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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

舟山市政府出台方案,推进区域能源贸易结算中心建设

发布时间:2020-08-28 查看次数:1246
8月21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出台《区域能源贸易结算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实施浙江自贸试验区新一轮改革赋权,提升油气贸易质量与发展能级,推动能源贸易结算和税收落地。

 

区域能源贸易结算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浙江自贸试验区新一轮改革赋权,提升油气贸易质量与发展能级,推动能源贸易结算和税收落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为支撑,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注重沪舟甬三地协同,充分利用好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以制度创新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能源贸易结算中心。
 
(二)基本原则。
 
——紧扣重点,引领发展。立足浙江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围绕能源贸易结算落地,集聚国内外能源企业,做大贸易结算规模。进一步发挥企业聚集效应,促进能源市场繁荣,服务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建设与长三角地区能源市场发展,依托能源结算中心建设,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提高浙江自贸试验区能源贸易国际话语权。
 
——精准定位,全力攻坚。围绕区域能源贸易结算中心建设整体布局,打造“四梁八柱”框架结构。由中石化系、浙石化系、浙油中心系、浙能系组成“四梁”,新奥能源LNG贸易、海港原油/燃料油贸易、中海油舟山国内贸易、中石油燃料油进出口贸易、中船燃保税燃料油贸易、中化石油原油及成品油贸易、中国诚通/华腾公司油气贸易、托克/嘉能可等一批国际油气贸易商组成“八柱”,重点抓“四梁八柱”企业贸易结算落地与规模扩大。
 
——实干先行,深入谋划。以自贸试验区现有条件、现有企业为基础,先行打造区域能源贸易结算中心。同时对标新加坡等能源贸易发达国家和地区,建设能源贸易结算特色自贸港,深入谋划、科学布局,创新行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人才政策,推动我国能源市场改革。
 
(三)发展目标。
 
区域能源贸易结算主要包括油气、煤炭等能源产品的国内贸易结算和进出口贸易结算,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到“十四五”末,打造一个万亿级能源贸易结算中心,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突破2500亿元,以油气产业为核心,培育千亿级以上结算主体4家,百亿级以上结算主体8家,搭建能源贸易结算中心“四梁八柱”主体结构,构建一个由龙头企业、重点企业、集群企业共同组成的能源结算综合体。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全市重点油气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浙石化二期炼化项目、中石化六横LNG项目、浙能六横LNG项目、黄小双开发项目、册子岛二期原油码头开放等全市重点油气项目开工,对项目建成后相关业务结算可落地的,在用海用地、排放、运力指标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按照最优原则,加快项目审批速度,以项目带动贸易结算规模发展壮大。
 
(二)推动央企利用舟山资源所开展业务结算落地。自贸试验区要推动相关央企将经舟山进出口或发生的国内贸易相关结算落地,同时对新建项目提前将贸易结算落地纳入双方合作范围之内。
 
(三)争取将省属国企能源业务迁入自贸试验区。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将浙江能源、物产中大、浙江国贸、海港集团等省属企业的煤炭、油品、天然气等能源贸易板块迁入自贸试验区,并同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推动省属能源企业聚集,支持区域能源贸易结算中心建设。
 
(四)加大对能源贸易企业总部迁入自贸试验区的支持力度。高效导入一批知名能源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参照《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对总部结算落地企业给予同等待遇。世界500强能源企业将亚洲区总部迁入浙江自贸试验区内,且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根据地方贡献度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设立一级子公司且年结算金额超过1000亿元的,根据地方贡献度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国内500强能源类企业将总部迁入浙江自贸试验区内,根据地方贡献度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五)重点招引一批大型国内外能源贸易企业。一是利用行业政策优势进行招引。利用原油非国营进口、成品油出口、保税燃料油加注、混兑等行业政策优势,将有限的行业政策资源重点赋予有实力的大型油气企业,加大BP/托克/嘉能可等国际油气贸易商以及海港集团等省属国贸公司的招引力度;二是利用全市重点项目进行招引。依托册子岛二期原油码头开放、六横LNG接收站、六横煤电项目以及LNG加注及管道建设项目带动关联公司业务结算落地;三是利用财税优惠政策进行招引。以财政奖励、专项补助、贴息补助等多种财税优惠政策,重点对中船燃、省属国贸公司能源板块及国内大型成品油、LNG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招引,鼓励该类企业在综保区注册公司进行业务结算。
 
(六)推动本地生产企业产能释放向贸易转化。目前浙石化、中海油舟山公司等本地生产企业所有出厂产品销售计入工业产值,不纳入贸易结算。中石化、中石油等央企均通过其集团下属成品油销售公司、化工品销售公司统销炼厂产品,工业产值同时转化为贸易交易量。推动浙石化、中海油舟山公司通过设立贸易公司,将所有产品通过贸易公司集中对外销售,实现工贸分离,将工业产值同时转化为贸易交易。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组织机构专班制。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由市商务局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全力配合,建立日常工作联络与定期督办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优势,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2.工作任务清单制。建立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与配合单位。各责任单位对相关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按时间节点安排工作进度,深入研究具体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应对措施。如遇重大情况、重要问题及时上报工作专班进行商议。
 
3.完成情况督考制。各责任单位每月23日向专班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度及下步计划(如遇节假日顺延),各配合单位积极协助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各成员单位的年度考核。
 
(二)强化要素保障。
 
落实相关财税政策,充分发挥现有政策的支持促进作用。强化各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多渠道帮助解决企业的资源要素问题,积极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创新能源贸易结算政策,完善可持续发展机制。
 
(三)创新体制机制。
 
强化统筹长三角能源、金融等要素,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建立健全区域能源贸易结算中心运行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好重大、核心问题。探索建立能源结算协调机制,加强跨区域合作。勇于探索政策制度创新,争取先行先试。

来源:中国浙江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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