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

安徽发布《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22 查看次数:1039

1553251266618618.png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天然气开发利用,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路径,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民生领域短板、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加快我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抢抓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落实《安徽省油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1年)》,加速推进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工程、气源工程、储备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煤层气、煤系天然气、页岩气、煤制气、生物天然气等气源开发。充分利用天然气等各种清洁能源,多渠道多途径推进煤炭替代。立足资源供应实际,统筹谋划推进天然气有序利用,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积极保障非民用天然气需求。构建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等气源供应多元、干支线管网布局完善、储气调峰配套、设施运行安全可靠的天然气供应、储备和消费体系,把天然气培育成为我省主体能源。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天然气多元化供应体系。省内供用气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衔接合作,拓宽资源供应渠道,争取按合同兑现并逐步扩大管道气供应量,增加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供应。加强与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联系合作,积极参与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窗口期、管输能力和储气库库容等品种交易,助推省内天然气产业结构和价格机制市场化改革,以市场化方式强化资源保障、优化资源配置。继续支持我省企业参与沿海LNG接收存储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天然气国际合作,主动走出去控制气源。探索采用LNG罐箱供气等应急措施保障民生用气。(各天然气供用气企业落实,省能源局、省国资委协调)


(二)构建多层次储备体系。积极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面,提升管网互联互通和储气调峰能力。依托长江干线内河LNG接收(转运)站,建设区域LNG储备调峰中心。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参股等方式参与建设沿海LNG接收站。(各市、县政府及有关企业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协调)统筹推进地方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建设,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集约化规模化LNG储罐。作为临时性过渡措施,储气能力暂时不达标的企业和地区,通过签订可中断供气合同等方式弥补调峰能力。至2020年,城镇燃气企业通过自建、参股、购买储气能力等方式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各地区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3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能力。(各市、县政府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协调)


(三)强化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各市、县政府要从全省大局出发,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关部署及《安徽省油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1年)》,协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全力支持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关市、县政府负责,省能源局协调)加速建设“三纵四横一环”省级天然气干线管网以及中海油滨海LNG接收站配套管线、芜湖LNG接收(转运)站、定远—合肥复线等重大气源项目,提高支线管道通达水平,尽快形成具备跨区域跨气源调度功能的一体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网体系。鼓励管道运营企业互相参股、合资合作、混合所有,构建天然气省级主干管网调度平台。推进不同建设运营主体管道间互联互通,推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储气调峰设施就近接入管网,提高储气设施的气化外输、液态分销能力。(有关企业负责,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配合)落实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要求,共同编制长三角天然气供应规划,会同有关省加速推进滨海—宿州—商丘、沿海输气管道皖浙联络线等国家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尽快实现俄气、西二线气、进口LNG等多种气源入皖,实现区域间资源共享和互供互保。(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发展内河小型LNG船舶运输,统筹布局建设内河LNG接收、加注站,积极配合有关企业在我省内河开展LNG罐箱多式联运试点。(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天然气利用综合协调机制。做好冬季取暖期民用和非民用天然气需求预测,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全面实行天然气供用气合同制度,实现全年和供暖季供用气合同全覆盖,鼓励供用气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积极推动跨年度合同签订。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油则油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种清洁能源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要坚持“以气定改”、循序渐进,突出保障居民生活和采暖、燃气公交车和出租车、学校医院等重点公共设施用气需求。(各市、县政府和供气企业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协调并督促落实)建立完善天然气领域信用体系,督促供用气企业严格履行全年供用气合同和供暖季保供协议,对合同违约及保供不力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纳入失信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负责)


