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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

今冬集中供热价格不变 每月每平方米5.5元

发布时间:2014-11-04 查看次数:1293

记者从10月31日召开的宝鸡市区集中供热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冬供暖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市区今冬集中供热价格继续执行原标准不变。

出现大幅降温将随时提前启动供热

据了解,2014年宝鸡市城市集中供热新入网用户激增,新增用热面积360万平方米,其中包括新建建筑入网和老旧小区入网以及拆除市区燃煤锅炉,供热增量是往年的3倍多,2014-2015年供暖季实际供热面积将达到1720万平方米。2014年宝鸡市热力公司对市区玉涧堡、新建路和群众路3座热源站的锅炉实施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备升级改造,10月底已全面完成,改造热源将全部投入今冬供热运行。在此基础上,6月底土建施工的龙山雅居新热源站建设,目前仍在加紧施工,计划11月5日前完成锅炉安装工作,该热源将于2015年1月投入供热生产运行。

截至目前,除龙山雅居热源站外,其余各热源站、管网及换热站设备的常规检修、维护工作已全面完成。供热运行人员培训到岗,储运高质燃煤20万吨,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11月10日前具备供热条件,待命运行,若出现大幅度降温极端天气,将随时提前启动供热。

今年停热用户暂缓收取30%基本热费

据悉,今年市区集中供热价格不做调整,继续维持2011年制定的标准不变。对今年停热用户暂缓收取30%基本热费;对低保户中的特困户供热收费在原基本热价的基础上优惠30%。

市区现行集中供热价格标准为:

居民类用热价格:按建筑面积计费的热价每月每平方米5.5元(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22元),其中,低保户热价每月每平方米3.345元(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13.38元);按流量计费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按30%计算,每月每平方米1.65元(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6.60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0元,低保户基本热价按30%计算,每月每平方米1.004元(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4.016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067元。

非居民类用热价格:按建筑面积计费的热价每月每平方米7.50元(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30元),按流量计费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按30%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250元,(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9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36元。若存在不合理收费情况,市民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

改造进展

供热改造的老旧小区今冬可顺利供暖

近日宝鸡对市区多个没有供热的老旧小区进行集中供热入网,目前部分小区已完成施工改造并可投入使用,还有部分小区尚在改造中,预计这些老旧楼今冬可实现供暖。

据介绍,此次供暖设施改造主要针对金台区、渭滨区内的老旧小区,涉及曙光东社区、斗鸡社区、南门口社区、龙泉巷社区、宝十路社区、新民路社区、经一路社区等13个社区内的71栋居民楼,共计22万平米的老旧小区符合供热设施改造条件。

目前,新民路社区、龙泉巷社区和金陵新村已基本完成供热入网改造,其余改造社区一、二次网施工已经完成,进入换热站建设,预计改造的老旧小区今冬可顺利实现供暖。

如有相关供暖问题,可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0917-3658058、0917-2801112 、0917-2801113、0917-2801114。来源: 华商报 作者:鱼茜瑶 

收费疑问

承诺“多退少不补”咋又让补交费用

安装暖气计量表时,物业承诺按面积交费流量计费,多退少不补,但近日交暖气费时,却要求多用的流量必须补交费用。宝鸡市渭滨区川陕路水岸丽园小区住户李先生反映,自家的暖气计量表用超过900余元,物业要求补交,他感觉不合理。

去年承诺“多退少不补”

据李先生反映,去年供暖前,小区物业向业主推介暖气热计量计费,当时物业称,收暖气费时先按面积收取,结算时按流量算,并表示供暖季结束后进行抄表,实行“多退少不补”的政策。如果使用的流量超过按面积计算的数据,不用补交钱。

李先生称,今年9月热力公司公布各家流量情况,有98户家庭热流量超标的现象,再补两百多到三千多元不等。物业公司拆表到校验,结论是基本合格,有几块表有问题。

“我家的表没有问题,但是我家需要补交900多块钱。”李先生说,因为去年承诺说是多退少不补,一直也没有关流量,现在超出这么多要自己补交,他觉得不合理。

“多退少不补”政策今年起取消

对此,华商报记者向宝鸡市热力公司热改办咨询,据介绍,从2014年8月1日起,宝鸡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热计量收费标准,采取“面积预收、计量结算、多退少补”的机制,取消之前“多退少不补”的政策。既有建筑应当按有关要求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后,符合分户热计量和分室温度调节条件,方可实施计量收费。

目前,宝鸡市实行暖气热计量计费有5万户,今年的退费从6月份开始进行,牵扯退费的有1万多户,分三个阶段退费,目前还有一两百户正在结算状态,之后将征求住户意见,建议用户将退还的费用划转至今年的供暖费。

如果超出部分超过面积收费的30%,建议业主对热计量表进行检测,如果计量表检测不合格,则超出的费用不向用户收取。

在此提醒业主,新建小区计划实行热计量改造,由物业和业主共同协商安装热计量表,并由热力公司经专项验收合格,确认计量表计准确后,会向物业出示正式的验收报告,业主在交费时注意查看公示验收文件,从第二年开始,小区按照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收取采暖费。

昨日下午,据水岸丽园业主称,物业公司张贴通知,多用的暖气流量依然按照面积收费,不再要求业主补交费用。来源:华商报 记者 党扬眉

设备维修

暖气片坏了 要业主负责维修吗?

