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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实施《国家节能中心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办法(2019)》的通告
关于发布实施《国家节能中心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办法(2019)》的通告
各申报单位、各申报组织单位,社会各有关方面:
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国家节能中心组织开展了首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及后续宣传推广工作,得到了业界和社会其他有关方面的广泛认可,达到了预期目的和效果。在首届探索实践的基础上,针对节能技术推广难、选择难、融资难等突出问题,结合参评专家建议、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的意见,我们修订完善了《国家节能中心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办法(2017)》,形成了《国家节能中心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办法(2019)》。
现将《国家节能中心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办法(2019)》正式发布实施,敬请各申报单位、申报组织单位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对我们组织的2019年评选推广工作进行监督。
评选和推广工作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泽昊 国家节能中心(推广处)
公丕芹 国家节能中心(推广处)
电话:010-68585777-6037,15010598988
010-68585777-6039,13811253685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2号,邮编:100045,国家节能中心(推广处)
邮箱:jntg@chinanecc.cn
特此通告。
国家节能中心
2019年4月22日
附件
国家节能中心
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办法
(2019)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家节能中心组织开展2019年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为确保本次评选推广工作公平公正、务实有效、实现初衷,现就重要事项规定如下。
一、评选和推广工作刚性准则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坚定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
(三)遵守党的法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
(四)公平、公正、公开。
(五)客观准确、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六)共商、共建、共享。
(七)精准、务实、有效。
二、评选和推广工作通用规则
(一)评选工作主要针对选择难、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不够等突出问题,推广工作主要针对供需信息不对称、对接不精准、成效不高等突出问题,坚决按新发展理念要求整合资源、搭建市场化的推广服务平台,久久为功、善作善成,打造可持续发挥功能作用的工作品牌。
(二)评选是前提、推广是目的,无推广需求的不纳入评选范围,两年为一个周期;申报、推广自愿,评选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体现公益性,推广工作按市场化原则进行。
(三)围绕国家发展需要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把在落实新发展理念中发挥作用突出的,在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脱贫攻坚战等国家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完成、高质量发展中作用突出的节能技术,择优评选出来、尽快推广见效。
(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能源消费革命以及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大企业大医院及高等院校等整体能效提升。
(五)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推动企业规模加快增长,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六)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国家及国家认可的有关标准。
(七)申报技术企业单位正常经营,有较强的推广意愿、自愿承诺按市场化原则开展推广工作。
(八)案例应用技术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
(九)案例技术可复制性较好、应用稳定可靠,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
(十)市场和用户对案例应用技术认可度、满意度、口碑良好。
(十一)列入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中的技术,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直接节能效果突出推广价值大的案例技术优先考虑。
(十二)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无重大失信记录和知识产权权属争议,社会信誉良好。
(十三)申报的案例项目已稳定运行1年以上。
(十四)有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选工作主要环节
(一)征集情况周知
对截止日期前收到的申报材料,无异议的在国家节能中心公共服务网和国家节能宣传平台(即微信公众平台)上集中进行通告,向各申报单位、申报组织单位等社会各有关方面通报周知征集情况。
(二)初筛分类
根据本办法和典型案例征集通知明确的准则、范围和要求等,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暂按工业、建筑、交通、民用及其他等领域进行备案登记,确定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信誉核查
