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供热
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启动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启动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
根据两部办公厅印发的《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指南》,各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择优推荐辖区内1个城市参与全国范围内的竞争(计划单列市可以单独申报),2015年确定的第一批10个试点城市所在省份(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福建、湖北、湖南、海南、贵州、甘肃)不在此次推荐申报范围之内。
2015年确定的第一批10个试点城市计划3年内建设地下综合管廊389公里,总投资351亿元。中央财政给予试点城市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每年4亿元,其他城市每年3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与2015年试点工作相比,2016年将建设长度由不少于10公里提高到30公里以上,并且强调了前期规划和准备工作的要求,门槛明显提升。
声明:本文非我刊原创,文中内容仅供读者参考,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