(五)建立健全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和调峰机制。新增天然气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用气。根据用气特点对终端用户精准分类,区分为可中断用户、可调节用户和不可中断用户,建立健全分级调峰用户制度,通过签订责任书、可中断供用气协议等形式落实。在气源供应紧张的情况下,按照确保安全、提前告知、充分沟通、稳妥推进的原则启动实施分级调峰。鼓励用户自主选择资源方、供气路径及形式,大力发展区域及用户双气源、多气源供应。鼓励发展可中断大工业用户和可替代能源用户,通过季节性差价等市场化手段,引导用户主动参与调峰,充分发挥终端用户调峰能力。结合气源供应、调峰需要和电网接入等条件,统筹布局天然气调峰电厂建设。(各市、县政府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协调)


(六)建立完善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体系。建立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供应保障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体系。(省能源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落实地方各级政府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做好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各市、县政府负责)建立天然气保供成本合理分摊机制,相应应急支出由保供不力的相关责任方全额承担,参与保供的第三方企业可获得合理收益。(各市、县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落实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方案,合理核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采取措施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落实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政策,完善监管规则、调价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化价格政策,促进削峰填谷,引导企业增加储气和淡旺季调节能力。加强天然气输配环节价格监管,切实降低过高城镇燃气配气价格。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县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协调并督促落实)推动城镇燃气企业整合重组,鼓励有资质的市场主体开展城镇燃气施工等业务,降低供用气领域服务型收费水平。加强对城镇燃气特许经营行为的监督、绩效考核和评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特许经营权终止、收回和退出机制。(各市、县政府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协调并督促落实)


(八)完善天然气全产业链安全运行机制。各类供气企业、管道运营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等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设施维护和巡查,严格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各市、县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天然气管网规划、管道建设项目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等规划衔接,科学规划管道路由,从源头上维护管道安全。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市、县政府及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天然气全产业链各环节质量管理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重点领域、冬季采暖期等特殊时段,按职责组织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地方和相关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各市、县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监督)


(九)加快省内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高度重视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勘查开发,有序推进皖北煤层气(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实现高负荷条件下连续、稳定和清洁生产,支持具备条件的矿区瓦斯输配系统与城市燃气管网联网、并网。建立煤系天然气、煤炭协调开发机制,统筹煤系天然气、煤炭资源勘查开采布局和时序,加快推进两淮煤系天然气勘探开发。支持下扬子地区页岩气勘探开发,力争实现历史性突破。(各有关企业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煤田地质局、省能源局加强督导检查)加强煤制气甲烷化、煤气化等技术试验研究,积极推进淮南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皖能集团负责,淮南市政府、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协调)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加快开发建设生物天然气产业化项目,增加绿色低碳可再生燃气供应量,积极推动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生物天然气入网。(各市、县政府负责,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协调并督促落实)


三、保障措施


(十)强化顶层设计。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立足省情,密切长三角等区域能源合作,加强能源领域重大问题的战略谋划,实现天然气与其他主体能源的融合互补、共同发展,形成多轮驱动、安全可持续的能源供应体系。按照短期和中长期结合、改革和发展协调的要求,加强资源统筹和风险防控,优化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布局,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不断提高行业管理的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


(十一)加强规划引领。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安徽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安徽省油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1年)》,研究编制本地天然气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乡、工业、交通、供热等领域的天然气利用专项规划和城镇燃气管网建设规划,明确建设时限、资源保障,统筹推进规划内长输管网、城镇燃气输配管网、加(注)气站、生物天然气(沼气)和储气调峰设施等项目建设。


(十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市、县政府和部门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优化前置要件审批,积极推行并联审批等方式,及时办理项目审批、规划选址、用地、环评、安全等相关手续,缩短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和审批周期,优先保障规划内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对于因审批手续繁琐、效率低下以及出现恶意阻工等情况导致项目进度缓慢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十三)完善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及时协调天然气气源开发、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输送、使用、储备、运行等各环节相关问题。加强对各市、县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结合实际对有关规划开展评估和动态管理,加大规划实施的专项督查力度。