由组织方对已备案登记的申报案例真实性及申报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无重大失信记录、有无科技成果和专利权属争议等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供参加初步评选的专家使用;存在上述问题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没有上述问题的进入下一个评选环节。
(四)专家遴选和组织
1.参加评选专家应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熟悉行业和节能有关情况、政策标准,在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口碑、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2.根据申报的案例所属领域、数量情况进行分类,按照实际需要从国家节能专家库、相关科研院所、企业及地方节能中心等中遴选出相应专家,组建若干初评专家组,每个初评专家组不少于5人,初评专家组组长由专家组成员推选产生。
3.对所有参加评选工作的专家,要进行工作准则、标准和程序等方面要求的宣讲培训,明确相关纪律要求等事项。
4.参加评选工作的所有专家均应签署诚信评选承诺书。
5.对参加评选工作的专家姓名、单位和职称以及分组情况在初步评选前进行公示;申报单位、申报组织单位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对专家提出回避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属实的,做出评选回避安排;对影响到评选公正性的,查证属实后取消该专家参加本评选工作。
(五)初步评选
1.分类组建的初评专家组,分别组织对本组承担的申报案例进行评选;每位专家按要求应对本组评选的每一个案例独立打出初评总分值,提出推荐建议;对认为需要补充材料、了解情况、存疑审查等复查问题的,要做出明确的说明。
2.每个初评专家组对本组评选的每个案例,汇总打出初评总分值的平均分,按照平均分值由高到低提出拟初步入选案例,对拟初步入选案例需要进行复查的,要提出要求、做出说明;每个初评专家组提出的拟初步入选案例数量不高于本组评选案例总数的三分之一。
(六)情况复查
1.组织方根据初评专家组初评意见,需要申报单位进一步补充说明情况的,要求申报单位补充;需要对具体问题了解情况的,可采取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向有关方面了解;对具有重要意义、但存在较大疑点的案例,初评专家组认为应进行存疑审查的,组织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特别审查,提出建议。
2.每个初评专家组根据组织方提供的补充说明、问题了解的情况以及有关专家对存疑审查案例的特别审查情况及建议等,进行研究讨论,明确初步入选案例;初步入选案例数量不高于本组评选案例总数的五分之一。
(七)组织答辩
1.根据初步入选案例实际情况,由参加初评的专家组成统一的现场答辩专家组,成员不少于19人,专业分布合理,组长由现场答辩专家组成员推选、组织方同意后产生,并邀请相关领域的院士作为专家顾问,现场指导答辩工作;组织现场答辩专家组对初步入选案例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进一步确定案例应用技术的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并按照质量第一的原则和答辩后初步入选案例质量实际情况,由组织方明确限定每位专家最高推荐票数,由每位专家给出推荐意见;根据答辩情况和推荐票数多少,由现场答辩专家组研究提出拟最终入选典型案例,拟最终入选典型案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兼顾领域分布并留有备选余地,总的数量不高于申报案例总数的六分之一,并对案例全称进行统一规范。
2.现场答辩过程全程录像以备查核。
(八)公示及结果处理
对拟最终入选典型案例在国家节能中心公共服务网和国家节能宣传平台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进入现场核查环节的拟最终入选典型案例;有异议的,再次组织核实,由现场答辩专家组研究确定是否进入现场核查环节。
(九)现场核查
组织方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若干现场核查专家组,对进入现场核查环节的拟最终入选典型案例逐一进行现场核查;每个现场核查专家组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推选明确一名专家为组长。现场核查前,对参加现场核查的所有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明确现场核查的内容、程序和标准等事项,必要时可配备有关测试计量仪器,或邀请专业检测机构现场测试。每个案例项目经现场核查后,由专家组出具一份现场核查报告表并由每位专家签字确认。
根据现场核查结果,由组织方再次组织参加答辩和现场核查的专家组成终审专家组,人数不少于7人,终审专家组组长由现场答辩专家组组长担任,组织对经现场核查的拟最终入选典型案例进行统一研究,明确拟最终入选典型案例名单。
(十)最终确定
根据拟最终入选典型案例申报单位提交的有推广意愿和需求的承诺书,签订开放的《节能典型案例技术推广平台建设合作机制框架协议》,依据明确的通用规则与国家节能中心协商签订后续推广咨询服务协议后,方可确定为最终入选典型案例,名单以现场答辩后得票多少进行排序。
(十一)结果公布
对最终入选的典型案例,国家节能中心以通告形式正式发布,并在国家节能中心公共服务网和国家节能宣传平台等媒体上公布;必要时请公证机关对评选结果进行公证。
四、典型案例宣传推广
对最终入选的典型案例,国家节能中心将与入选案例技术申报单位、技术应用单位以及地方节能中心、专家学者、各类媒体等,依据后续推广咨询服务协议持续做好宣传推广工作,主要方式有:
(一)首场发布推介。组织召开2019年最终入选典型案例首场发布活动,面向各类新闻媒体、重点用能企业、公共机构等技术产品使用方,面向政府部门、科研单位、地方节能中心、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各有关方面发布并逐项推介。
(二)颁发证书。国家节能中心向最终入选典型案例的申报单位颁发具有独立编号、永续可查的资格证书,作为入选案例技术单位后续宣传推广重要依据。
(三)出版发行书籍。国家节能中心将最终入选的典型案例组织编辑出版《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2019)》,面向社会持续公开发行,条件允许时出版外文版。
(四)持续宣传报道。在年度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国家、地方等相关重大活动中优先进行推介报道;在国家节能中心公共服务网和国家节能宣传平台上,设立专栏进行持续宣传推广,在办公区公共视频上滚动播出有关入选案例技术单位视频短片和信息等;与国内核心和专业报刊合作,开辟节能产业专栏等形式,持续介绍入选案例技术、企业成就和社会贡献等。
(五)优先利用国家节能专家库资源。入选案例技术单位可以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进入国家节能专家库,并可优先使用国家节能专家库资源,发挥专家库专家在推动企业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中的作用。
