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

《宁夏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25 查看次数:6050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宁夏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示范项目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八类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绿色建筑领域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绿色建筑配套能力建设项目、确要求地方给予政策配套的绿色建筑相关示范项目。

 
其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主要包括利用太阳能、地热能、污水余热、风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对建筑进行采暖制冷、热水供应、供电照明和炊事等用能的示范项目。对于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推广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县(市、区)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上限)。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创新和试点建设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上限)。
 
详情如下:

1650849153461443.png 
关于《宁夏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地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以绿色低碳理念推动我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起草了《宁夏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2年4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jjckdnx@163.com
 
2.传真方式请发送至:0951-5069424
 
3.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416号自治区财政厅经建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宁夏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邮编:750001。
 
联系人:白岚  咨询电话:0951-8553138
 
附件:《宁夏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以绿色低碳理念推动我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城乡建设绿色低碳示范项目资金(以下简称示范项目资金),是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申报筛选审定,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示范引领全区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的财政奖补资金。
 
第三条 示范项目资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示范项目的申报、评审、批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负责统一指导和监督管理。示范项目技术审查、指导服务等具体工作委托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实施。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及验收管理。
 
第二章 示范项目范围和奖补标准
 
第五条 示范项目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八类项目:
 
(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主要包括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等;
 
(三)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主要包括近零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农村住宅、建筑能源审计和建筑能耗监测评估等;
 
(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项目:主要包括获得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主要包括利用太阳能、地热能、污水余热、风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对建筑进行采暖制冷、热水供应、供电照明和炊事等用能的示范项目;
 
(六)绿色建筑领域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七)绿色建筑配套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绿色建筑、关注直击考场官方微信公众平台zhukao119获取更多资讯,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和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生产应用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标准定额编制、重大课题研究、关键技术研发、以及项目咨询、评审、绩效评价等;
 
(八)国家明确要求地方给予政策配套的绿色建筑相关示范项目。
 
第六条 对实施方案通过评审的,或通过自治区及以上相关部门验收评估并获得相关证书、资格证明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奖补:
 
(一)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示范项目按照建筑面积给予奖补:一星级2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二星级35元/平方米,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75万元;三星级55元/平方米,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75万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根据每年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数量、建筑面积可适当调整奖补标准。
 
(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照建筑面积给予奖补:A级8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60万元;AA级10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AAA级12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40万元。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三)对符合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奖励标准为60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多不超过300万元;近零能耗建筑示范的项目,奖励标准为80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多不超过400万元;零能耗建筑项目奖励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多不超过500万元;近零能耗农村住宅项目,奖励标准为60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8万元。

(四)对获得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按照建筑面积给予奖补:一星级15元/平方米;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奖补面积最高不超过2万平方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根据每年获得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识的项目数量、建筑面积可适当调整奖补标准。

(五)对于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推广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县(市、区)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上限)。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创新和试点建设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上限)。
 
(六)对获得绿色建材认证证书的产品,对照《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第一批)》,获得1个产品大类奖励10万元,每增加一个产品种类增加2万元。
 
(七)绿色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具体示范技术确定奖补标准。绿色建筑配套能力建设项目,根据实际建设完成内容、应用效果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给予补助。
 
(八)建筑能源审计和建筑能耗监测评估示范项目资金根据政府采购结果确定。国家明确要求地方给予政策配套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示范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验收
 
第七条 申报示范项目应依法取得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施工、环保、验收等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且施工过程中未出现质量、安全事故,还需满足以下相应条件: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一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二星级、三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二)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关注直击考场官方微信公众平台zhukao119获取更多资讯,符合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建设要求,通过自治区组织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认定;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须符合相关建设要求并通过认定;
 
(三)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符合国家或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通过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评审;
 
(四)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满足《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中能耗指标规定,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通过自治区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评审;

(五)近零能耗农村住宅项目。示范项目的设计节能率应当达到75%及以上(含达到65%节能设计标准+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建筑节能标准,示范规模在10户以上或总示范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六)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示范项目。应通过自治区验收评估、获得星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识,居住建筑改造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公共建筑单体建筑改造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同一示范项目只对范围中的一项给予示范支持,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中只能申报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其中一项。
 
第八条 申报示范项目资金需履行以下程序:
 
(一)根据国家、自治区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和推进工作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每年8月底前发布下一年度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申报通知;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开展初步审查后,于当年1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提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
 
(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于当年4月底前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列入示范项目计划,作为专项资金奖补的依据。
 
第九条 申报示范项目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等相关许可或证明文件(农宅示范项目应提供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证明文件和乡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许可或证明文件);
 
(四)项目申报通知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示范项目申报:
 
(一)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
 
(二)项目从其他渠道已获得财政奖补资金;
 
