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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尔勒市今冬采暖费收取标准不变
近日,记者从新隆热力公司了解到,2016-2017年度供暖期即将到来,为了确保今冬按期供暖,从即日起,该公司在8家银行网点设立收费点,收取本年度采暖费。库尔勒市居民可到附近银行就近缴费,提前缴费的居民还可获赠品。同时,公司申明,今冬采暖费收取标准不变,仍为18.5元/平方米(含税,按建筑面积)。
记者了解到,采暖费是供热企业生产成本的唯一资金来源,热力公司以收采暖费来支付各项生产费用。而在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煤炭等原料成本和人员费用、维修成本需提前支付,在企业还没有收采暖费之前,企业已采用借贷方式筹集费用并支付。及时缴纳采暖费也是维护供暖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以便让广大居民能温暖过冬。
近期,网上广泛流传“热力公司上门开展采暖费涨价调查”、“取暖费下调”的信息,记者与市住建局、市发改委价格监督局确认为假消息。我市2016-2017年度采暖费仍按照2006年制定价格执行(建筑面积居民:18.5元/平方米;非居民:19元/平方米)。
据悉,房屋用热为分户控制且控制阀门出户的居民,若居民采暖期不用热,则按照一个采暖期申请一次的报停原则,到公司指定银行收费网点办理申请停止用暖手续。办理申请停止用暖的居民先到该公司收费网点领取《停止用暖协议书》,并自行完成断暖(即供暖系统与公司供暖系统有明显的接、断点)。
办理停暖的居民在今年10月15日之前持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收费网点办理,同时交纳当年采暖期50%的基本热费,逾期将不予受理。同时,购买二手房的居民, 与前房主进行房屋交易前,到该公司收费网点查询前房主是否有欠费情况;过户后持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该公司收费网点办理过户变更手续。该公司催费人员只对居民进行催费,居民需就近到公司指定的银行收费网点交纳采暖费。该公司委托物业公司(或单位)代收暖费,会为委托单位出具盖有公章的委托书。
库尔勒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热能是一种与广大用户紧密相关必备的特殊商品,需要先付费再使用,对恶意拖欠采暖费的人员,供热企业有权诉诸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逾期不缴纳供热费用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用户收取滞纳金。
若居民有疑义可拨打该公司供暖期24小时服务电话0996-2203800进行咨询。
来源:天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