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

八部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20 查看次数:1084

1553068234715522.png

八大国家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在部分地区推广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甲醇汽车应用,实现车用燃料多元化,保障能源安全,现就在部分条件具备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安全可控,在具备应用条件的地区发展甲醇汽车。强化甲醇汽车产业合理布局,加快完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市场应用保障体系,提高市场应用水平,保持我国甲醇汽车及相关产业在产品、技术及专用装备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加快能源多元化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统筹协调。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资源禀赋,宜醇则醇,促进能源多元化。做好甲醇汽车应用与煤炭等传统工业转型升级的统筹协调,培育新动能。

 

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政策引导,完善配套服务体系,促进甲醇汽车制造、销售与甲醇燃料生产、输配、加注协同发展。

 

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立足科技创新,推动甲醇汽车及燃料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快甲醇汽车标准体系建设。确保甲醇汽车全生命周期达标排放。实现甲醇燃料生产过程清洁化、高效化,促进甲醇燃料绿色发展。

 

二、加快甲醇汽车制造体系建设

 

(三)鼓励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生产企业在现有制造体系基础上,针对甲醇汽车特性,通过技术改造完善甲醇汽车制造体系,提升甲醇汽车制造技术水平,开发甲醇乘用车、商用车、非道路工程车等车辆及动力机械,满足市场需求。完善甲醇汽车生产基地建设,合理布局甲醇汽车生产。

 

(四)强化甲醇汽车专用零部件制造能力,围绕甲醇燃料供应和电控喷射系统、专用后处理装置、专用滤清器、专用润滑油、耐醇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等领域,构建规模化制造体系,提升专用零部件制造企业的自主研发与制造水平,满足甲醇汽车发展需求。

 

(五)着力突破甲醇高效能量转化机制、低排放控制、长寿命低成本耐腐蚀材料等共性关键技术。深入开展甲醇汽车尾气的健康影响等研究。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甲醇混合动力汽车、甲醇增程式电动汽车、甲醇燃料电池汽车产品。加快甲醇汽车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

 

三、推进甲醇燃料生产及加注体系建设

 

(六)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甲醇,充分利用低质煤、煤层气、焦炉煤气等制备甲醇,探索捕获二氧化碳制备甲醇工艺技术及工程化应用。甲醇燃料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要求,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最大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七)甲醇燃料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车用燃料甲醇》(GB/T23510-2009)国家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建立完善的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体系,保证甲醇燃料产品质量。

 

(八)有关地区应因地制宜、统筹布局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加注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四、加快标准体系建设

 

(九)支持按照继承性、系统性、实用性原则,在现行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基础上,针对甲醇汽车的特性及应用需求,组织制定甲醇汽车技术条件、甲醇发动机技术条件、甲醇汽车专用润滑油、甲醇基准燃料技术要求、甲醇汽车污染物排放等相关标准。

 

(十)加强甲醇汽车国际标准制定,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团体提出甲醇汽车、动力系统和标识标志类国际标准制定项目,在具有技术领先地位的点燃式和压燃式发动机燃烧等领域,体现甲醇汽车标准的引领性和前瞻性。

 

(十一)完善甲醇燃料及加注体系标准,研究制定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车用甲醇燃料作业安全规范、甲醇燃料专用加注机、甲醇燃料添加剂等标准。

 

五、鼓励甲醇汽车应用

 

(十二)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安全可控的原则,重点在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具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

 

(十三)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公务、出租、短途客运等领域使用甲醇汽车。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市政车辆、专线物流运输等领域使用甲醇商用车。

 

(十四)有关地区应积极为甲醇汽车应用创造条件,给予符合中国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甲醇汽车排放限值要求的甲醇汽车购买、运行等应用优惠政策。甲醇汽车制造企业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六、加强甲醇汽车监管

 

(十五)依法实施环保和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甲醇汽车生产、进口企业应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交通运输部等部委《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交运发〔2015〕146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等规定,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环保信息,同步上传至生态环境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网址:www.vecc-mep.org.cn),并每车附带随车清单;及时向交通运输部办理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备案(网址:carti.rioh.cn/),并在新车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甲醇汽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格处罚未信息公开的生产企业。

 

(十六)严格执行甲醇汽车排放标准。新生产轻型甲醇汽车按《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中规定的方法和限值进行型式检验(包括燃油蒸发和加油排放),在相关排放标准出台前,甲醇、甲醛排放限值暂分别按不大于2.5mg/km控制。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销售、进口的轻型甲醇汽车均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甲醇、甲醛排放应分别达到上述限值要求。

 

新生产重型甲醇汽车按《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规定的方法和限值进行型式检验,在相关排放标准出台前,甲醇、甲醛排放限值暂分别按不大于20mg/kW·h控制。重型甲醇汽车与其他重型汽车统一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在用甲醇汽车相关排放标准出台前,在用点燃式甲醇汽车暂按《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进行定期排放检验,在用柴油引燃压燃式甲醇发动机汽车可暂按《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进行定期排放检验。

 

