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供热
石家庄市出台“煤改电”相关补贴措施
近日,石家庄市出台城市及农村“散煤压减替代试试方案”两个方案对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的补贴标准进行了公示。
其中明确,石家庄城市区域,煤改气,每户补贴3900元;煤改电,最高给予补贴5000元每户;洁净型煤采购,每吨补贴300元。农村区域,“煤改电”“煤改气”省级每户补贴2700元,同时,市县级政府还将制定相关支持措施。
今年“煤改气”将给运行补贴,按照方案规定,在城市区域,“煤改气”按每户3900元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其中,2900元用于支付居民生活和燃气采暖初装费等费用,不足部分由实施“煤改气”的燃气企业承担;1000元用于补贴居民用户购置燃气采暖设备。
居民“特困户”和“五保户”在“煤改气”中应自行承担部分的费用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
对2016年实施“煤改气”的居民用户当年每户给予900元运行补贴。
“煤改电”按设备投资额7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户。电价政策。“煤改电”用户冬季取暖运行费用由用户承担。“煤改电”工程增加的户表以上供电网络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
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每吨补贴300元,居民每购置一台型煤专用炉具,需同时购买2吨以上洁净型煤。型煤专用炉具按照售价的80%予以一次性补贴,1600元封顶。
据悉,10月底前,石家庄市将完成居民用户燃气采暖设备、自购燃气灶具与计量表安装调试和验收,具备运行技术条件。
在农村,“煤改电”、“煤改气”,扩大碳纤维电采暖、空气源热泵等先进技术采暖规模,省级每户补贴2700元;在天然气、沼气、生物质气实现保供区域,扩大煤改气使用规模,省级每户补贴2700元。有条件的村要大力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市和县(市)、区政府分别制定支持政策。
“煤改太阳能”支持政策。在住宅保温措施到位,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推广太阳能采暖为主,其它能源为辅的采暖模式,省级每户补贴1.5万元。
“煤改地热”支持政策。在具备地热资源的地区推广地热采暖,单户或小区集中供暖的省级每户补贴2700元。
大力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针对农村燃料多样化的特点,推广适用洁净燃料,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热效率在70%以上,供暖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满足居民单户取暖需要)的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招标采购工作。每台炉具省级补贴700元。
2016年我市按照单台价格的80%予以一次补贴(如果省级补贴能落实到位,按照市、县两级各半的原则纳入到补贴范围),市、县两级按照1∶1比例负担,购炉农户负担20%。2016年市财政安排157亿元,用于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推广的补贴。
今年7月到10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逐乡、逐村、逐户核定农户购置台账、购置票据等,全面进行清洁能源代替。
来源:供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