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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

发改委:供暖季期间,各地不再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发布时间:2019-11-13 查看次数:1002
随着新一轮供暖季的到来,这个冬天,供暖资源供应是否稳定充足?资源价格会不会出现明显上涨?就这些百姓关心的热点话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主要负责同志。


能源供应可保障顺利迎峰度冬


问:今年供暖季,能源供应总体形势如何?

答:今年以来,我国能源供应保障平稳有序,国际能源市场较为平稳,为做好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营造了相对有利的环境。

预计今年供暖季,能源需求总体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供需总体平衡,但可能受持续大范围极寒天气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部分品种、高峰时段供需平衡可能存在一定压力。通过前期充分扎实的保供工作准备,以及供暖季期间针对性加大调节和保障力度,可以保障顺利迎峰度冬。

目前全国煤炭供需总体平衡,东北地区供暖用煤需求明显增加。电力供应较为充裕,少数区域电网个别时段需要加强电力供需平衡。天然气随着取暖用气需求集中释放,用气高峰时段供应保障任务相对较重。

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问:随着清洁供暖的推进,天然气保供受到更多关注。今年能否避免出现供气紧张局面?

答: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持续扎实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居民等民生用气可以得到足额保障。

一是围绕资源供应,一手抓国内增储上产,一手抓多元进口。大力提升勘探开发力度,预计全年国内生产天然气1700亿立方米以上,增产110亿立方米以上。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12月初投产,可增加新的资源供应;积极推进液化天然气(LNG)进口主体、来源地、运输方式多元化,进口保持较快增长。

二是围绕运输,大力推进管网互联互通。推动重点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今年可有效增加“南气北送”“东北入关”等通道的供气能力,增强对京津冀等北方地区资源供应保障能力。

三是围绕储备,推进储气设施建设。充分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支持,指导各地和有关企业统筹规划建设储气设施。截至今年供暖季,全国预计可建成储气能力接近200亿立方米。推动已建成储气设施应储尽储,目前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储气设施已按计划完成注气,为冬季保供做好资源储备。

四是围绕调峰,做细做实3亿立方米/天的非居民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要求各地和有关企业针对冬季保供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非居民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供暖季用气高峰期,根据需要有序启动错峰生产等措施,确保民生用气需要。

这项工作关键是有预案、有合同,提前明确保供和调节顺序,上游供气企业与调峰用户提前签订可中断供气合同,先组织企业错峰生产,必要时再适当压减。今年力争把这项工作做得更有序、更平稳,确保民生用气需要,充分保障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需要。现在落实的资源充足,备用用户调峰能力又很充裕,可以确保民生用气需要。

总的看,今年供暖季资源是有保障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是充分的。只要各方齐心协力,把既定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就能够确保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确保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问:如何确保供暖用气、用煤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答:首先,要确保资源供应落实到位。今年以来,煤炭、天然气生产增速均有所回升,奠定了资源供应保障的基础。目前,全国重点电厂存煤保持在26天以上,处在历史同期较高水平;已建成储气能力接近200亿立方米,可动用的储气量比去年同期进一步增加,为保供应、稳价格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次,要严格签约履约。全面组织签订供气合同,大力推行签订煤炭中长期协议,通过严格签约履约稳定供需关系,防止冬季高峰期得不到满足的需求冲击市场、抬升价格。目前全国所有省区市已与上游供气企业全部完成供气合同签订。供暖季期间,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合同保障供应,加强签约履约的信用监管,督促合同执行到位。

第三,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供暖季期间,各地不再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对居民用气“量价齐保”,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对学校、医院、公共交通等非居民中的民生用气“保量稳价”,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其他市场化气量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引导。我想强调的是,LNG市场价格波动运行不会影响到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定价。

第四,加强价格监测监管。密切关注市场形势,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对违规涨价、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维护公平市场秩序。

守住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底线


问:如何推进落实以气定改,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

答: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今年北方清洁取暖重点省份新增“煤改气”用户接近320万户,预计供暖季期间新增用气需求超过38亿立方米。

首先,坚持“以气定改”有序推进煤改气。督促各地根据签订合同落实气量,及早确定“煤改气”规模,所有“煤改气”用户必须先签订合同再实施改造。协调主要供气企业尽可能增加对北方清洁取暖重点地区的资源投放,今年供暖季一半以上的新增资源供应量安排到北方清洁取暖重点地区。

其次,确保“煤改气”用气和群众取暖。督促各地与供气企业紧密对接,加强资源组织调度,严格执行合同,保障“煤改气”用气足额供应。在新的清洁取暖设施落实能源供应、安全稳定运行之前,决不允许拆除原有供暖设施,采取清洁煤兜底保障的“双保险”方式,守住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底线。

第三,强化“煤改气”供气安全保障。把保障供气安全作为工作重点,落实各方责任,督促加强管道、供气设施等安全问题排查整改,做好应急保供预案。“煤改气”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等环节必须严格落实安全标准要求,重点做好农村“煤改气”用户用气安全培训教育。

在推进清洁取暖过程中,注重科学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坚持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循序渐进、有序推进。同时,深入组织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推广一批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清洁取暖先进模式

突出做好东北三省供暖用煤保障


问:东北地区供暖用煤如何保障?

答:针对东北地区煤炭资源供应,今年7月以来各相关部门、地方和企业就开始着手准备,采取综合措施,落实煤源,提升储煤水平。目前,辽宁、吉林、黑龙江重点电厂存煤可用天数都在24天以上,较去年同期提高6至10天,居民供暖用煤得到较好保障。

首先,充分发挥好蒙东主力煤矿保供作用,支持优质产能煤矿释放产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组织生产,突出做好东北三省煤炭供应保障。

其次,多渠道增加煤源,重点加大下水煤采购力度,扩大采购半径,保障民生用煤需要。

第三,增加煤炭铁路和港口运力,对东北等重点地区电煤资源运输在计划安排、请车装车装船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第四,督促制订有序用煤预案,适时适度有序加强需求引导和管理,确保发电取暖用煤需要。
 
记者:安蓓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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