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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拟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近期,市物价局根据国家、省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要求,在经测算的基础上,拟调整市区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2014年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从2014年9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上游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40元;2014年8月27日《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4年10月15日前同步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截止2014年11月底,我省13个省辖市除镇江、连云港和宿迁外,其他市都已调整到位,镇江、连云港调价方案也已上报所在市政府待批。
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仅是对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我市市区的调价方案是按照全省价格水平最低要求进行调整,每立方米平均上调0.35元。在调价结构上,依据国家、省相关要求,这次调整将工业和商业服务业用气销售价格并轨,其中工业用气上调0.33元/立方米、商业服务业用气上调0.56元/立方米,并轨后名称统一为工商业用气;考虑我市出租车的运行实际情况,车用天然气上调0.25元/立方米。在调价时间选择上工商业用气调整后价格从2014年12月1日用气起执行;车用天然气调整后销售价格推迟到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拟调整后价格为:工商业用气调整后销售价格为3.85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调整后销售价格为4.37元/立方米。调整后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水平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详见附表)。
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对上述调整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18日前反馈市物价局工业品价格处。
联系电话:84357206,传真:84357204,电子邮箱:sqmjb@163.com
宿迁市物价局
2014年12月11日
附件:全省13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一览表 单位: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