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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

佛山市南海区全面开展自建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和天然气点供设施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9-05-09 查看次数:1093

5月8日,记者从南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获悉,即日起至10月底,南海区将全面开展自建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和天然气点供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对逾期不整改、不符合安全规范或未能补办相关手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气瓶组站和点供设施,监管部门将实施强制关停处理。


据统计,南海区现存企业自建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和天然气点供设施超过350座。其中,95%属于石油气瓶组站,5%属于天然气点供;工业用户占70%,普遍存在缺少建设审批手续、天然气贸易公司超范围经营和无资质经营等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问题。


根据区安委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自建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和天然气点供设施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本次整治行动将按照“摸清底数、分类监管、坚决整治”的原则,分为全面摸排、自查自纠和打击整治这3个阶段,对辖区内工矿企业、商业综合体、居民小区、餐饮店等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和天然气点供用户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建立台账。


根据工作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和天然气点供的单位要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于逾期不整改、不符合安全规范或未能补办相关手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和天然气点供设施,监管部门将实施强制关停处理;逾期不拆除非法建设的瓶组站和点供设施的企业单位,将被纳入安全生产企业“黑名单”,并由各单位联合实施惩戒措施。


据了解,目前,各镇(街道)和区有关单位已全面部署开展整治行动。区安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已制定了《关于液化石油气瓶组安全管理的通告》和《关于做好天然气点供设施安全管理的通告》,将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在全区广泛宣传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和天然气点供设施整治的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并逐一派发到所有瓶组站和点供使用单位,持续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瓶组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瓶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单位,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本单位建立并落实燃气设施管理及燃气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保证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二、各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组的,应当在2019年7月31日前按《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1142-2015要求建设瓶组站间、完善相关手续,或在具备燃气管道供气条件时申请改用管道燃气或者使用其他能源。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一律予以取缔。


三、各单位应当按要求配备消防和应急救援设施器材,定期进行燃气安全自查自改并做好记录,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知识。


四、各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供应的液化石油气,并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严禁向无燃气经营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购置液化石油气。


五、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档案,按照供用气合同的约定,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定期对用户燃气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关于做好天然气点供设施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点对点供应天然气(以下简称“LNG点供”)安全整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时取缔管道燃气已覆盖区域内非法建设的LNG点供设施,点供使用单位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拆除。


二、对管道燃气还没有覆盖区域的LNG点供设施使用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现状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合格的点供设施,必须按项目建设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手续,经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LNG点供使用企业应当向所属镇(街道)的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承诺,当管道燃气敷设到该企业后,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停止使用点供设施并拆除相关设备。


三、燃气已覆盖区域内的LNG点供设施,在整改通知规定时间内仍没有落实整改的,以及管道燃气还没有覆盖区域的不符合安全规范或未能补办相关手续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格依法查处,并将该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由各单位实行联合惩戒。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行动时间安排


  • 全面摸排阶段(4月至6月30日)


全面摸清辖区内工矿企业、商业综合体、居民小区、餐饮店等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和天然气点供用户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台账。


  • 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企业单位要按照《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建设规范》和《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和天然气点供设施拆除要求》,自行开展整改。


  • 打击整治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


各镇(街道)和区有关单位要从审批、监管、执法等方面入手,深入查处整治非法违法自建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和天然气点供设施。

来源:珠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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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编委

 问:

倪维斗(清华大学)

岑可法(浙江大学)

李猷嘉(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江 亿(清华大学)

徐建中(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所)

李建勋(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主任委员:

李颜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员:

彭世尼(重庆大学)

姜东琪(《煤气与热力》杂志社有限公司)

井 帅(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连星(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员:

Donglai XIE(加拿大)(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

Jessica SUNCanada LMG Design & Drafting Inc.

白冬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

曹 晖(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车 明(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

车立新(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 季(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 立(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国勇(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杜 娟(贵州燃气热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杜建梅(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段洁仪(北京北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凡思军(杭州联发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福 鹏(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傅书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 鹏(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高文学(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城市燃气热力研究院)

葛金先(湖南瑞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龚 勋(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谷红民(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管延文(华中科技大学)

郭瑞东(玫德集团有限公司)

郭卫东(家合鑫阳智慧能源科技(保定)有限责任公司)

郝蕴华(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胡茂杰(滨海投资有限公司)

胡芸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培健(上海叁零肆零科技有限公司)

姜忠基(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蒋 浩(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蒋厚贵(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蒋祥龙(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焦文玲(哈尔滨工业大学)

金永浩(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李 沅(武汉能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李长缨(《城市燃气》杂志社有限公司)

李海塬(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李金陆(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李诗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树旺(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液化天然气分会)

李晓峰(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李亚军(华南理工大学)

李永威(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压管网分公司)

梁 立(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梁晓瑜(中国计量大学)

梁永祥(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廖 原(欧好光电控制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廖荣平(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林松月(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

凌革力(湖南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刘 斌(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刘 军(上海能源建设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刘 璐(北京优奈特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刘 欣(青岛开源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建辉(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联胜(河北工业大学)

刘敏鸿(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清泉(北京北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刘新领(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

罗东晓(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马季林(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潘一玲(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蒲 诚(天津迅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秦朝葵(同济大学)

仇 梁(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亚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博军(昆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申 粤(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沈 蓓(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石爱国(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孙柏君(湖南汉德史特仪表有限公司)

孙明烨(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唐建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唐绍刚(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陶红兵(重庆新大福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田 堃(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田贯三(山东建筑大学)

田红梅(陕西省燃气设计院有限公司)

童清福(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王 博(北京理工大学)

王 峰(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 海(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王 淮(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王 黎(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王 芃(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 艳(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道顺(天津市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王海超(大连理工大学)

王建国(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文化(淄博绿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王文想(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湘宁(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昭俊(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忠平(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魏守有(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

吴佩英(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吴诗勇(华东理工大学)

徐 鹏(北京建筑大学)

徐松强(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徐永生(天津城建大学)

许 征(青岛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严荣杰(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

严益剑(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 健(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杨 平(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军华(武汉城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杨开武(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良仲(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杨小伟(陕西首创天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杨永峰(安阳益和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姚安林(西南石油大学)

殷兴景(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援农(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于玉良(北京优奈特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袁 冶(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张广民(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张姝丽(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增刚(山东一通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张志刚(天津城建大学)

赵国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赵玺灵(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郑 安力(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郑宏伟(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公司南京计量测试中心)

周夏汀(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周志刚(哈尔滨工业大学)

朱 娜(华中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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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与热力》杂志(月刊)创刊于1978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建设部沈阳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和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主办,为中国土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本刊为城市燃气及城市供热方面的技术性、学术性刊物,主要刊登技术论文、工程实例、设计经验、生产总结专题综述以及有关信息。

本刊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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