(十四)落实保供责任。各地要督促城镇燃气特许经营企业承担经营区域天然气供应和保障责任,及时全面与气源企业、下游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积极扩大合同外气源采购,建立与供气能力相适应的储气能力,满足经营区域用气需求。严格按照《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要求,落实民生用气主体责任,督促辖区内供气企业积极筹措资源,保障民生用气。加大对燃气特许经营的监管力度,对存在不按规定配套储气能力、保供能力不足、连年气荒或供气紧张、拒不签订购销合同等行为的城镇燃气企业,经督促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收回特许经营权。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更多>>

杂志编委

主任委员:

李颜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员:

彭世尼(重庆大学)

姜东琪(《煤气与热力》杂志社有限公司)

王书文(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连星(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员:

Donglai XIE(加拿大)(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

Jessica SUNCanada LMG Design & Drafting Inc.

白冬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

曹 晖(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车 明(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

车立新(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 季(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 立(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国勇(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陈金金(江苏盛伟燃气科技有限公司)

杜 娟(贵州燃气热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杜建梅(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段洁仪(北京北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凡思军(杭州联发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房振忠(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 鹏(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傅书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 鹏(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高文学(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城市燃气热力研究院)

葛金先(湖南瑞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耿启征(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龚 勋(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谷红民(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管延文(华中科技大学)

郭瑞东(玫德集团有限公司)

郭卫东(家合鑫阳智慧能源科技(保定)有限责任公司)

郝蕴华(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胡茂杰(滨海投资有限公司)

胡芸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培健(上海叁零肆零科技有限公司)

姜忠基(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蒋 浩(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井 帅(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蒋厚贵(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蒋祥龙(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焦文玲(哈尔滨工业大学)

李 沅(武汉能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李长缨(《城市燃气》杂志社有限公司)

李金陆(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李诗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树旺(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液化天然气分会)

李晓峰(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李亚军(华南理工大学)

李永威(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压管网分公司)

梁 立(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梁金凤(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梁晓瑜(中国计量大学)

廖 原(欧好光电控制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廖荣平(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林松月(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

凌革力(湖南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刘 斌(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刘 军(上海能源建设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刘 璐(北京优奈特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刘 欣(青岛开源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凤国(天津城建大学)

刘建辉(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联胜(河北工业大学)

刘敏鸿(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清泉(北京北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刘延智(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马季林(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潘一玲(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蒲 诚(天津迅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秦朝葵(同济大学)

仇 梁(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亚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博军(昆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申 粤(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沈 蓓(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石爱国(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孙明烨(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唐建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唐绍刚(天津华迈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陶红兵(重庆新大福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田 堃(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田贯三(山东建筑大学)

田红梅(陕西省燃气设计院有限公司)

童清福(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王 博(北京理工大学)

王 峰(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 海(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王 淮(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王 黎(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王 芃(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 艳(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道顺(天津市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王海超(大连理工大学)

王建国(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文化(淄博绿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王文想(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湘宁(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昭俊(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忠平(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魏守有(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

吴佩英(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吴诗勇(华东理工大学)

谢 栋(济宁天和智能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徐 鹏(北京建筑大学)

徐松强(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熊少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许 征(青岛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严荣杰(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

严益剑(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 健(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杨 平(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军华(武汉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杨开武(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良仲(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杨小伟(陕西首创天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杨永峰(安阳益和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姚安林(西南石油大学)

姚秀程(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

殷兴景(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援农(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于玉良(北京优奈特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袁 冶(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张广民(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张姝丽(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增刚(山东一通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张志刚(天津城建大学)

赵国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赵玺灵(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郑 安力(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郑宏伟(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公司南京计量测试中心)

周夏汀(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周志刚(哈尔滨工业大学)

朱 娜(华中科技大学)

朱 能(天津大学)

秘书长:

郝 薇(《煤气与热力》杂志社有限公司)

更多>>

广告征订

一、《煤气与热力》杂志基本情况

《煤气与热力》杂志(月刊)创刊于1978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建设部沈阳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和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主办,为中国土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本刊为城市燃气及城市供热方面的技术性、学术性刊物,主要刊登技术论文、工程实例、设计经验、生产总结专题综述以及有关信息。

本刊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