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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2-15 查看次数:1079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9〕1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促进我省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市场开发、提高供气安全可靠性,实现我省天然气产业协调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销储并重,平衡稳定。促进天然气产业上中下游协调发展,构建资源引进多元化、管网布局完善、储气调峰设施配套、运行安全可靠的海西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立足资源供应实际,统筹推进天然气有序利用。


2. 市场主导,统筹规划。顺应油气体制机制改革,规范市场秩序。以市场化手段为主做好供需平衡,形成市场化竞争机制。落实天然气发展规划,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设施公平开放。


3. 以气定改,保障民生。推进煤炭替代,坚持“以气定改”、循序渐进。落实责任,强化监管问责,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多元化LNG引进渠道。推动设施公平开放,拓展LNG引进渠道,完善供应体系。LNG引进坚持长约、现货两手抓,发挥好现有LNG接收站储备周转能力,有计划引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LNG现货资源,满足市场增量需求。(责任单位:上游供气企业负责,省发改委、工信厅按职责分工协调落实)


(二)加快构建多层次储备体系。建立以LNG接收站为主、城镇集约规模化储气设施为辅、管网互联互通、应急供气互供互保的多层次储气系统。按照到2020年上游供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责任单位:上游供气企业负责,省工信厅督促落实)、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3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能力的要求,落实储气设施规划和建设。(责任单位:城镇燃气企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省住建厅指导)


(三)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按照“一张网、多气源、互联通、市场化”的海西天然气管网体系建设要求,完善海西天然气管网建设规划,做好与国家天然气发展规划和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的衔接,争取从国家层面协调加强福建与周边省份的供气合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莆田秀屿LNG接收站新增5、6号储罐2019年投产、漳州LNG接收站2021年投产和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力争2021年底前分期投产、海西管网与西三线互联互通工程漳州联络线2019年10月投产和福州联络线2020年10月投产的目标要求,加快推动工程前期和建设工作,协同开展管线规划选址、用地、环评、水保审批等事宜。(责任单位:上游供气企业负责,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调落实)结合国家沿海LNG码头规划布局,积极推动后续LNG接收站的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相关企业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


(四)落实城镇燃气储气设施建设。地方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设施,按集约化规模化运营的要求统筹规划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合资合作,尽量降低成本、减少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认真梳理现有储气能力,通过规划建设至2020年仍无法达标的,可通过向上游供气企业购买储气能力、异地租用、发展可中断用户等方式予以落实。(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城镇燃气企业、上游供气企业负责,省工信厅、住建厅按职责分工协调落实)加强储气能力建设情况跟踪,对推进不力、违法失信的地方政府和企业等实施约谈问责或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省工信厅、住建厅、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天然气市场协调发展。为促进全省天然气市场的协调发展,以2020年天然气“县县通”为目标,进一步加快内陆非管输地区市场开发,推动LNG卫星站建设,提升槽运能力。远期有序推进支线管道替代LNG卫星站。[责任单位:上游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省工信厅、住建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协调落实]制订印尼资源年度气量调度分配方案时,要统筹考虑内陆非管输地区市场开发需求。(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牵头,省发改委、住建厅,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配合)


(六)推进小型LNG船舶运输。根据市场发展需求,依据国家制定的LNG罐箱多式联运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发展沿海、内河小型LNG船舶运输。[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天然气发展综合协调机制。成立省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发改委负责,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等部门按职能分工抓好落实。


(二)建立天然气供需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国际天然气市场的预测和研判。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能源结构优化、环境治理、价格承受力等因素,科学预测天然气发展需求,处理好供需矛盾。(责任单位:上游供气企业负责,省发改委、工信厅按职责分工协调落实)建立天然气供需预警机制,健全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确保与周边省份市场之间、省内供气企业之间、中下游用户之间供需信息及时、有效对接。(责任单位:上游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省工信厅分工负责)


(三)建立天然气发展统筹推进机制。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循序渐进。(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协调落实)按照“宜管则管、宜站则站”的原则,管网和LNG卫星站建设并重开发市场。(责任单位:上游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分工负责,省发改委、住建厅按职责分工协调落实)进一步规范天然气购销合同制度,以市场为导向,鼓励签订中长期合同。(责任单位:上游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负责,省工信厅指导)


