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5 查看次数:1067

1556185142993855.png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19〕366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县(市、区、特区)发展改革局,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 )和《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有关精神,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贵州分公司关于近期(2019年第二季度)我省非居民用气气源价格的总体安排和当前液化天然气价格整体走势,为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切实减轻实体经济负担,经研究,决定降低我省非居民用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

 

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降低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同时根据天然气气源价格下浮情况,按照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进行科学测算,合理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将降税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终端气价。


(一)省级定价区域


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去冬今春期间)的3.27元/立方米降低为3.13元/立方米。


(二)市县定价区域


1. 通过中缅、中贵天然气长输干线管网获取天然气资源的地区


各地依据天然气定价权限,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据实提供的《2019-2020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其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取额外气量资源的交易凭证等原始资料为数据支撑,按照以下公式测算当地降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降后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气源测算价格+ 现行短途管道运输价格+(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前基准门站价格-调前短途管道运输价格)÷(l+调前增值税税率)× (l+现行增值税税率)。


气源测算价格=〔2019年第二季度均衡量1×现行基准门站价格×(1+6%)+(2019年第二季度非居民用气预测需求量-2019年第二季度均衡量1)×近一年内通过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线上交易等市场化方式获取的全部额外气量加权平均单价(含运费)〕÷2019年第二季度非居民用气预测需求量÷(1-核定供销差率)。


以上公式中,调前基准门站价格为1.60元/立方米,现行基准门站价格为1.59元/立方米;调前增值税税率为10%,现行增值税税率为9%;如当地天然气供气有短途管道运输环节的,调前和现行短途管道运输价格根据我委《关于降低天然气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9〕3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短途管道运输环节的地区,要结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监管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8〕1152 号)有关要求,理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结构;核定供销差率仍然沿用历史取值。


2. 以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等为气源的地区


比照上述公式测算本地降后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


二、执行时间

 

各地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统一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测算气源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指导,在遵循科学、客观、谨慎原则的基础上,对企业申报的非居民用气预测需求量进行复核确认,确保本次气源测算价格一定程度低于去冬今春测算水平。


(二)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持续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天然气需求量,在综合考虑基准门站价格、可替代能源价格,以及权威资讯机构发布的当地天然气交易参考价格等因素的基础上,以市场合理价格采购天然气,切实控制气源采购成本。同一城市拥有多家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可将加权平均购气价格作为统一的气源价格。


(三)妥善做好气表抄收。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对价格变动前后气表所对应气量的抄清工作做好统筹安排。因客观原因确不能抄清的,要在和非居民用户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调价前后的用气量进行合理划分,确保用户应享受的降价金额不受折损。


(四)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按规定时间和幅度执行降价政策,不得推迟执行时间和截留降价额度,不得采用虚增用气量、不合理取消或扣减既有价格折让等方式,变相提高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同时,要妥善做好相关工作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第二档算数平均水平和非居民用气价格中的较低价格。


(五)适时开展气费清算。鉴于天然气气源价格波动频繁,我委将视情况适时组织安排各地对非居民用气价格进行校核,在此基础上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与下游用户的气费清算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清算工作仍然按照“只退不补”的原则进行,即因预测需求量和实际用气量产生的误差,用户多支付部分,由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据实清退;支付不足部分,由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自行承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8日


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多>>

杂志编委

主任委员:

李颜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员:

彭世尼(重庆大学)

姜东琪(《煤气与热力》杂志社有限公司)

王书文(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连星(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员:

Donglai XIE(加拿大)(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

Jessica SUNCanada LMG Design & Drafting Inc.

白冬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

曹 晖(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车 明(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

车立新(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 季(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 立(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国勇(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陈金金(江苏盛伟燃气科技有限公司)

杜 娟(贵州燃气热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杜建梅(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段洁仪(北京北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凡思军(杭州联发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房振忠(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 鹏(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傅书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 鹏(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高文学(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城市燃气热力研究院)

葛金先(湖南瑞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耿启征(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龚 勋(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谷红民(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管延文(华中科技大学)

郭瑞东(玫德集团有限公司)

郭卫东(家合鑫阳智慧能源科技(保定)有限责任公司)

郝蕴华(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胡茂杰(滨海投资有限公司)

胡芸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培健(上海叁零肆零科技有限公司)

姜忠基(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蒋 浩(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井 帅(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蒋厚贵(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蒋祥龙(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焦文玲(哈尔滨工业大学)

李 沅(武汉能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李长缨(《城市燃气》杂志社有限公司)

李金陆(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李诗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树旺(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液化天然气分会)

李晓峰(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李亚军(华南理工大学)

李永威(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压管网分公司)

梁 立(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梁金凤(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梁晓瑜(中国计量大学)

廖 原(欧好光电控制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廖荣平(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林松月(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

凌革力(湖南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刘 斌(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刘 军(上海能源建设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刘 璐(北京优奈特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刘 欣(青岛开源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凤国(天津城建大学)

刘建辉(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联胜(河北工业大学)

刘敏鸿(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清泉(北京北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刘延智(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马季林(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潘一玲(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蒲 诚(天津迅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秦朝葵(同济大学)

仇 梁(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亚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博军(昆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申 粤(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沈 蓓(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石爱国(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孙明烨(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唐建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唐绍刚(天津华迈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陶红兵(重庆新大福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田 堃(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田贯三(山东建筑大学)

田红梅(陕西省燃气设计院有限公司)

童清福(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王 博(北京理工大学)

王 峰(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 海(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王 淮(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王 黎(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王 芃(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 艳(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道顺(天津市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王海超(大连理工大学)

王建国(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文化(淄博绿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王文想(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湘宁(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昭俊(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忠平(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魏守有(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

吴佩英(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吴诗勇(华东理工大学)

谢 栋(济宁天和智能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徐 鹏(北京建筑大学)

徐松强(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熊少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许 征(青岛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严荣杰(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

严益剑(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 健(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杨 平(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军华(武汉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杨开武(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良仲(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杨小伟(陕西首创天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杨永峰(安阳益和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姚安林(西南石油大学)

姚秀程(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

殷兴景(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援农(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于玉良(北京优奈特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袁 冶(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张广民(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张姝丽(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增刚(山东一通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张志刚(天津城建大学)

赵国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赵玺灵(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郑 安力(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郑宏伟(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公司南京计量测试中心)

周夏汀(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周志刚(哈尔滨工业大学)

朱 娜(华中科技大学)

朱 能(天津大学)

秘书长:

郝 薇(《煤气与热力》杂志社有限公司)

更多>>

广告征订

一、《煤气与热力》杂志基本情况

《煤气与热力》杂志(月刊)创刊于1978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建设部沈阳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和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主办,为中国土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本刊为城市燃气及城市供热方面的技术性、学术性刊物,主要刊登技术论文、工程实例、设计经验、生产总结专题综述以及有关信息。

本刊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