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

自备站不受燃气规划限制,点供建设路径明确!(山东寿光发布点供指导意见,亮点纷呈)

发布时间:2017-08-08 查看次数:1799

要点

1、正式区分自备站和非自备站,并进行不同管理;2、允许自备站不受燃气规划限制,这是非常大的突破;3、明确了自备站的建设路径;4、政府的目的还是为了安全,而非要限制点供。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内部供气站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工业企业内部供气站建设管理工作,保障用气需求和用气安全,进一步推动我市“煤改气”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工业企业内部供气站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管理范围


供气站是指工业企业因内部生产设立的以燃气作为燃料用途使用的液化天然气(LNG)气化站、压缩天然气(CNG)供气站、液化石油气(LPG)气化站等(不包括燃气锅炉)。根据供气站产权归属和运营管理模式的不同,由工业企业自行建设运营管理的内部供气站,称为自备站,其余的一律称为非自备站。(评注:印象中,这是地方政府少见的区分自备站和非自备站)

 

二、加强规划建设管理


我市城市核心区(金海路—农圣街—黄海路—文圣街范围以内)禁止建设工业企业内部供气站。凡涉及居民生活、采暖用气的,属区域供气行为,应由区域内管道燃气企业或集中供热企业保障。供气站仅限于工业企业内部使用,不得对外经营,不得向其他企业转供燃气。


工业企业内部供气站的数量、位置不受寿光市《燃气专项发展规划》(2016年-2030年)的制约,用气企业根据需求向所属镇街区提出建设申请,经所属镇街区批准后到住建部门办理开工手续。(评注:自备站终于不受燃气规划限制了)工业企业内部供气站应当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规定进行设计,工程的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自备站应到住建审批部门办理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评注:明确了建设路径)建设非自备站应到住建审批部门办理燃气供应许可。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使用自备站的工业企业以及建设非自备站的企业是供气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供气站安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供、用气企业应当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供、用气企业要完善供气站建设手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抢险应急设备和预案,加强对用气设备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每个供气站至少配备3名培训合格的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和应急处置人员,做好供气站的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更新,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严防事故发生。

 

四、严格加强监管


工业企业内部供气站安全管理涉及储存、建设、充装、使用等多个环节,各镇街区和安监、住建、市场监督、消防、用气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一)镇街区:镇街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和自备站建设信息提报,并将工业企业内部供气站有效管理纳入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对已投入使用的供气站,负责全面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对未取得消防验收证明、储罐、管道等特种设备检测未合格的、未取得燃气供应证或未办理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供气站予以关停和拆除。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住建部门:履行燃气行业监管职责,负责为供气站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及行业规范要求;负责供气站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燃气供应许可办理工作;负责对供气站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运行维护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安监部门:负责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纳入危险化学品范畴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严格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等职责;及时发现处理以危险化学品许可替代燃气许可从事城镇燃气活动,并将其违法行为移交市住建部门处理;负责查处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四)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各类燃气储罐、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流通领域燃气质量;负责各类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监察;组织依法查处特种设备方面违法行为;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各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五)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燃气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职能;对燃气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六)用气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用气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督促用气企业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用气企业成立专门的运行、维护和抢修机构,负责对存在违法行为、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相关用气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评注:根本目的还是为了安全)的原则,建立高效务实、权责清晰的监管体系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各镇街区、安监、住建、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及用气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的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保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执法检查。各镇街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和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搞好供气站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工业企业内部供气站,由各镇街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处理。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供气站,责令限期整改,对因场地条件限制无法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区和职能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宣传供气站安全用气常识,提高工业企业安全用气意识和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建立健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群众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供用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保障我市燃气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时,以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为准。(评注:留了政策活口)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文编辑评注: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新松)

QQ截图20160729152418.png


更多>>

杂志编委

主任委员:

李颜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员:

彭世尼(重庆大学)

姜东琪(《煤气与热力》杂志社有限公司)

王书文(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连星(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员:

Donglai XIE(加拿大)(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

Jessica SUNCanada LMG Design & Drafting Inc.

白冬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

曹 晖(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车 明(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

车立新(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 季(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 立(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国勇(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陈金金(江苏盛伟燃气科技有限公司)

杜 娟(贵州燃气热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杜建梅(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段洁仪(北京北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凡思军(杭州联发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房振忠(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 鹏(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傅书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 鹏(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高文学(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城市燃气热力研究院)

葛金先(湖南瑞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耿启征(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龚 勋(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谷红民(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管延文(华中科技大学)

郭瑞东(玫德集团有限公司)

郭卫东(家合鑫阳智慧能源科技(保定)有限责任公司)

郝蕴华(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胡茂杰(滨海投资有限公司)

胡芸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培健(上海叁零肆零科技有限公司)

姜忠基(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蒋 浩(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井 帅(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蒋厚贵(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蒋祥龙(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焦文玲(哈尔滨工业大学)

李 沅(武汉能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李长缨(《城市燃气》杂志社有限公司)

李金陆(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李诗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树旺(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液化天然气分会)

李晓峰(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李亚军(华南理工大学)

李永威(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压管网分公司)

梁 立(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梁金凤(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梁晓瑜(中国计量大学)

廖 原(欧好光电控制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廖荣平(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林松月(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

凌革力(湖南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刘 斌(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刘 军(上海能源建设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刘 璐(北京优奈特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刘 欣(青岛开源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凤国(天津城建大学)

刘建辉(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联胜(河北工业大学)

刘敏鸿(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清泉(北京北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刘延智(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马季林(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潘一玲(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蒲 诚(天津迅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秦朝葵(同济大学)

仇 梁(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亚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博军(昆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申 粤(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沈 蓓(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石爱国(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孙明烨(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唐建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唐绍刚(天津华迈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陶红兵(重庆新大福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田 堃(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田贯三(山东建筑大学)

田红梅(陕西省燃气设计院有限公司)

童清福(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王 博(北京理工大学)

王 峰(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 海(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王 淮(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王 黎(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王 芃(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 艳(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道顺(天津市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王海超(大连理工大学)

王建国(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文化(淄博绿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王文想(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湘宁(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昭俊(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忠平(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魏守有(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

吴佩英(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吴诗勇(华东理工大学)

谢 栋(济宁天和智能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徐 鹏(北京建筑大学)

徐松强(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熊少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许 征(青岛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严荣杰(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

严益剑(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 健(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杨 平(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军华(武汉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杨开武(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良仲(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杨小伟(陕西首创天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杨永峰(安阳益和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姚安林(西南石油大学)

姚秀程(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

殷兴景(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援农(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于玉良(北京优奈特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袁 冶(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张广民(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张姝丽(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增刚(山东一通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张志刚(天津城建大学)

赵国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赵玺灵(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郑 安力(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郑宏伟(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公司南京计量测试中心)

周夏汀(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周志刚(哈尔滨工业大学)

朱 娜(华中科技大学)

朱 能(天津大学)

秘书长:

郝 薇(《煤气与热力》杂志社有限公司)

更多>>

广告征订

一、《煤气与热力》杂志基本情况

《煤气与热力》杂志(月刊)创刊于1978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建设部沈阳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和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主办,为中国土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本刊为城市燃气及城市供热方面的技术性、学术性刊物,主要刊登技术论文、工程实例、设计经验、生产总结专题综述以及有关信息。

本刊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