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

交通部发布关于严格管控长江干线港口岸线资源利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2 查看次数:2781

2019年7月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严格管控长江干线港口岸线资源利用的通知》,该通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严控长江干线港口岸线资源,优化已有岸线使用效率,破解沿江港口岸线无序发展问题,提高长江干线港口现代化水平,更好地保护和改善长江生态环境。

 

在严控各类危化品岸线的同时,通知重点强调要优先保障LNG等清洁能源发展码头岸线的需要,很明显,从国家层面鼓励在长江内河发展LNG清洁能源的方向非常坚定。




1562912847739538.png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格管控长江干线港口岸线资源利用的通知


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省(市)交通运输厅(委、局)、发展改革委:


长江干线港口是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优化已有岸线使用效率,破解沿江港口岸线无序发展问题,提高长江干线港口现代化水平,更好地保护和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加快推进长江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促进沿江地区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牢固树立集约高效利用港口岸线理念,坚决防止非法码头现象反弹,坚持控总量、调存量、优增量、提效率,引领长江干线港口走上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道路,为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提供有力支撑。


二、严防非法码头现象反弹


(一)依法打击违法利用港口岸线行为。加大非法码头治理和整改力度,严防未批先建、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港口岸线现象反弹。未取得港口岸线许可或超出许可规模和范围建设的码头设施,当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业主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决定书应纳入本级或上一级相关信用管理平台。岸线使用自批准文件之日起两年内码头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岸线使用许可自动失效。严格控制拟分期实施项目的一次性申报港口岸线规模。对于长江干线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后出现新的违法利用岸线行为,当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坚决查处、严肃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严格管理临时使用的港口岸线。应统筹利用已有码头设施,原则上不应设置临时性的码头或装卸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执行防汛等应急保障特殊任务确需设置临时性码头或装卸点的,应在工程完工前或任务完成后及时拆除,恢复自然状态,坚决杜绝“批临长用”现象。


三、优化已有港口岸线使用效率


(三)加强规范提升老码头使用效率。现有码头泊位等级和岸线利用效率偏低,或影响所在区域港口岸线整体高效利用的,要加快升级改造或退出。未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手续的老码头,属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实施前已建成投产的,如符合港口规划且满足安全、环保和港口经营管理等要求,无需补办岸线使用审批手续;属2004年至2012年《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实施前建成投产的,如符合港口规划,可由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评估,按程序补办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手续。


(四)整合闲置码头和公务码头资源。沿江省市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推进码头资源整合,完善退出机制,提高岸线使用效率。积极引导企业调整不适应市场需求的闲置码头功能,做好分类指导,长期经营不善的要推进资源重组,鼓励自身货源不足的工矿企业自备码头向社会开放服务。从严控制安全绿色发展需要之外的非生产性码头占用港口岸线,整合功能、合理布置各类公务码头。岸线使用人因企业破产等原因法人依法终止的,当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按程序办理岸线使用许可的注销手续。


四、严格管控新增港口岸线


(五)严控港口岸线总规模。坚持有保有压、有增有减,保障集约高效的公用规模化港区和提升安全绿色发展水平设施建设的港口岸线需求,根据生态保护和城市发展需要调整、压缩或退出部分港口岸线。沿江各港在修编已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时,规划的港口岸线总规模只减不增,不得突破原规划规模。


(六)严控工矿企业自备码头岸线。工矿企业应利用公用码头保障能源原材料和产品运输。从严控制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要之外的新建工矿企业自备码头岸线。鼓励运输需求大的工矿企业与港口物流企业合资合作,建设面向社会服务的专业化公用码头设施。


(七)严控危险化学品码头岸线。沿江省市要结合破解“化工围江”问题要求,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全面清查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码头和港口岸线利用情况,提出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方案,建立危险化学品码头与化工园区联动发展机制。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配套、LNG等清洁能源发展、化工企业产能置换和搬迁需要、已有码头安全和环保技术改造外,从严控制沿江化工企业改扩建和新建自备化工码头岸线。新建危险化学品公用码头使用港口岸线,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要求或同港区同类码头能力富余的原则上依法不予批准。


