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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整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同时确定管道天然气综合配气价格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深发改〔2018〕1678号
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2490号)有关规定,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促进天然气市场化交易,现就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管道天然气综合配气价格为0.961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实行基准价管理(配气基准价格见附件),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配气价格。
二、市燃气集团要严格执行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政策,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非居民用气配气基准价格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深发改〔2018〕1679号
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改革的实际情况,现就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商业用气最高限价由4.49元/立方米下调至4.39元/立方米。
二、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天然气供应燃气电厂最高限价由2.48元/立方米下调至2.33元/立方米。
若中石油因冬季保障供应等因素与市燃气集团的结算价格在现行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进行调整,则最高限价作相应调整。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四、市燃气集团要严格执行管道燃气价格政策,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价格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