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

西安市发改委会关于西安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8 查看次数:2150

image002.gif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通知

 

市发改发〔2019〕97号


各区县发改委(物价局)、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创新发展局、国际港务区经济发展局,各加气站企业: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下发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发改发〔2019〕96号)文件,自2019年3月16日起下调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步下调,现通知如下:
 

一、西安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0.05元/立方米,自2019年3月16日起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20元/立方米调整为3.15元/立方米。
 

二、各加气站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充分保障市场供应。
 

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加气站企业的监管,了解行业经营状况,及时反映企业诉求,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15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发改发〔2019〕96号


各区县发改委(物价局)、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创新发展局、国际港务区经济发展局,各燃气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我市天然气价格,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原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天然气价格分类
 

西安市天然气销售价格分为居民用气价格、非居民用气价格两类。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范围,包括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小区自备锅炉采暖、市政集中采暖。

二、调整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调整天然气配气价格。按照省上新的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重新核定城市天然气综合配气价格为0.55元/m³;调整分类配气价格,居民配气价格由0.49元/m³调整为0.52元/m³,上调0.03元/m³,非居民配气价格由0.754元/m³调整为0.704元/m³,下调0.05元/m³。

(二)合理疏导上游调价因素。居民用气价格需疏导上游门站价格上调和省内管输价格下调后的涨幅0.056元/m³。


(三)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综合以上因素,我市城市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共计上调0.086元/m³,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5元/m³(具体销售价格见下表)。


微信图片_20190318160851.jpg


(四)其他相关规定

 

1.按照中省要求,天然气价格中包含了居民十年到期燃气表更换费用,今后各燃气企业更换居民十年到期燃气表不再向用户收取费用;为确保天然气价格秩序,维护天然气用户利益,未到期燃气表如出现故障,更换或维修也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仅限居民用户室内燃气表更换或维修,不包含其他设施)。
 

2.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小区自备锅炉采暖、市政集中采暖,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气价在第一阶梯终端价格基础上加0.02元/m³,标准为2.09元/ m³。
 

3.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仍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三、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和季节性差价制度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适用于城市门站价格(含管道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等)调整引起的购气成本变动。


季节性差价适用于各燃气企业为弥补冬季高峰期用气量缺口,在市场上采购中石油、中石化等管道气、交易所摘牌的管道气及LNG等引起的购气成本变动(详见附件)。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理顺我市天然气价格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县发改委(物价局)、西咸新区、高新区、港务区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群众正确解读价格政策。
 

(二)确保市场稳定。各燃气企业在执行时间、气价标准、气价分类等方面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要制定应急预案,如出现群众排队购气现象,及时采取不限气量、延长营业时间、保证供应等应对措施,确保市场秩序平稳。
 

(三)加强行业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管,全面了解燃气企业及供热等相关行业经营状况,及时反映企业诉求,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四)密切关注市场。各区县发改委(物价局)、西咸新区、高新区、港务区等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并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变动情况,切实维护天然气价格秩序。
 

五、本通知自2019年3月16日起执行


附件: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和季节性差价制度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15日




附件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和季节性差价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原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4号)要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以保障天然气供应为目标,为提高城市燃气企业保供能力,及时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现就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和季节性差价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保障合理需求。科学制定价格联动范围、联动周期、联动幅度及季节性差价的适用范围、启动时间、综合差价等,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合理需求,缓解天然气高峰供气压力,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


(二)兼顾供需双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天然气市场发展程度,综合考虑国家政策规定、气源供应状况、企业冬季保供能力、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因素。


(三)保持市场平稳。为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市场运行平稳,对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和季节性差价制度,与上游价格变动做同向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范围。适用于城市门站价格(含管道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等)调整引起的购气成本变动,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城市门站价格适时、同向联动调整。


2.联动周期。自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启动之日起一年。在联动周期内,当城市门站价格涨幅累计达到或超过15%时,对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可再做适度、同向调整;低于15%时,到下一联动周期一并调整。当城市门站价格下调时及时予以疏导。


3.联动幅度


价格联动幅度=(计算期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基期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


依据原陕西省物价局文件,供销差率执行4%。


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基期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城市配气价格+价格联动幅度


(二)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制度


1.淡旺季划分。每年的1、2、3、11、12月为天然气需求旺季,其余时间为淡季。


2.适用范围。季节性差价制度适用于各燃气企业为弥补冬季高峰期用气量缺口,在市场上采购中石油、中石化等管道气、交易所摘牌的管道气及LNG等引起的购气成本变动。在充分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的前提下,依据企业采暖季采购气量、购气结算价格等计算综合差价,在旺季适度上浮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淡季恢复原价格或适当下浮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