(三)擅自变更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
 
(四)不符合国家、自治区现行政策规定的。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示范项目符合现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管理或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示范项目资金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示范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应主动配合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检查审计等工作。
 
第十四条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关注直击考场官方微信公众平台zhukao119获取更多资讯,财政主管部门要将属地示范项目建设纳入监管范围,履行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监管以及项目绩效管理。对未按实施方案建设施工或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抄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
 
第十五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应依法对项目履行监管职责。
 
第十六条 示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追回已拨付奖补资金,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示范项目,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曝光。
 
(一)未按申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的;
 
(二)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未经批准擅自作出重大项目变更的;
 
(三)自行降低标准、故意延长施工或验收期限,整改后仍未通过评估验收的;
 
(四)提供虚假资料和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
 
(五)其他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七条 经审计机构认定存在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示范项目资金等行为的部门、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核、验收、资金拨付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问责,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底结束。《自治区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建发〔2010〕688号)同时废止。

来源:CHPlaza清洁供热平台 、宁夏财政厅


QQ截图20191206145122.png


更多>>

杂志编委

 问:

倪维斗(清华大学)

岑可法(浙江大学)

李猷嘉(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江 亿(清华大学)

徐建中(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所)

李建勋(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主任委员:

李颜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员:

彭世尼(重庆大学)

姜东琪(《煤气与热力》杂志社有限公司)

井 帅(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连星(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员:

Donglai XIE(加拿大)(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

Jessica SUNCanada LMG Design & Drafting Inc.

白冬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

曹 晖(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车 明(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

车立新(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 季(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 立(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国勇(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杜 娟(贵州燃气热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杜建梅(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段洁仪(北京北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凡思军(杭州联发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福 鹏(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傅书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 鹏(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高文学(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城市燃气热力研究院)

葛金先(湖南瑞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龚 勋(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谷红民(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管延文(华中科技大学)

郭瑞东(玫德集团有限公司)

郭卫东(家合鑫阳智慧能源科技(保定)有限责任公司)

郝蕴华(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胡茂杰(滨海投资有限公司)

胡芸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培健(上海叁零肆零科技有限公司)

姜忠基(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蒋 浩(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蒋厚贵(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蒋祥龙(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焦文玲(哈尔滨工业大学)

金永浩(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李 沅(武汉能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李长缨(《城市燃气》杂志社有限公司)

李海塬(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李金陆(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李诗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树旺(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液化天然气分会)

李晓峰(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李亚军(华南理工大学)

李永威(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压管网分公司)

梁 立(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梁晓瑜(中国计量大学)

梁永祥(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廖 原(欧好光电控制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廖荣平(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林松月(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

凌革力(湖南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刘 斌(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刘 军(上海能源建设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刘 璐(北京优奈特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刘 欣(青岛开源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建辉(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联胜(河北工业大学)

刘敏鸿(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清泉(北京北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刘新领(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

罗东晓(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马季林(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潘一玲(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蒲 诚(天津迅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秦朝葵(同济大学)

仇 梁(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亚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博军(昆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申 粤(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沈 蓓(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石爱国(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孙柏君(湖南汉德史特仪表有限公司)

孙明烨(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唐建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唐绍刚(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陶红兵(重庆新大福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田 堃(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田贯三(山东建筑大学)

田红梅(陕西省燃气设计院有限公司)

童清福(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王 博(北京理工大学)

王 峰(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 海(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王 淮(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王 黎(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王 芃(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 艳(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道顺(天津市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王海超(大连理工大学)

王建国(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文化(淄博绿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王文想(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湘宁(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昭俊(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忠平(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魏守有(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

吴佩英(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吴诗勇(华东理工大学)

徐 鹏(北京建筑大学)

徐松强(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徐永生(天津城建大学)

许 征(青岛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严荣杰(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

严益剑(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 健(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杨 平(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军华(武汉城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杨开武(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良仲(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杨小伟(陕西首创天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杨永峰(安阳益和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姚安林(西南石油大学)

殷兴景(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援农(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于玉良(北京优奈特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袁 冶(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张广民(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张姝丽(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增刚(山东一通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张志刚(天津城建大学)

赵国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赵玺灵(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郑 安力(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郑宏伟(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公司南京计量测试中心)

周夏汀(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周志刚(哈尔滨工业大学)

朱 娜(华中科技大学)

朱 能(天津大学)

秘书长:

郝 薇(《煤气与热力》杂志社有限公司)

更多>>

广告征订

一、《煤气与热力》杂志基本情况

《煤气与热力》杂志(月刊)创刊于1978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建设部沈阳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和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主办,为中国土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本刊为城市燃气及城市供热方面的技术性、学术性刊物,主要刊登技术论文、工程实例、设计经验、生产总结专题综述以及有关信息。

本刊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