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

建立供热企业“红黄黑”榜!《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26 查看次数:1831

1611631688901299.png


关于《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供热管理,规范供热市场秩序,确保供热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热质量,促进供热行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我厅对《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24日。在此期间,可以将书页意见直接寄送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基础设施处,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省住建厅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888号,邮箱:xypjzqyj@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5日



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
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供热管理,规范供热市场秩序,确保供热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热质量,促进供热行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解决居民供暖问题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取得供热许可证的供热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供热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对供热企业的综合评估,包括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供热质量、运行维护、安全管理、供热服务、投诉办理、智能化建设、社会影响等涉及企业信用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 供热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标准、综合评价的评价方式。

第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 

市(地)、县(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供热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六条 供热企业信用评价每年度评价一次,评价周期为每年7月至次年6月,市(地)供热主管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建立供热企业“红黄黑”榜,每年6月底前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市(地)、县(市)供热主管部门依据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对供热企业进行分级管理,使评价结果在供热市场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实现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第二章 评价内容与等级

第八条 供热企业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营管理。包括人员管理、人员培训、平台监管、合同管理、储煤场地等5项内容。

(二)供热质量。包括室温抽测、室温达标率、用户满意度、热态试运行等4项内容。

(三)运行维护。包括设施管理、燃煤管理、热量管理、维修管理、错峰起炉、排放管理、抢修与停热等7项内容。

(四)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例会、应急管理和应急演练5项内容。

(五)供热服务。包括服务窗口热线、服务公示、客户服务、收费退费办理、用热停热办理等5项内容。

(六)投诉办理。包括投诉办理制度、用户投诉率、用户投诉办结率、媒体曝光、结果复核抽查等5项内容。

(七)智能化建设。包括供热系统智能化、业务办理智能化、投诉受理智能化等3项内容。

(八)加分项目。包括服务社会用户宣传和承担社会责任等2项内容。

第九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评价内容,制定《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供热行业法规、规章、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变动情况及时修改。

第十条 供热企业评价总分值为240分,其中:基础分值为230分,附加分值为10分。根据评价结果,供热企业评价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优良—红榜企业、合格—黄榜企业、不合格—黑榜企业三个级别。

企业评价等级按照下列分值标准确定:

(一)优良:红榜企业,评价得分在215分(含215分)以上;

(二)合格:黄榜企业,评价得分在160分(含160分)至215分之间;

(三)不合格:黑榜企业,评价得分在160分以下。

第十一条 引起大规模群众集体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上访1次,经核实确实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企业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红榜企业资格。引起大规模群众集体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上访2次及以上,经核实确实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企业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直接列为黑榜企业。

第十二条 因供热企业原因造成大面积停热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停热面积100万平方米(含100万平方米)以上,停热发生至恢复供热时间,分别超过48小时和72小时的,分别扣10分和20分。

(二)停热面积300万平方米(含300万平方米)至500万平方米,停热发生至恢复供热时间,超过72小时的列为黄榜企业,超过96小时的列为黑榜企业。

(三)停热面积500万平方米(含500万平方米)以上,停热发生至恢复供热时间,超过48小时的列为黄榜企业,超过72小时的列为黑榜企业。

第十三条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供热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评价列入黑榜企业名单。

(一)供暖期室温达标率低于90%的。

(二)供热企业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经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合格的。

(三)供热企业擅自对供热区域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中途停热,经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合格的。

(四)供热企业未取得《供热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经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合格的。

(五)供热企业以节能减排、低温长供等为由降低供热温度的。

(六)经核实供热企业在评价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对供热企业存在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行为的,供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予以相应处罚。

信用评价地区排名末位的供热企业,原则上需列入黑榜,如本地区所有供热企业信用评价均达到200分以上,则不需列入黑榜。

第三章 评价程序与方式

第十四条 市(地)、县(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供热企业信用信息收集认定、受理申报、组织评价,市(地)供热主管部门对县(市)评价结果进行复核、排名,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供热企业信用评价具体程序如下:

(一)供热企业将评价材料报送到市(地)、县(市)供热主管部门。

(二)市(地)、县(市)供热主管部门根据评价内容和《细则》要求,对照企业上报材料,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信用信息收集认定,组织开展评价,每年5月底前确定评价结果。

(三)市(地)供热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确定的评价结果进行复核,确定本地区最终评价结果并进行排名。

(四)市(地)供热主管部门每年6月底前将评价结果及排名情况向社会公布,通报供热企业,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十六条 省住建厅将根据各地供热企业信用评价情况,适时开展评价结果抽查审核,对评价过程中供热主管部门出现虚报瞒报、不履行评价职责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并及时将评价结果给予纠正。