五、保障集约绿色港口发展岸线


(八)保障规模化公用港区岸线需求。重点保障集装箱、大宗散货等专业化、规模化公用港区岸线需求,集中连片开发建设,提高岸线利用效率和港口现代化水平。加强港口岸线资源保护,对具有铁水联运、水水中转及综合枢纽功能、仍有成片未开发岸线资源的公用港区或作业区,应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化港口岸线、港区土地、疏港通道线位等布置,纳入所在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最严格的用途管控。


(九)统筹安全绿色港口岸线需求。优先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应急码头,船用LNG加注站和水上洗舱站码头等港口岸线需求,统筹纳入港口总体规划,促进港口安全绿色发展。符合《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布局方案》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西江航运干线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布局方案(2017—2025年)》等专项规划有关要求,但未纳入港口总体规划的项目,应加快办理港区、作业区总体规划调整,并加快项目审批。符合专项规划且选址在已规划危化品港口岸线的洗舱站码头以及选址在已规划支持保障系统或危化品港口岸线的LNG加注站码头项目,可直接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手续。


六、推进港口岸线精细化管理


(十)高质量修订港口规划。沿江省市要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接最新的生态保护、国土空间、产业布局等规划,加快修订港口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港口功能定位,科学预测港口吞吐量,集中连片规划港口岸线,重点布置集装箱、大宗散货等规模化、专业化公用港区,做好重点港区集疏运布置规划。坚持港口绿色发展,做好与“三区三线”、负面清单和水利、城市、过江通道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十一)制定港口岸线利用效率指标。沿江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在2019年底前研究制定本辖区内长江干线集装箱、煤炭、铁矿石、汽车滚装、件杂货等主要货类公用码头岸线利用效率指标,并以此为依据对长江干线港口岸线规划和利用等实行精细化管理。


(十二)建立定期评估和信用管理制度。沿江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综合利用现场巡查和信息化手段,加强港口岸线利用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合水运五年规划和中期评估,每两至三年对本行政区划内长江干线港口岸线资源规划利用、使用效率、存在问题等进行系统评估并逐级上报。长江航务管理局要加强长江干线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结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将港口企业岸线利用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将失信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与政府监管部门、财税、金融等部门信息共享。


沿江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制定港口岸线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部门分工和联动机制,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落实具体措施,建立问责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港口岸线退出机制和有偿使用试点工作。




1562912877932274.png


《关于严格管控长江干线港口岸线资源利用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长江干线港口岸线管理,促进长江港口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19年6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管控长江干线港口岸线资源利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编制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长江干线航道自云南水富至长江口,全长2838公里,自然岸线总长6700多公里(包括支汊航道及可开发洲岛岸线)。截至2018年底,已开发利用的港口岸线为922公里,占自然岸线总长度的13.8%。新世纪以来,长江干线港口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全线34个港口中吞吐量超亿吨的大港达14个,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为龙头,沿江主要港口为骨干,地方重要港口为补充的发展格局,并为沿江经济产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发展中仍存在港口岸线乱占滥用、占而不用、多占少用、粗放利用等突出问题。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要优化已有岸线使用效率、破解港口岸线无序发展问题。为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加强港口岸线管理,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开展了《通知》制定工作。


二、《通知》的内容


《通知》内容分为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牢固树立集约高效利用港口岸线理念,坚决防止非法码头现象反弹,明确了控总量、调存量、优增量、提效率的思路,突出“严”字当头的总体要求。


第二至第六部分是具体举措,从严防非法码头现象反弹、优化已有港口岸线使用效率、严格管控新增港口岸线、保障集约绿色港口发展岸线和推进港口岸线精细化管理五大方面,提出持续打击违法利用港口岸线行为、严格管理临时港口岸线、规范提升老码头使用效率、整合闲置码头和公务码头资源、严控港口岸线总规模、严控工矿企业自备码头岸线、严控危险化学品码头岸线、保障规模化公用港区岸线需求、统筹安全绿色港口岸线需求、高质量修订港口规划、制定港口岸线利用效率指标、建立定期评估和信用管理制度共12条措施意见。


