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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

煤层气发展打通制约“关节”

发布时间:2016-10-24 查看次数:1030

相比煤炭资源,山西省的煤层气资源在全国占比优势更为明显。省国土资源厅官方数据显示:山西省煤层气探明储量和产量均占全国九成以上,且产业链已初步形成。

 

作为全国试点,今年4月,国土资源部首次将过去直接受理审批的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事项部分委托下放至我省。

 

据《山西晚报》报道,10月18日,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出台《关于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和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煤层气试采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解决办法(试行)》3个红头文件,打通过去制约行业发展的“关节”,其中提到,煤层气重大开发项目将有贴息支持等政策红利,此举将吸引更多央企入晋,为山西省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煤层气开采手续“家门口”就能办理

在今年4月份之前,在山西省开采煤层气的企业需要到国土资源部履行各种审批手续即便是煤层气采矿权的延续、变更、转让和注销等审批登记,也都要去北京办理。

 

今后,这样的审批在“家门口”就能办理,与此同时为了规范审批监管,山西省出台了《关于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和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后煤层气矿业权将在经省政府同意,并执行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的情况下,竞争出让。

 

省政府明确规定,今后山西省煤层气矿业权将主要以招标方式出让,逐步采取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单个矿区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平方公里。

 

同时,山西省煤层气矿业权出让将实行勘查承诺制,矿业权竞得人须对资金投入、实物工作量、勘查进度、综合勘查、储量提交、产能建设、区块退出、违约和失信责任等作出相应承诺,并明确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对符合国家及省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煤层气矿业权,须由省国土资源厅集体会审决定,报省政府同意。协议出让煤层气矿业权,参照公开出让实行勘查承诺制。

企业违法勘查开采煤层气将纳入不良记录

繁荣煤层气勘查开采市场,陕西省也出台多项激励措施。

 

根据已签承诺或者合同考核,对提前提交探明储量、完成产能建设的企业,将在煤层气矿业权招标中予以优先考虑。

 

同时,鼓励持有勘查区块超过500平方公里的煤层气探矿权人,适当细分勘查区块、分设矿业权,引入煤炭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加快勘查开发;除与煤炭企业合作情形外,细分勘查区块范围不应小于300平方公里。

 

鼓励具有煤层气勘查开发资质的企业与煤炭企业联合成立公司,在已获得煤炭矿业权矿区内申请煤层气矿业权,综合勘查、综合利用煤层气。

 

鼓励和支持具有煤层气勘查开采资质的企业与煤炭企业在签署合作协议后,在煤炭矿业权矿区内申请勘查开发煤层气。

 

鼓励煤炭采矿权人在本矿区内、矿区相邻的多个煤炭矿业权人联合在所属煤炭矿业权范围内申请煤层气矿业权,立体抽采、综合利用煤层气。

 

鼓励对废弃矿区、关闭煤矿煤层气资源抽采利用的研究调查,建设示范项目。

 

对煤层气重大开发项目,未来山西省将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对地面直接从事煤层气勘查开采的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减免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对煤层气勘查的临时用地、煤层气抽采项目的建设用地,将予以优先安排。

 

为依法维护煤层气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今后,违法勘查开采煤层气的行为,将纳入企业不良记录,依法实施准入限制和行政处罚。


煤层气试采将实行试采许可延期制度

煤层气试采,是煤层气探矿权人在前期地质勘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评价气田资源储量、选定开采工艺、判断开采经济性的重要阶段。目前,探矿权试采存在有效期限短、日常管理不衔接等突出问题,为此,我省出台《关于完善煤层气试采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延长试采期的同时,明确规定煤层气试采期间产生的回收气可就近进行销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今后,山西省煤层气试采将实行试采许可延期制度。

 

试采许可期满后,未能达到提交探明储量要求的,探矿权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延期申请;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可准予延期1年;但同一试采区域延期申请不得超过2次,即试采累计期限不得超过3年。矿区地质条件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试采期限。具体区域试采累计期满3年或者超过延长期限后,仍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的,不得继续试采;审批机关已经受理包括试采区域在内的采矿登记申请的,可以继续试采。

 

今后,探矿权人在试采期间为集中输送、压缩煤层气而建设的矿区内配套设施,可以持勘查许可证和试采批准书,在省政府批准权限内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对于煤层气试采期间产生的回收气,我省支持探矿权人在符合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市场价格就近进行销售,或进入天然气管网及城市公共供气管网销售,实现早期收获。

先采煤还是先采气重叠区这一争议得到解决

先采煤还是先采气?长期以来,受采气权和采矿权归属不一致的影响,采气权企业和采煤权企业时有摩擦。为此,多年来,我省一直呼吁通过煤层气管理权限审批等办法解决煤炭矿业权与煤层气矿业权分置、采煤采气不同步的问题。

 

即将实施的《山西省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解决办法(试行)》,使得困扰企业多年的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有了解决办法。

 

山西省明确,在煤炭远景规划区(后备区)以及取得煤炭探矿权、尚未取得煤炭采矿权的矿区,实施先采气、后采煤。已领取煤炭采矿许可证尚未进行基础建设的矿区,实施先抽后采、采煤采气一体化;正在进行生产或者基础建设的矿区,在5年内计划动用储量区域,以采煤为主,落实地面、井下联合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推进采煤采气一体化。

 

在已设置煤炭矿业权但尚未设置煤层气矿业权的区域,经综合勘查具备煤层气地面规模化开发条件的,煤炭矿业权人可依法申请煤层气矿业权,自行或采取合作方式进行煤层气勘查开采。

 

解决重叠区争议,山西省明确可采取三种方式

 

  1. 当事人签署安全互保协议,建立日常协调保障机制;


  2. 当事人实施合作勘查开采,促进资源综合勘查、综合利用;


  3. 当事人分阶段调整重叠区范围,或者一次性调整全部重叠区范围,实现采煤采气一体化。

 

对重叠区有争议的

 

  1. 当事人经自主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2. 行政调解应当自受理之日或者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结束。


  3. 情况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经当事人同意,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4. 当事人因自主协商未达成协议、参加行政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裁决。行政裁决将遵循“先采气、后采煤”“采煤采气一体化”“采气采煤相互兼顾”的原则进行,促进重叠区煤层气和煤炭资源有序利用。

 

来源: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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