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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申请暂停供热不收基础费
今冬采暖费价格不变;供热“提前”四天试运行
时值深秋,供暖供热又成为沈城市民关注的焦点话题。10月15日,沈阳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透露了2014-2015年度采暖期沈阳供热工作的具体情况。据悉,沈阳今冬采暖费价格不变,同时暂不向申请暂停供热的用户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企业无权收取此项费用。为了提高供热质量,全市提前四天进行供热试运行,如遇特殊天气,市政府将以调度令要求全市供热单位提前供热。
采暖费不变
供热环保成本提高
市房产局新闻发言人侯冰表示,2014到2015年度采暖期,在供热交费方面涉及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对象等相关政策没有调整,采暖交费仍按往年政策执行。据介绍,现行的居民价格是2008年制定的。居民住宅28元/建筑平方米,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按25.3/建筑平方米交费,差额部分由财政与供热企业结算;非居民住宅32元/建筑平方米。
针对前一段时间互联网和微信朋友圈传播有关采暖费价格调整的消息,侯冰表示,从近几年对沈阳燃煤供热成本的调查监审情况看,供热价格中燃料费用占55%以上,对供热成本的影响最大。而供热成本中也存在着另一方面增加因素,供热环保设施的投入及运行费用已构成供热行业的一项重要支出,若按标准加装环保设备及运行,供热环保成本至少增加3元/平方米。另外,供热行业人工费、运输费也在持续上涨,对供热行业同样形成压力。
暂不收取基础费
不能因陈欠采暖费停止供热
侯冰告诉记者,《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中规定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暂停供热的用户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收取额度不超过按面积收费总额的15%。本采暖期,沈阳今年暂不向申请暂停供热的用户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近期,市供热办己下发了通知,要求对申请暂停供热的用户,要给予及时办理,不得延误。对通知下发前有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行为的要及时给予纠正。市房产局还发现个别供热企业对先前停供又恢复供热的用户收取的“接管费”,向增加供热面积的用户或个人收取挂网费,向已分户供热需入户维修室内设施的用户收取“维修费(不是材料费)”的现象。侯冰表示,这些都属于违规收费行为。
此外,有用户反映所居住的房屋存在单位陈欠的采暖费,有的供热单位因陈欠而拒绝收取用户当年采暖费,用户担心因交不上费影响采暖。对此,侯冰表示,供热单位不得以用热户所在单位陈欠采暖费为由,拒绝收取其当年采暖费,不得停止给其供热。
暖气不热分三步投诉
测温不达标可退费
市房产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用户冬季暖气不热时应向供热单位反映或投诉。可分三步走:(1)直接向辖区内的锅炉房或换热站投诉,这是最直接、最快捷的办法;(2)如果辖区内的锅炉房或换热站不能给您解决问题或一个满意的答复,您可以向锅炉房或换热站的上级机关(供热公司或供热总公司)投诉,由其指导和督促问题的解决;(3)经过上述过程后,用户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或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可向区供热管理办公室投诉。市供热管理部门将保证冬季供热质量,监督投诉问题的解决,及时回复用户。
同时,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可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
试运行提前四天
遇特殊情况将提前供热
沈阳今冬供热冷态试运行和热态试运行将分别提前四天,即10月17日至21日将进行供热系统冷态试运行,10月22日至26日将进行供热系统热态试运行。
除了提前试运行之外,今冬沈阳还要求全市供热单位在10月27日须达到正式供热条件,如遇特殊天气将以市政府供热开栓调度令为准提前供热,开栓率要求达到100%,至明年3月31日24时前,沈阳居民供热住宅室温要达到18℃以上。 来源: 沈阳日报 记者 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