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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德州市天然气价格下调
从青岛市物价局获悉,根据上游天然气企业对青岛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按照全市车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自2017年3月16日零时起,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37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17元,该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各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另外,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期调整:由每立方米3.8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65元,该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近日,记者在德州市物价局了解到,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相关文件精神,由于中石油门站结算价格恢复至门站基准价格,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含工业、商业,下同)销售价格与汽车天然气价格分别进行下调,3月16日起开始执行。
CNG加气站(资料图)
据悉,非居民天然气继续执行分档气量销售价格,对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按月用气量分三档进行调整,即:月用气量在2万立方米(含)以下部分,最高价格由3.15元/m³调整为2.98元/m³;月用气量在2万-5万立方米(含)部分,最高价格由2.85元/m³调整为2.67元/m³;月用气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部分,最高价格由2.65元/m³调整为2.46元/m³。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对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天然气价格市场秩序。
另外,由于中石油门站结算价格恢复至门站基准价格,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也进行了下调,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8元/m³调整为3.70元/m³,2017年3月16日起执行。
来源: 青岛日报、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