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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供热期严禁供热单位限暖停暖
近日,乌鲁木齐市召开2016-2017年度供热保障工作动员会,明令要求各供热单位供暖期间严禁采用停暖、限暖等方式催缴热费。
今年乌鲁木齐供暖时间为10月10日至明年4月10日,自9月初首府启动热网注水工作以来,9月20日已完成换热站到市民家中的二次管网注水工作。
乌鲁木齐市政协副主席、市建委主任马伊磊介绍,2016-2017年度采暖期,全市用热面积将达到1.84亿平方米,较上年度增加400多万平方米。城市供热是首府冬季重要的民生保障工作,各供热单位要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供热行业服务标准》公开供热时间、服务标准、监督电话、单位名称等信息,及时解决供热投诉问题,采暖期内,严禁采用停暖、限暖等方式催缴热费,如有违反,相关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其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乌鲁木齐市副市长樊新和在会上强调,各供热单位要提前做好供热设施检修工作,确保采暖期前供热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达到100%,锅炉设备、管网及其它设施达到安全运行条件,经专业部门检测、校验合格后方可运行。确保不发生大面积、长时间停暖事故。
来源:供热制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