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

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发布时间:2022-04-24 查看次数:914
2022年4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集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2日。


0420-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61.png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的工作任务要求,贯彻实施《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规划(2020-2025年)》和《北京市氢能产业实施方案(2021-2025年)》,规范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完成氢燃料电池汽车和加氢站发展目标,市城市管理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4月2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yqdcjq@126.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甲三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加油气电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8517179

4.传真:010-68538156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

附件3:《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附件1

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
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以下简称加氢站)建设管理程序,确保氢能产业健康发展,本着科学合理、安全规范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市氢能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加氢站(包括新建、改扩建)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加氢站,是指为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包括单独建设的加氢站和加氢合建站。加氢合建站分为加油加氢合建站(既为汽车的油箱充装汽油或柴油,又为氢燃料汽车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场所)、加气加氢合建站(既为天然气汽车的储气瓶充装压缩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又为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场所)和加油加气加氢合建站(为汽车的油箱充装汽油或柴油,天然气汽车的储气瓶充装压缩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为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场所)。

第四条 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市加氢站的建设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应急、市场监管、公安交管、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加氢站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加氢站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规划中涉及城市空间资源的内容,应当纳入本市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

第六条 加氢站新建和改(扩)建,应当符合本市加氢站发展规划。已经纳入规划的加氢站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 加氢站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 加氢站新建和改(扩)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 加氢站新建和改(扩)建,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齐全、准确的项目建设档案。
 
第三章 新建加氢站管理程序
 
第十条 新建加氢站包括单独建设的加氢站、加油加氢合建站和加气加氢合建站、加油加气加氢合建站。

第十一条 加氢站建设用地应为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城乡建设用地,并经依法完成登记的土地。项目单位依法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取得加氢站建设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家土地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或划拨形式取得。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加氢站建设经营需办理的手续

(一)项目可行性审查

城市管理部门结合本市加氢站发展规划,对项目位置、场地条件、服务对象等内容进行可行性审查。

(二)项目开工建设前办理下列手续

发展改革部门进行项目备案;

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对项目进行环评管理;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应急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气象部门颁发《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证》;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项目开展建设,竣工验收后办理下列手续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验意见》、《不动产权证》,完成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依法、依职责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气象部门出具《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生态环境部门对加氢项目环保验收进行综合监管;

应急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依法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办理《营业执照》;

交通部门办理加氢站开设道口占掘路行政许可手续;

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参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管理模式,办理《燃气经营许可》(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涉及加氢加气合建站加气部分的气瓶(罐)及管线新(改、扩)建的,办理《燃气经营许可》(燃气汽车加气站);

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加氢合建站中的加油(气)站建设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改(扩)建加氢站管理程序
 
第十四条 加氢站改(扩)建

(一)手续完善的加氢站建(构)筑物改(扩)建,直接办理规划、土地、立项等前期建设手续。经应急、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气象部门审查并验收合格后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运营。

手续完善的加氢站设施、设备类(储氢压力容器、压力管线、压缩机、加氢机等)改造,经生态环境、应急、消防、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并验收合格,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运营。

(二)手续不完善的加氢站,原则上只能进行设施、设备涉及安全、环保的项目改(扩)建,并经生态环境、应急、消防、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验收后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建(构)筑物、设备设施改(扩)建工程,需在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如确需改造,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既有加油站进行加油加氢合建

(一)本市国有、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既有加油站均可进行加氢加油合建,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纳入加氢站发展规划;

2.既有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齐全;

3.增加的加氢设备、设施与现有加油设施实现物理隔绝,并与加油、周边建(构)筑物等保持规范要求的安全间距。

(二)有新增建(构)筑物的,办理手续同新建加氢站。

(三)没有新增建(构)筑物的,办理下列手续:

1.项目可行性审查

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加氢站规划布局,对项目位置、场地条件等内容进行可行性审查。

2.项目开工建设前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及建设工程规划手续,但应出具规划意见和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其中,规划意见要明确说明该项目符合当前规划、加氢站设计方案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等内容,无需规划许可手续。

发展改革部门进行项目备案;

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对项目进行环评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应急部门指导企业组织加氢站《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专家审查,并出具专家组审查意见;

应急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气象部门颁发《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项目开展建设,竣工验收后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依职责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气象部门出具《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生态环境部门对加氢项目环保验收进行综合监管;

应急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依法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参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管理模式,办理《燃气经营许可》(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

