4月4日


来源:石油圈、湖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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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编委

 问:

倪维斗(清华大学)

岑可法(浙江大学)

李猷嘉(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江 亿(清华大学)

徐建中(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所)

李建勋(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主任委员:

李颜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员:

彭世尼(重庆大学)

姜东琪(《煤气与热力》杂志社有限公司)

井 帅(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连星(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员:

Donglai XIE(加拿大)(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

Jessica SUNCanada LMG Design & Drafting Inc.

白冬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

曹 晖(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车 明(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

车立新(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 季(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 立(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国勇(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杜 娟(贵州燃气热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杜建梅(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段洁仪(北京北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凡思军(杭州联发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福 鹏(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傅书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 鹏(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高文学(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城市燃气热力研究院)

葛金先(湖南瑞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龚 勋(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谷红民(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管延文(华中科技大学)

郭瑞东(玫德集团有限公司)

郭卫东(家合鑫阳智慧能源科技(保定)有限责任公司)

郝蕴华(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胡茂杰(滨海投资有限公司)

胡芸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培健(上海叁零肆零科技有限公司)

姜忠基(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蒋 浩(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蒋厚贵(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蒋祥龙(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焦文玲(哈尔滨工业大学)

金永浩(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李 沅(武汉能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李长缨(《城市燃气》杂志社有限公司)

李海塬(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李金陆(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李诗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树旺(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液化天然气分会)

李晓峰(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李亚军(华南理工大学)

李永威(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压管网分公司)

梁 立(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梁晓瑜(中国计量大学)

梁永祥(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廖 原(欧好光电控制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廖荣平(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林松月(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

凌革力(湖南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刘 斌(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刘 军(上海能源建设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刘 璐(北京优奈特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刘 欣(青岛开源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建辉(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联胜(河北工业大学)

刘敏鸿(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清泉(北京北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刘新领(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

罗东晓(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马季林(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潘一玲(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蒲 诚(天津迅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秦朝葵(同济大学)

仇 梁(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亚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博军(昆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申 粤(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沈 蓓(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石爱国(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孙柏君(湖南汉德史特仪表有限公司)

孙明烨(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唐建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唐绍刚(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陶红兵(重庆新大福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田 堃(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田贯三(山东建筑大学)

田红梅(陕西省燃气设计院有限公司)

童清福(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王 博(北京理工大学)

王 峰(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 海(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王 淮(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王 黎(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王 芃(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 艳(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道顺(天津市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王海超(大连理工大学)

王建国(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文化(淄博绿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王文想(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湘宁(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昭俊(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忠平(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魏守有(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

吴佩英(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吴诗勇(华东理工大学)

徐 鹏(北京建筑大学)

徐松强(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徐永生(天津城建大学)

许 征(青岛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严荣杰(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

严益剑(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 健(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杨 平(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军华(武汉城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杨开武(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良仲(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杨小伟(陕西首创天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杨永峰(安阳益和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姚安林(西南石油大学)

殷兴景(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援农(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于玉良(北京优奈特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袁 冶(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张广民(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张姝丽(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增刚(山东一通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张志刚(天津城建大学)

赵国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赵玺灵(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郑 安力(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郑宏伟(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公司南京计量测试中心)

周夏汀(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周志刚(哈尔滨工业大学)

朱 娜(华中科技大学)

朱 能(天津大学)

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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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与热力》杂志(月刊)创刊于1978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建设部沈阳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和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主办,为中国土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本刊为城市燃气及城市供热方面的技术性、学术性刊物,主要刊登技术论文、工程实例、设计经验、生产总结专题综述以及有关信息。

本刊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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