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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供热最低温度标准应从18℃提到22℃
目前,长春市正处于秋冬季交替之际,城市建设工程集中施工,受秸秆焚烧、冬季燃煤等影响,城市环境承载较大压力。10月10日上午,长春市秋冬季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新闻通气会召开,长春市环保局、公用局、建委、市容局、农委、交警支队等单位介绍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情况。
作为北方城市,冬季的“幸福指数”中,供暖温度是衡量标准之一。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8 。 但是18 的冬季室温能否达到“舒适”温度?日前,吉林省部分政协委员对此进行了调查, 最终提出: 热用户室温最低标准需要提高。
调研结果:18℃太低 22℃较好
根据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8度。2007年通过并实施至今的《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居民热用户室内主要房间(卧室、起居室)供热温度昼夜平均不得低于摄氏18度。”有分析认为,标准降到了只包括卧室和起居室两种空间,这就更有利于了热企而不利于居民了。
12年来,市民一直反映室温18 标准太低。到底室温多少度是理想的?也一直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为盾牌遮挡,不断地让这个问题一再被搁置。
省政协委员冯堤经过调查后认为,当室内温度达到18℃时,正常情况下用户需要再穿一件厚外衣,这样体感温度才可以达到23℃左右,才不会觉得冷。
“医学专家认为,18至25℃比较适合人居住,而22℃最好!室温过高(如超过30℃)或过低(10℃左右),不仅容易诱发心脏疾病,还易让人患感冒等呼吸道疾病。冬季供暖时,热企需提供人性化服务,根据天气变化适时调节供热温度。”冯堤表示。
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明确规定,冬季采暖温度16至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也中规定了办公、体育、商业、餐饮等不同建筑类型房屋的不同室内温度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室内采暖设计温度:冬季民用建筑主要房间16至24℃,浴室和更衣室不低于25℃,办公室、食堂及休息室不低于18℃,盥洗室及厕所不低于12℃。
根据以上调研结果,冯堤等省政协委员认为,22℃为较合适的方案,既是科学所证也是调研所得。
委员建议:提高室温最低标准
冯堤等政协委员认为,吉林省居民热用户的室温最低标准应提高4℃。
冯堤建议,将12年前施行的《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中“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8度”的标准,修改为“供热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22度”,通过提高吉林省供热最低温度标准,切实增进全省居民越冬的舒适感。
“居民供热不是公共服务,《条例》规定的是指导性限制性的底线执行温度标准,所以不必顾虑过多。”冯堤表示,2016年6月29日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指出,今后将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特别是推进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合理确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推进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机制,为提高热用户室温最低标准铺开了道路,用多少热交多少费,这是没有障碍的。
几年来的调研显示,一部分热用户每年都要适时开窗放热,就是说其室温已超出22℃。因此,提高热用户室温最低标准,实施时主要涉及到的热用户人群是供热未达标(18℃)的居民。冯堤建议,要像精准扶贫一样精准摸排,精准解决,精准达标!要精准扩大供热达标率。
从东北其他城市来看,沈阳和哈尔滨均规定保证住宅温度不低于18 ,齐齐哈尔今年率先实行供热温度不低于20℃标准。
省住建厅:温度升 成本增
今年8月,包括冯堤在内的10名省政协委员联名提交第54号委员联名提案。10月8日,国庆长假后上班第一天,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提案给予答复,表示居民住宅室温在22 为最佳温度,他们也有同感。目前,我省大部分供热企业已不是停留在保证居民室温18 的达标基础上为广大热用户提供服务,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尽最大能力提高用户室内温度,但是,若将提高居民室温标准依法写入《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却存在着法律和现实的障碍。
他们表示,到目前为止,我国在供热管理方面没有国家级的法律法规,各省市制定的法规依据均为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制定的相关规范、标准,如若改变需有相应的法律支撑。国家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第1.0.3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必须采取节能设计,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建筑热工和暖通设计应将采暖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第3.0.2规定: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取18℃。
根据长春市2003~2015年采暖期室外平均气温,在室温18℃的基础上,每增加1℃,供热量多消耗约4%,折合每平方米供热成本增加0.93元。按照供热成本公开,依成本定价制度,这部分成本最终需热用户消化,势必增加用户的负担。
据悉,我省2004年前建设的民用建筑,供热管网是按照满足用户室温16℃的标准设计的。2010年我省实施“暖房子”工程后,在外墙围护结构方面进行了改造,散热量指标有所下降,但也仅能保证提高室温3℃~4℃。近几年,各地在城市建设方面飞速发展,地下空间已达到饱和状态,供热企业想改造供热管网,也仅能按照原管径进行更新改造,扩径的可能性很小。若依法明确居民用户室温标准为22℃,严寒期供热企业将无法保证达标,势必产生供需之间的矛盾。
对此答复,冯堤表示,他们会围绕答复再继续研究改进方案,争取在明年两会期间提出具体提案。
来源: 新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