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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北京下调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和配气价格
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19]454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和《北京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京发改规〔2018〕4号)相关规定,为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用气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本市工商业及发电用气销售价格。调后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
三、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8〕135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关于2019-2021年本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发改[2019]45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和《北京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京发改规〔2018〕4号)相关规定,为推进天然气行业市场化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9-2021年本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9-2021年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不含购气损耗)自2019年5月1日执行,具体价格见附件。
二、城镇燃气企业按照规定的分类配气价格标准和购气损耗,向直接与上游供气企业购气的大用户或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非居民分类用户收取管网配送费用;对其他非居民用户仍执行政府制定的非居民销售气价。
三、各城镇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价格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附件:2019-2021年本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