(六)短长结合展览展示。在国家节能中心会议区设立展示专区,设计制作展板介绍入选案例技术,展板悬挂1年左右,中间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更新;在北京的国家节能中心节能技术宣传推广基地以及与有关地方合办的节能产业园区、节能技术改造与服务基地(服务站、服务点)等中,协商设立专区或分散进行专项展览展示及开展研发、对接等活动;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及其他节能环保等专业展览上,优先协商开展针对入选案例技术单位需求的专项展览、推介对接等活动。
(七)供需精准对接。在国家节能中心组织或联合其他单位组织的节能技术改造与服务对接会、专业会议、专项培训等活动中,根据参会需求项目情况优先邀请入选案例技术单位参加并进行技术讲解宣传、应用对接、展示洽谈等活动。
(八)提供后续跟踪和融资等服务。对入选案例技术单位与需求方有推进合同签订、项目落地等后续服务以及有融资需求的,依据相关协议提供专业化的第三方服务。
(九)注册商标服务。依法依规申请注册“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对入选案例技术提供相关贴标服务,增强企业信誉度、扩大市场认可度。
(十)向重点用能领域单位推广应用。与政府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节能主管部门以及能源主管部门有关司局等合作,选择重点用能领域及企事业单位持续开展入选案例技术推介、成效跟踪等活动,推动先进节能技术在重点用能领域和单位先行使用、广泛应用。
(十一)组织开展节能诊断服务。结合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高等院校、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产业园区、城镇等节能改造需求,组织专家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提出整体节能改造方案,推荐使用入选案例技术,协调推动节能技术在需求中拓展市场份额。
(十二)争取国家和地方资金支持。组织向国家和地方发改、财税、科技等部门以及银行、基金、投资机构等推荐入选案例技术,扩大企业融资渠道,为深化企业技术研发、应用等争取资金、信贷、价格等支持。
(十三)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组织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积极推荐入选案例技术,争取在节能标准、认证认可、能效标识、政府采购、招投标、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对未列入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相关推广目录的技术,积极推荐争取列入。
(十四)积极向国家重大建设推荐。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在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脱贫攻坚战、完成国家约束性指标,以及北京城市副中心、河北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中,适时组织入选案例技术宣传推介活动,促进先进节能技术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五)推动节能技术走出去开展国际合作。在国家实施“一带一路”重大战略过程中,适时组织向沿带沿路国家、相关国际组织和企业推介入选案例技术,推动节能产业国际合作,提高先进技术应用影响力和知名度。
(十六)其他个性化服务。根据入选案例技术单位具体需求,共同拓展典型节能技术其他推广应用等服务。
五、工作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和推广工作由国家节能中心负责,主要承担组织领导、规范制订、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评选和推广工作将充分依靠、发挥专家力量,在申报单位、申报组织单位等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帮助和监督下,把各方面都信服的典型案例评选出来,切实发挥先进案例技术示范引领作用。
国家节能中心负责组织、直接参与评选工作的人员与参评专家及专家分组情况一并公示,接受申报单位、申报组织单位等社会各有关方面监督。
六、违纪违规等处理
(一)申报单位和申报组织单位通过弄虚作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典型案例荣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资格,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告,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企业信用评价等部门机构提交通报材料;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请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法依纪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参加评选工作的专家违反诚信承诺和工作纪律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将取消其进入国家节能专家库的资格,向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通报并提请依法依纪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参与评选推广工作的国家节能中心人员,在评选推广工作中有收受贿赂、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泄露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行为的,一经发现由国家节能中心依法依纪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整个评选推广过程接受和欢迎所有申报单位、申报组织单位等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反映的问题一经调查核实即严肃处理。
七、附则
(一)本办法为2019年版,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二)本办法由国家节能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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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节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