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 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市(地)、县(市)供热主管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对供热企业进行分级管理。

第十八条 供热企业分级管理标准如下:

(一)对于红榜企业,市(地)、县(市)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优先予以项目、资金支持;在调配供热区域时应优先考虑,促进优秀企业健康发展。

(二)对于黄榜企业,市(地)、县(市)供热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企业在现有规模基础上,提升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对于黑榜企业,市(地)、县(市)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责令限期整改,调减企业供热区域,企业不得新建热源。

(四)对于连续2年列为黑榜的供热企业,市(地)、县(市)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吊销企业《供热许可证》;拒绝退出供热市场的,各市(地)、县(市)供热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依法依规组织清退,同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列入供热行业诚信“黑名单”,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的企业禁止进入供热市场。

第十九条 市(地)、县(市)供热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供热企业信用评价评分办法,按《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来源: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QQ截图20191206145122.png


更多>>

杂志编委

主任委员:

李颜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员:

彭世尼(重庆大学)

姜东琪(《煤气与热力》杂志社有限公司)

王书文(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连星(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员:

Donglai XIE(加拿大)(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

Jessica SUNCanada LMG Design & Drafting Inc.

白冬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

曹 晖(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车 明(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

车立新(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 季(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 立(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国勇(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陈金金(江苏盛伟燃气科技有限公司)

杜 娟(贵州燃气热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杜建梅(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段洁仪(北京北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凡思军(杭州联发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房振忠(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 鹏(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傅书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 鹏(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高文学(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城市燃气热力研究院)

葛金先(湖南瑞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耿启征(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龚 勋(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谷红民(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管延文(华中科技大学)

郭瑞东(玫德集团有限公司)

郭卫东(家合鑫阳智慧能源科技(保定)有限责任公司)

郝蕴华(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胡茂杰(滨海投资有限公司)

胡芸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培健(上海叁零肆零科技有限公司)

姜忠基(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蒋 浩(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井 帅(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蒋厚贵(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蒋祥龙(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焦文玲(哈尔滨工业大学)

李 沅(武汉能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李长缨(《城市燃气》杂志社有限公司)

李金陆(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李诗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树旺(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液化天然气分会)

李晓峰(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李亚军(华南理工大学)

李永威(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压管网分公司)

梁 立(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梁金凤(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梁晓瑜(中国计量大学)

廖 原(欧好光电控制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廖荣平(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林松月(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

凌革力(湖南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刘 斌(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刘 军(上海能源建设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刘 璐(北京优奈特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刘 欣(青岛开源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凤国(天津城建大学)

刘建辉(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联胜(河北工业大学)

刘敏鸿(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清泉(北京北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刘延智(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马季林(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潘一玲(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蒲 诚(天津迅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秦朝葵(同济大学)

仇 梁(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亚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博军(昆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申 粤(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沈 蓓(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石爱国(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孙明烨(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唐建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唐绍刚(天津华迈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陶红兵(重庆新大福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田 堃(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田贯三(山东建筑大学)

田红梅(陕西省燃气设计院有限公司)

童清福(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王 博(北京理工大学)

王 峰(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 海(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王 淮(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王 黎(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王 芃(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 艳(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道顺(天津市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王海超(大连理工大学)

王建国(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文化(淄博绿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王文想(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湘宁(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昭俊(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忠平(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魏守有(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

吴佩英(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吴诗勇(华东理工大学)

谢 栋(济宁天和智能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徐 鹏(北京建筑大学)

徐松强(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熊少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许 征(青岛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严荣杰(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

严益剑(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 健(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杨 平(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军华(武汉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杨开武(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杨良仲(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杨小伟(陕西首创天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杨永峰(安阳益和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姚安林(西南石油大学)

姚秀程(淄博绿博燃气有限公司)

殷兴景(浙江苍南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援农(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于玉良(北京优奈特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袁 冶(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张广民(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张姝丽(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增刚(山东一通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张志刚(天津城建大学)

赵国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赵玺灵(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郑 安力(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郑宏伟(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公司南京计量测试中心)

周夏汀(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周志刚(哈尔滨工业大学)

朱 娜(华中科技大学)

朱 能(天津大学)

秘书长:

郝 薇(《煤气与热力》杂志社有限公司)

更多>>

广告征订

一、《煤气与热力》杂志基本情况

《煤气与热力》杂志(月刊)创刊于1978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建设部沈阳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和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主办,为中国土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本刊为城市燃气及城市供热方面的技术性、学术性刊物,主要刊登技术论文、工程实例、设计经验、生产总结专题综述以及有关信息。

本刊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