(四)建立健全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和调峰机制。研究制定调峰用户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分级调峰用户制度,按照确保安全、提前告知、充分沟通、稳妥推进的原则实施分级调峰。结合设施公平开放,支持大工业用户自主选择气源,依法依规签订资源直供合同。鼓励发展可中断大工业用户和可替代能源用户,发挥好终端用户调峰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工信厅、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体系。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协调机制作用,完善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负责)落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做好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天然气保供成本合理分摊机制,相应应急保供支出由保供不力的相关责任方全额承担,参与保供的第三方企业可获得合理收益。[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工信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结合下游市场稳定和发展实际需要,兼顾福建LNG产业链各环节利益,进一步完善福建LNG价格联动机制。加强输配环节成本核算和价格监管,努力降低输配价格。燃气电厂年度调节气量适用于内陆市场开发,所需气量在年度调节方案中予以明确统筹考虑。(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税务局指导协调相关税收问题)


(七)强化天然气安全运行机制。上游供气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落实好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各环节的安全制度。加强管道保护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各级人民政府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加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指导供气企业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供气安全可靠。(责任单位:相关供气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承担属地管理责任,省工信厅、住建厅、应急厅按职责分工指导和监督)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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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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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颜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员:

彭世尼(重庆大学)

姜东琪(《煤气与热力》杂志社有限公司)

王书文(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连星(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员:

Donglai XIE(加拿大)(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

Jessica SUNCanada LMG Design & Drafting Inc.

白冬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

曹 晖(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车 明(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

车立新(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 季(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 立(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国勇(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陈金金(江苏盛伟燃气科技有限公司)

杜 娟(贵州燃气热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杜建梅(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段洁仪(北京北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凡思军(杭州联发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房振忠(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 鹏(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傅书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 鹏(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高文学(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城市燃气热力研究院)

葛金先(湖南瑞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耿启征(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龚 勋(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谷红民(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管延文(华中科技大学)

郭瑞东(玫德集团有限公司)

郭卫东(家合鑫阳智慧能源科技(保定)有限责任公司)

郝蕴华(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胡茂杰(滨海投资有限公司)

胡芸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培健(上海叁零肆零科技有限公司)

姜忠基(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蒋 浩(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井 帅(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蒋厚贵(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蒋祥龙(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焦文玲(哈尔滨工业大学)

李 沅(武汉能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李长缨(《城市燃气》杂志社有限公司)

李金陆(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李诗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树旺(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液化天然气分会)

李晓峰(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李亚军(华南理工大学)

李永威(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压管网分公司)

梁 立(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梁金凤(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梁晓瑜(中国计量大学)

廖 原(欧好光电控制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廖荣平(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林松月(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

凌革力(湖南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刘 斌(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刘 军(上海能源建设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刘 璐(北京优奈特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刘 欣(青岛开源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凤国(天津城建大学)

刘建辉(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联胜(河北工业大学)

刘敏鸿(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清泉(北京北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刘延智(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马季林(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潘一玲(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蒲 诚(天津迅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秦朝葵(同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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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亚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博军(昆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申 粤(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沈 蓓(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石爱国(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孙明烨(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唐建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唐绍刚(天津华迈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陶红兵(重庆新大福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田 堃(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田贯三(山东建筑大学)

田红梅(陕西省燃气设计院有限公司)

童清福(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王 博(北京理工大学)

王 峰(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 海(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王 淮(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王 黎(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王 芃(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 艳(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道顺(天津市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王海超(大连理工大学)

王建国(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文化(淄博绿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王文想(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湘宁(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昭俊(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忠平(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魏守有(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

吴佩英(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吴诗勇(华东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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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鹏(北京建筑大学)

徐松强(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熊少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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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荣杰(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

严益剑(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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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平(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军华(武汉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杨开武(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良仲(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杨小伟(陕西首创天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杨永峰(安阳益和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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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秀程(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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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玉良(北京优奈特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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