考虑到长江沿线各省情况差异较大,结合调研和专家咨询相关意见,《通知》最后提出由沿江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通知基础上制定具体细则,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港口岸线退出机制和有偿使用试点工作。

 

来源:交通部官网

更多>>

杂志编委

 问:

倪维斗(清华大学)

岑可法(浙江大学)

李猷嘉(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江 亿(清华大学)

徐建中(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所)

李建勋(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主任委员:

李颜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员:

彭世尼(重庆大学)

姜东琪(《煤气与热力》杂志社有限公司)

井 帅(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连星(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员:

Donglai XIE(加拿大)(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

Jessica SUNCanada LMG Design & Drafting Inc.

白冬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

曹 晖(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车 明(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

车立新(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 季(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 立(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国勇(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杜 娟(贵州燃气热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杜建梅(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段洁仪(北京北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凡思军(杭州联发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福 鹏(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傅书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 鹏(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高文学(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城市燃气热力研究院)

葛金先(湖南瑞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龚 勋(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谷红民(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谷亚军(河北华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管延文(华中科技大学)

郭瑞东(玫德集团有限公司)

郭卫东(家合鑫阳智慧能源科技(保定)有限责任公司)

郝蕴华(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胡茂杰(滨海投资有限公司)

胡芸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培健(上海叁零肆零科技有限公司)

姜忠基(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蒋 浩(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蒋厚贵(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蒋祥龙(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焦文玲(哈尔滨工业大学)

金永浩(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李 沅(武汉能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李长缨(《城市燃气》杂志社有限公司)

李海塬(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李金陆(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李诗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树旺(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液化天然气分会)

李晓峰(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李亚军(华南理工大学)

李永威(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压管网分公司)

梁 立(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梁晓瑜(中国计量大学)

梁永祥(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廖 原(欧好光电控制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廖荣平(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林松月(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

凌革力(湖南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刘 斌(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刘 军(上海能源建设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刘 璐(北京优奈特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刘 欣(青岛开源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建辉(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联胜(河北工业大学)

刘敏鸿(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清泉(北京北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刘新领(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

罗东晓(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马季林(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潘一玲(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蒲 诚(天津迅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秦朝葵(同济大学)

仇 梁(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亚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博军(昆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申 粤(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沈 蓓(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石爱国(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孙柏君(湖南汉德史特仪表有限公司)

孙明烨(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孙颖楷(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唐建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唐绍刚(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陶红兵(重庆新大福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田 堃(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田贯三(山东建筑大学)

田红梅(陕西省燃气设计院有限公司)

童清福(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王 博(北京理工大学)

王 峰(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 海(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王 淮(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王 黎(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王 芃(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 艳(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道顺(天津市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王海超(大连理工大学)

王建国(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文化(淄博绿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王文想(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湘宁(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昭俊(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忠平(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魏守有(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

吴佩英(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吴清星(伊瑞斯阀门(中国)有限公司)

吴诗勇(华东理工大学)

徐 鹏(北京建筑大学)

徐松强(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徐永生(天津城建大学)

许 征(青岛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严荣杰(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

严益剑(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 健(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杨 平(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军华(武汉城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杨开武(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良仲(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杨小伟(陕西首创天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杨永峰(安阳益和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姚 昕(乌鲁木齐金源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姚安林(西南石油大学)

殷兴景(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援农(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于玉良(北京优奈特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袁 冶(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张广民(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张姝丽(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增刚(山东一通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张志刚(天津城建大学)

赵国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赵玺灵(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郑 安力(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郑宏伟(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公司南京计量测试中心)

周夏汀(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周志刚(哈尔滨工业大学)

朱 娜(华中科技大学)

朱 能(天津大学)

秘书长:

郝 薇(《煤气与热力》杂志社有限公司)

更多>>

广告征订

一、《煤气与热力》杂志基本情况

《煤气与热力》杂志(月刊)创刊于1978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建设部沈阳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和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主办,为中国土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本刊为城市燃气及城市供热方面的技术性、学术性刊物,主要刊登技术论文、工程实例、设计经验、生产总结专题综述以及有关信息。

本刊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