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名不一定中标。
2、甲方有权决定第二名或第三名中标。
“最低价中标”要彻底被取消了!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最新通告《财政部酝酿遏制低价恶性竞争新举措》。
根据《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38号建议的答复》,有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建立最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介绍,目前正在研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着力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初步考虑拟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
其中最受各方关注的是对相关制度办法的修改。财政部称,将调整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取消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规定,按照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优质优价采购。
也就说,在政府采购的招标法规中,“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将被彻底取消了!
虽然目前这项改革还未落地,但是财政部已经明确表示,在招标制度办法改革中要落实调整“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取消“低价中标”规定,意味着最低价中标被彻底取消只是时间问题!
财政部此次举动早已有迹象。去年印发的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投标法》现行条例第五十五条“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在最新发布的《招标投标法》修改草案也被修改为”在中标候选人中甲方自行选定中标人”。
1、第一名不一定中标。 2、甲方有权决定第二名或第三名中标。
最低价中标危害大
容易导致优汰劣胜,埋下安全隐患,影响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最低价中标”助长以次充好,导致产品质量下降,优汰劣胜。
——“最低价中标”极易引发偷工减料,甚至埋下安全隐患。
——“最低价中标”影响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
为何在实际操作中,价格往往成为评标的唯一要素?
——担心“说不清”“犯错误”,规避“履职风险”,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倾向于“最低价中标”的重要原因。
——市场质量监管缺位、不到位,也是“最低价中标”大行其道的助力。
——招标方过于强调成本而忽视质量,也导致招标的天平倾向于价格。
财政部此次明确,将修改政府采购相关的招标制度办法,彻底取消“最低价中标”规定,势必对最低价中标的现象带来彻底打击,“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财政部酝酿遏制低价恶性竞争新举措
财政部近日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提出,将通过继续推进政府采购结果导向,探索建立用户评价机制,研究修改相关制度办法,继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等举措,着力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
根据《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38号建议的答复》,有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建立最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对此,财政部答复称,诚如代表所言,目前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中存在低价恶性竞争现象主要由于有关制度设计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低价恶性现象的出现还在于采购人需求设置不合理、履约验收不到位以及供应商缺乏诚信,不按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的承诺诚信履约。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介绍,目前正在研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着力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初步考虑拟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其中最受各方关注的是对相关制度办法的修改。财政部称,将调整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取消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规定,按照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优质优价采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相关探索实践,为改革积累经验。此外,财政部还表示,要继续推进政府采购结果导向,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制度,强化采购人确立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责任,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提高专业化水平,引导采购人采购优质产品。探索建立用户评价机制,依托信息化系统,探索开展对供应商的用户评价,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重要依据。继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出台针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备忘录,对包括相关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质量诚信联合惩戒。依法限制严重质量失信行为当事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倒逼供应商诚信履约。
据了解,近年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制度,着力提高招标采购质量,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制度办法,遏制低价恶性竞争现象。针对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中的低价恶性竞争现象,财政部修订完善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了最低评标价法的适用范围,即技术、服务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明确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针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低价恶性竞争问题,发展改革委正牵头修订招标投标法,严格限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用范围,强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同时,从要求评标委员会对疑似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况进行核实、强化标后合同履行监管、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制度建设等方面,遏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实践中被滥用和误用。二是强化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着力提高采购质量。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的指导意见》,明确采购人是需求和履约验收的第一责任人,要求采购需求的制定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履约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将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嵌入本单位内控流程,着力提高采购质量。三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倒逼供应商诚信履约。财政部制定印发《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开辟专栏,发布供应商的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并将相关信息与“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共享。同时,与多部门签订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进行联合惩戒,对包括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在内的多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依法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来源:PPP政策解读、中国政府采购网
顾 问:
倪维斗(清华大学)
岑可法(浙江大学)
李猷嘉(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江 亿(清华大学)
徐建中(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所)
李建勋(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主任委员:
李颜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员:
彭世尼(重庆大学)
姜东琪(《煤气与热力》杂志社有限公司)
井 帅(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连星(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委 员:
Donglai XIE(加拿大)(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
Jessica SUN(Canada LMG Design & Drafting Inc.)
白冬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
曹 晖(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车 明(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
车立新(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 季(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 立(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国勇(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杜 娟(贵州燃气热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杜建梅(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段洁仪(北京北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凡思军(杭州联发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福 鹏(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傅书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 鹏(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高文学(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城市燃气热力研究院)
葛金先(湖南瑞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龚 勋(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谷红民(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管延文(华中科技大学)
郭瑞东(玫德集团有限公司)
郭卫东(家合鑫阳智慧能源科技(保定)有限责任公司)
郝蕴华(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胡茂杰(滨海投资有限公司)
胡芸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培健(上海叁零肆零科技有限公司)
姜忠基(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蒋 浩(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蒋厚贵(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蒋祥龙(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焦文玲(哈尔滨工业大学)
金永浩(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李 沅(武汉能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李长缨(《城市燃气》杂志社有限公司)
李海塬(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李金陆(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李诗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树旺(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液化天然气分会)
李晓峰(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李亚军(华南理工大学)
李永威(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压管网分公司)
梁 立(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梁晓瑜(中国计量大学)
梁永祥(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廖 原(欧好光电控制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廖荣平(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林松月(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
凌革力(湖南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刘 斌(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刘 军(上海能源建设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刘 璐(北京优奈特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刘 欣(青岛开源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建辉(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联胜(河北工业大学)
刘敏鸿(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清泉(北京北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刘新领(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
罗东晓(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马季林(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潘一玲(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蒲 诚(天津迅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秦朝葵(同济大学)
仇 梁(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亚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博军(昆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申 粤(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沈 蓓(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石爱国(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孙柏君(湖南汉德史特仪表有限公司)
孙明烨(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唐建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唐绍刚(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陶红兵(重庆新大福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田 堃(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田贯三(山东建筑大学)
田红梅(陕西省燃气设计院有限公司)
童清福(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王 博(北京理工大学)
王 峰(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 海(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王 淮(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王 黎(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王 芃(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 艳(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道顺(天津市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王海超(大连理工大学)
王建国(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文化(淄博绿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王文想(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湘宁(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昭俊(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忠平(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魏守有(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
吴佩英(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吴诗勇(华东理工大学)
徐 鹏(北京建筑大学)
徐松强(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徐永生(天津城建大学)
许 征(青岛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严荣杰(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
严益剑(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 健(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杨 平(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军华(武汉城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杨开武(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良仲(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杨小伟(陕西首创天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杨永峰(安阳益和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姚安林(西南石油大学)
殷兴景(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援农(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于玉良(北京优奈特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袁 冶(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张广民(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张姝丽(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增刚(山东一通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张志刚(天津城建大学)
赵国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赵玺灵(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郑 安力(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郑宏伟(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公司南京计量测试中心)
周夏汀(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周志刚(哈尔滨工业大学)
朱 娜(华中科技大学)
朱 能(天津大学)
秘书长:
郝 薇(《煤气与热力》杂志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