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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网发布21年LNG接收站窗口期集中受理公告
1. 2021年1月22日前,托运商按要求提交服务申请;
2. 2021年1月25日,公布受理的托运商名单;
3. 2021年1月25-29日,开展集中受理;
4. 2021年2月5日前,通知各托运商受理结果;
1.申请服务的托运商应满足国家管网集团托运商准入资格要求,且无失信、违约记录;
2. 服务申请时间范围为2021年2月-2022年2月;
3. 托运商需严格按照《关于**申请使用**LNG接收站等管网设施剩余能力的函》规定模板和内容提交服务申请,若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则可能被视为无效申请;
4. 托运商服务申请接收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下午17:00点;
5. 国家管网集团向进入受理托运商名单的托运商提供《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使用合同》《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托运商需在1月28日前向国家管网集团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基于示范文本规定的商务、生产运营、财务结算、法律等方面条款与国家管网集团所属公司签订天然气设施服务合同;
1. 现有用户现有服务优先;
2. 2020-2021年冬季保供有贡献、申请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LNG接卸船窗口(提供冬季LNG资源)优先;
3. 周转速度快、提气周期短优先;
4. 上游资源落实和下游销售为终端用户优先;
1. LNG接收站等基础设施服务价格可通过国家管网集团官方网站公平开放专栏查询。
2. 国家管网集团《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使用协议》、《天然气管道输送服务合同》设有履约保函、照付不议等保障履约相关条款,托运商应结合实际需求审慎申请服务量。对于发生失信、违约事件的托运商,国家管网集团保留对其纳入失信黑名单、追究赔偿责任等相关权利。
附件下载:
1. 《关于**申请使用**LNG接收站等管网设施剩余能力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