近日,市民赵先生反映,他家住陈仓园二区,家里暖气片坏了,小区物业和供热部门都说只负责维修室外的暖气设备。赵先生很疑惑,暖气片也是房子的一部分,现在这一部分出现了问题,难道物业不应该负责维修吗?陈仓园二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若房子交工前三年暖气片出现问题,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赵先生的房子已交工近七年,现在出了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应该由赵先生自己负责维修。其实平时业主家中的暖气设备出现小问题,物业能修就修了。若是有大问题,物业没有工具,也不敢擅自维修。

据了解,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热力公司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应在供暖季到来之前及时检查屋内的供暖设备,若发现问题,应及时请专业的维修师傅进行维修和更换,以免影响供暖。来源:华商报 记者 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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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编委

 问:

倪维斗(清华大学)

岑可法(浙江大学)

李猷嘉(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江 亿(清华大学)

徐建中(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所)

李建勋(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主任委员:

李颜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员:

彭世尼(重庆大学)

姜东琪(《煤气与热力》杂志社有限公司)

井 帅(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连星(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员:

Donglai XIE(加拿大)(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

Jessica SUNCanada LMG Design & Drafting Inc.

白冬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

曹 晖(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车 明(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

车立新(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 季(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 立(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国勇(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杜 娟(贵州燃气热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杜建梅(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段洁仪(北京北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凡思军(杭州联发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福 鹏(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傅书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 鹏(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高文学(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城市燃气热力研究院)

葛金先(湖南瑞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龚 勋(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谷红民(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管延文(华中科技大学)

郭瑞东(玫德集团有限公司)

郭卫东(家合鑫阳智慧能源科技(保定)有限责任公司)

郝蕴华(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胡茂杰(滨海投资有限公司)

胡芸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培健(上海叁零肆零科技有限公司)

姜忠基(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蒋 浩(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蒋厚贵(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蒋祥龙(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焦文玲(哈尔滨工业大学)

金永浩(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李 沅(武汉能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李长缨(《城市燃气》杂志社有限公司)

李海塬(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李金陆(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李诗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树旺(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液化天然气分会)

李晓峰(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李亚军(华南理工大学)

李永威(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压管网分公司)

梁 立(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梁晓瑜(中国计量大学)

梁永祥(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廖 原(欧好光电控制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廖荣平(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林松月(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

凌革力(湖南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刘 斌(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刘 军(上海能源建设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刘 璐(北京优奈特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刘 欣(青岛开源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建辉(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联胜(河北工业大学)

刘敏鸿(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清泉(北京北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刘新领(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

罗东晓(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马季林(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潘一玲(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蒲 诚(天津迅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秦朝葵(同济大学)

仇 梁(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亚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博军(昆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申 粤(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沈 蓓(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石爱国(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孙柏君(湖南汉德史特仪表有限公司)

孙明烨(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唐建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唐绍刚(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陶红兵(重庆新大福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田 堃(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田贯三(山东建筑大学)

田红梅(陕西省燃气设计院有限公司)

童清福(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王 博(北京理工大学)

王 峰(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 海(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王 淮(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王 黎(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王 芃(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 艳(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道顺(天津市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王海超(大连理工大学)

王建国(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文化(淄博绿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王文想(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湘宁(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昭俊(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忠平(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魏守有(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

吴佩英(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吴诗勇(华东理工大学)

徐 鹏(北京建筑大学)

徐松强(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徐永生(天津城建大学)

许 征(青岛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严荣杰(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

严益剑(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 健(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杨 平(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军华(武汉城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杨开武(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良仲(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杨小伟(陕西首创天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杨永峰(安阳益和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姚安林(西南石油大学)

殷兴景(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援农(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于玉良(北京优奈特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袁 冶(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张广民(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张姝丽(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增刚(山东一通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张志刚(天津城建大学)

赵国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赵玺灵(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郑 安力(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郑宏伟(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公司南京计量测试中心)

周夏汀(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周志刚(哈尔滨工业大学)

朱 娜(华中科技大学)

朱 能(天津大学)

秘书长:

郝 薇(《煤气与热力》杂志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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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气与热力》杂志基本情况

《煤气与热力》杂志(月刊)创刊于1978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建设部沈阳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和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主办,为中国土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本刊为城市燃气及城市供热方面的技术性、学术性刊物,主要刊登技术论文、工程实例、设计经验、生产总结专题综述以及有关信息。

本刊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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