3.启动时间。在每年的天然气需求旺季,即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


4.综合差价。依据各燃气企业实际综合购气结算价格进行核定。综合差价由居民用户(除居民基本用气量外)和非居民用户共同负担。


综合差价=(计算期综合购气结算价格-基期综合购气结算价格)÷(1-供销差率)


依据原陕西省物价局文件,供销差率执行4%。


旺季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淡季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综合差价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成本信息公开。各燃气企业要通过企业网站或平台在价格调整前公开企业经营成本等相关信息。市发改委要及时通过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布价格调整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


(二)保障天然气供应。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前,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要根据购气人员数量增加情况,延长营业时间,适当增加销售营业网点,保证用户及时足额购气。


(三)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每年冬季高峰期结束后,各燃气企业须向市发改委按时上报购气结算成本等相关数据资料。


(四)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准确解读政策规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各方面理解和支持,做好应急预案,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来源: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多>>

杂志编委

主任委员:

李颜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员:

彭世尼(重庆大学)

姜东琪(《煤气与热力》杂志社有限公司)

王书文(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连星(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员:

Donglai XIE(加拿大)(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

Jessica SUNCanada LMG Design & Drafting Inc.

白冬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

曹 晖(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车 明(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

车立新(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 季(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 立(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国勇(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陈金金(江苏盛伟燃气科技有限公司)

杜 娟(贵州燃气热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杜建梅(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段洁仪(北京北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凡思军(杭州联发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房振忠(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 鹏(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傅书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 鹏(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高文学(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城市燃气热力研究院)

葛金先(湖南瑞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耿启征(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龚 勋(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谷红民(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管延文(华中科技大学)

郭瑞东(玫德集团有限公司)

郭卫东(家合鑫阳智慧能源科技(保定)有限责任公司)

郝蕴华(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胡茂杰(滨海投资有限公司)

胡芸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培健(上海叁零肆零科技有限公司)

姜忠基(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蒋 浩(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井 帅(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蒋厚贵(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蒋祥龙(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焦文玲(哈尔滨工业大学)

李 沅(武汉能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李长缨(《城市燃气》杂志社有限公司)

李金陆(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李诗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树旺(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液化天然气分会)

李晓峰(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李亚军(华南理工大学)

李永威(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压管网分公司)

梁 立(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梁金凤(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梁晓瑜(中国计量大学)

廖 原(欧好光电控制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廖荣平(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林松月(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

凌革力(湖南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刘 斌(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刘 军(上海能源建设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刘 璐(北京优奈特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刘 欣(青岛开源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凤国(天津城建大学)

刘建辉(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联胜(河北工业大学)

刘敏鸿(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清泉(北京北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刘延智(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马季林(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潘一玲(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蒲 诚(天津迅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秦朝葵(同济大学)

仇 梁(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亚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博军(昆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申 粤(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沈 蓓(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石爱国(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孙明烨(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唐建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唐绍刚(天津华迈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陶红兵(重庆新大福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田 堃(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田贯三(山东建筑大学)

田红梅(陕西省燃气设计院有限公司)

童清福(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王 博(北京理工大学)

王 峰(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 海(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王 淮(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王 黎(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王 芃(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 艳(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道顺(天津市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王海超(大连理工大学)

王建国(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文化(淄博绿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王文想(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湘宁(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昭俊(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忠平(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魏守有(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

吴佩英(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吴诗勇(华东理工大学)

谢 栋(济宁天和智能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徐 鹏(北京建筑大学)

徐松强(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熊少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许 征(青岛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严荣杰(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

严益剑(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 健(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杨 平(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军华(武汉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杨开武(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良仲(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杨小伟(陕西首创天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杨永峰(安阳益和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姚安林(西南石油大学)

姚秀程(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

殷兴景(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援农(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于玉良(北京优奈特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袁 冶(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张广民(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张姝丽(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增刚(山东一通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张志刚(天津城建大学)

赵国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赵玺灵(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郑 安力(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郑宏伟(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公司南京计量测试中心)

周夏汀(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周志刚(哈尔滨工业大学)

朱 娜(华中科技大学)

朱 能(天津大学)

秘书长:

郝 薇(《煤气与热力》杂志社有限公司)

更多>>

广告征订

一、《煤气与热力》杂志基本情况

《煤气与热力》杂志(月刊)创刊于1978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建设部沈阳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和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主办,为中国土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本刊为城市燃气及城市供热方面的技术性、学术性刊物,主要刊登技术论文、工程实例、设计经验、生产总结专题综述以及有关信息。

本刊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