(十七)加强甲醇汽车环保达标监管执法。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机动车生产、销售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甲醇汽车行为,加大生产一致性抽查检测频次,对排放超标的严格依法处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在用甲醇汽车进行定期和随机抽检力度,重点抽测甲醇和甲醛排放情况,并对使用不超过160000km(或12年,先到为准)的甲醇汽车进行在用符合性检查,定期报告相关检测结果。甲醇汽车生产企业应按标准要求,批量生产前制定一致性保证计划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用符合性自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七、完善保障措施

 

(十八)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将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指导甲醇汽车应用。地方有关部门建立甲醇汽车应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

 

(十九)有关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发展需求,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细化支持政策,明确监管措施。

 

(二十)对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甲醇车辆,依法办理机动车登记,燃料种类签注为甲醇,发放普通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等国家标准对甲醇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甲醇车辆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依法完成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研究把甲醇汽车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管理,支持甲醇汽车发展。

 

(二十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地区对甲醇燃料生产、运输及加注,甲醇汽车生产及运行等进行有效监督管理,严禁在普通汽油中掺加甲醇销售,保障甲醇汽车应用安全稳定、健康环保。严禁甲醇汽车改装为其他燃料汽车,严禁其他燃料汽车改装为甲醇汽车。行业组织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为政府管理和行业发展提供服务。

 

(二十二)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普及甲醇燃料及汽车知识,增强公众对甲醇燃料安全性、环保性的认识,形成甲醇汽车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科研院校、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国际间合作。支持甲醇汽车制造企业加快国际化进程,推动甲醇汽车国际市场应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3月12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更多>>

杂志编委

主任委员:

李颜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员:

彭世尼(重庆大学)

姜东琪(《煤气与热力》杂志社有限公司)

王书文(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连星(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员:

Donglai XIE(加拿大)(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

Jessica SUNCanada LMG Design & Drafting Inc.

白冬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

曹 晖(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车 明(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

车立新(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 季(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 立(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国勇(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陈金金(江苏盛伟燃气科技有限公司)

杜 娟(贵州燃气热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杜建梅(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段洁仪(北京北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凡思军(杭州联发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房振忠(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 鹏(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傅书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 鹏(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高文学(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城市燃气热力研究院)

葛金先(湖南瑞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耿启征(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龚 勋(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谷红民(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管延文(华中科技大学)

郭瑞东(玫德集团有限公司)

郭卫东(家合鑫阳智慧能源科技(保定)有限责任公司)

郝蕴华(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胡茂杰(滨海投资有限公司)

胡芸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培健(上海叁零肆零科技有限公司)

姜忠基(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蒋 浩(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井 帅(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蒋厚贵(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蒋祥龙(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焦文玲(哈尔滨工业大学)

李 沅(武汉能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李长缨(《城市燃气》杂志社有限公司)

李金陆(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李诗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树旺(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液化天然气分会)

李晓峰(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李亚军(华南理工大学)

李永威(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压管网分公司)

梁 立(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梁金凤(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梁晓瑜(中国计量大学)

廖 原(欧好光电控制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廖荣平(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林松月(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

凌革力(湖南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刘 斌(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刘 军(上海能源建设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刘 璐(北京优奈特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刘 欣(青岛开源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凤国(天津城建大学)

刘建辉(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联胜(河北工业大学)

刘敏鸿(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清泉(北京北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刘延智(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马季林(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潘一玲(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蒲 诚(天津迅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秦朝葵(同济大学)

仇 梁(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亚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博军(昆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申 粤(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沈 蓓(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石爱国(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孙明烨(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唐建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唐绍刚(天津华迈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陶红兵(重庆新大福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田 堃(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田贯三(山东建筑大学)

田红梅(陕西省燃气设计院有限公司)

童清福(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王 博(北京理工大学)

王 峰(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 海(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王 淮(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王 黎(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王 芃(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 艳(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道顺(天津市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王海超(大连理工大学)

王建国(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文化(淄博绿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王文想(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湘宁(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昭俊(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忠平(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魏守有(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

吴佩英(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吴诗勇(华东理工大学)

谢 栋(济宁天和智能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徐 鹏(北京建筑大学)

徐松强(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熊少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许 征(青岛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严荣杰(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

严益剑(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 健(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杨 平(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军华(武汉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杨开武(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良仲(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杨小伟(陕西首创天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杨永峰(安阳益和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姚安林(西南石油大学)

姚秀程(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

殷兴景(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援农(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于玉良(北京优奈特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袁 冶(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张广民(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张姝丽(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增刚(山东一通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张志刚(天津城建大学)

赵国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赵玺灵(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郑 安力(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郑宏伟(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公司南京计量测试中心)

周夏汀(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周志刚(哈尔滨工业大学)

朱 娜(华中科技大学)

朱 能(天津大学)

秘书长:

郝 薇(《煤气与热力》杂志社有限公司)

更多>>

广告征订

一、《煤气与热力》杂志基本情况

《煤气与热力》杂志(月刊)创刊于1978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建设部沈阳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和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主办,为中国土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本刊为城市燃气及城市供热方面的技术性、学术性刊物,主要刊登技术论文、工程实例、设计经验、生产总结专题综述以及有关信息。

本刊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