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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

川、晋、豫继续深入开展反垄断专项执法(供气企业是重点对象,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06-15 查看次数:1321

编者按


去年以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工商总局要求,开展了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本文综述了四川、山西、河南三地工商部门对公用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处理方式。其中选取了四川德阳某天然气公司和长治某燃气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案作为典型案例。在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部门重点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当下,供气企业如何规范经营行为,值得研究。


四川
促公平护民利严查限制竞争


公用企业一举一动都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四川省工商局在红盾春雷行动2017专项执法行动中,指导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严查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

 

四川德阳某天然气公司在向用户供气时,要求新增用户在用气申请时必须提交设计、监理、安装3个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该公司事先选定天然气工程的设计、监理单位,限制用户自主选择权,限定用户接受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天然气工程安装有偿服务。该公司在设计、监理单位未与用户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相关收费未经双方协商的情况下,按照自行确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设计费、监理费,消费者对此十分不满。德阳市工商局对该企业进行查处,责令其立即改正限制竞争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四川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看似对单个消费者危害不大,但是“聚沙成塔”获得了巨大的非法收益,同时也对竞争对手不公平,社会影响恶劣。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用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切实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山西
查处燃气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案


2016年4月11日,山西省长治市工商局经济检查科接到群众举报,称长治某燃气公司强制收取小区业主保险费。

 

经查,该燃气公司从2015年1月起,在未取得保险代理资质的情况下,与某保险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达成协议,为其代收居民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将保费的8%支付给燃气公司作为业务代理费用。燃气公司在市内住宅小区开通燃气过程中,采取捆绑销售的方式强制用户购买保险,每户收取保险费10元。截至案发,燃气公司共为保险公司代收保险费244430元,保险公司分6次支付给燃气公司业务代理费近2万元。

 

长治市工商局依据上述事实,认定燃气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之规定,构成限制竞争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认定燃气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认定保险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6.8万元的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在案件调查初期,发现无论是在小区内张贴的交费通知,还是向小区业主收取的保险费的单据,加盖的都是小区物业公司的公章。从表面上看,该强制收费行为的主体是物业公司。执法人员进一步从物业公司财务部门提取的证据发现,物业公司收取的各项费用均全额转入燃气公司账户中。因此,办案人员认定收费行为的主体是燃气公司,而非物业公司。

 

在对燃气公司部门负责人做询问笔录时,负责人称工作人员曾口头告知物业公司收取小区业主保险费时必须以业主自愿为前提,不承认存在强制交易行为。但在调查中,3家不同物业公司和3名不同小区业主均证实不交保险费燃气公司就不给开通燃气。同时,办案人员收集了各小区总户数与转入燃气公司保险费金额之间的对应关系,显示各小区保险费的交费率均为100%。即便尚未售出的房屋,物业公司也进行了垫付。以上证据足以证明燃气公司强制收取小区业主保险费的事实。

 

办案人员在追查案件资金流向时,未止步于物业公司与燃气公司财务账目的吻合上,没有简单认定燃气公司存在限制竞争行为便草草结案,而是继续调查保险公司与燃气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与财务往来,细查不同的财务科目,最终发现了保险公司分6次返还燃气公司业务代理费的事实,挖出了案中案。 

河南
专项整治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


日前,河南省工商局印发全省工商系统进一步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工作方案,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市政停车、殡葬、气象、银行、医疗、教育等行业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的案件,进一步规范公用企业经营行为。

 

此项整治突出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着重查处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拒绝交易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自今年4月中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

 

河南省工商局要求各地突出重点、强化办案,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析本辖区公用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精干执法力量,精准执法,争取在一两个重点领域实现突破;秉公执法,攻坚克难,依法行政,以执法办案为重要抓手,狠抓大要案件,通过查办一批案件,切实规范当地公用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认真总结已成功办理的案件经验,以点带面,争取在行业、系统有效推广;注意提炼出规范行业竞争行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专项行动,积极推动破除制约公平竞争的规定出台。

 

河南省工商局在专项整治中将重点宣传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竞争执法中的职责和专项行动的成效,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扩大社会影响,争取社会支持,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作者:颜伟、陈世乔、王海平、段向东、陆诗秦;文章略有删减)


来源: 天然气与法律、中国工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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