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既有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进行加氢加气合建,既有加油加气合建站进行加油加气加氢合建,参照本办法第十五条执行。
 
第五章 内部加氢站建设管理程序
 
第十七条 内部加氢站是指为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车辆提供加氢服务,以及利用企业或产业园(区)内部自有或租赁场地建设,且不向社会车辆提供经营服务的加氢站。

第十八条 内部加氢站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等经营手续,经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审查通过并备案后即可运营。

其他办理手续同本办法既有加油站进行加氢加油合建相关规定,如对社会车辆提供商业化加氢服务保障,按照本办法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无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合同或租赁协议的土地,原则上不能进行加氢站建设。确需建设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得办理各类审批许可。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QQ截图20191206145122.png


更多>>

杂志编委

 问:

倪维斗(清华大学)

岑可法(浙江大学)

李猷嘉(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江 亿(清华大学)

徐建中(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所)

李建勋(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主任委员:

李颜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员:

彭世尼(重庆大学)

姜东琪(《煤气与热力》杂志社有限公司)

井 帅(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连星(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员:

Donglai XIE(加拿大)(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

Jessica SUNCanada LMG Design & Drafting Inc.

白冬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

曹 晖(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车 明(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

车立新(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 季(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 立(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国勇(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杜 娟(贵州燃气热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杜建梅(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段洁仪(北京北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凡思军(杭州联发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福 鹏(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傅书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 鹏(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高文学(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城市燃气热力研究院)

葛金先(湖南瑞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龚 勋(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谷红民(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管延文(华中科技大学)

郭瑞东(玫德集团有限公司)

郭卫东(家合鑫阳智慧能源科技(保定)有限责任公司)

郝蕴华(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胡茂杰(滨海投资有限公司)

胡芸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培健(上海叁零肆零科技有限公司)

姜忠基(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蒋 浩(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蒋厚贵(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蒋祥龙(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焦文玲(哈尔滨工业大学)

金永浩(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李 沅(武汉能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李长缨(《城市燃气》杂志社有限公司)

李海塬(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李金陆(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李诗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树旺(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液化天然气分会)

李晓峰(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李亚军(华南理工大学)

李永威(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压管网分公司)

梁 立(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梁晓瑜(中国计量大学)

梁永祥(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廖 原(欧好光电控制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廖荣平(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林松月(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

凌革力(湖南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刘 斌(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刘 军(上海能源建设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刘 璐(北京优奈特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刘 欣(青岛开源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建辉(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联胜(河北工业大学)

刘敏鸿(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清泉(北京北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刘新领(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

罗东晓(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马季林(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潘一玲(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蒲 诚(天津迅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秦朝葵(同济大学)

仇 梁(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亚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博军(昆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申 粤(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沈 蓓(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石爱国(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孙柏君(湖南汉德史特仪表有限公司)

孙明烨(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唐建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唐绍刚(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陶红兵(重庆新大福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田 堃(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田贯三(山东建筑大学)

田红梅(陕西省燃气设计院有限公司)

童清福(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王 博(北京理工大学)

王 峰(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 海(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王 淮(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王 黎(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王 芃(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 艳(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道顺(天津市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王海超(大连理工大学)

王建国(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文化(淄博绿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王文想(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湘宁(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昭俊(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忠平(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魏守有(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

吴佩英(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吴诗勇(华东理工大学)

徐 鹏(北京建筑大学)

徐松强(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徐永生(天津城建大学)

许 征(青岛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严荣杰(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

严益剑(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 健(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杨 平(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军华(武汉城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杨开武(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良仲(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杨小伟(陕西首创天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杨永峰(安阳益和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姚安林(西南石油大学)

殷兴景(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援农(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于玉良(北京优奈特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袁 冶(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张广民(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张姝丽(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增刚(山东一通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张志刚(天津城建大学)

赵国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赵玺灵(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郑 安力(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郑宏伟(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公司南京计量测试中心)

周夏汀(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周志刚(哈尔滨工业大学)

朱 娜(华中科技大学)

朱 能(天津大学)

秘书长:

郝 薇(《煤气与热力》杂志社有限公司)

更多>>

广告征订

一、《煤气与热力》杂志基本情况

《煤气与热力》杂志(月刊)创刊于1978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建设部沈阳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和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主办,为中国土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本刊为城市燃气及城市供热方面的技术性、学术性刊物,主要刊登技术论文、工程实例、设计经验、生产总结专题综述以及有关信息。

本刊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