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行业大整治开始,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主措施都在这里
发布时间:2021-06-22 查看次数:1125
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对当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再部署。而在事故发生当天,湖北省就紧急发布通知,要求立即开展燃气行业整治。在此背景下,全国多地省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吸取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紧急部署开展燃气行业专项整治,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下面为整理出浙江省的紧急通知内容,后附截止发文时整理出的其他省级应急管理机构官网出台的整治措施。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6·1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立即开展为期6个月的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针对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按照“实之又实,细之又细”要求,进一步排查前期工作的薄弱点和梳理需要突破的重点,增强工作举措针对性,通过立即深入开展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消除涉燃气企业、管道、用户和运输等环节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效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燃气安全事故,为“重要窗口”增光添彩,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1.全面开展重点区域燃气隐患排查。7月15日前对城中村、老旧住宅区等存在安全隐患较大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地区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2.坚决整治占用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整治,7月底前完成占用挪用燃气用地、侵占已建燃气设施防火间距内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排查,制定推动整治方案;排查城市规划中存在占用燃气设施用地情况。3.积极防范城镇燃气设施第三方破坏。核查城市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供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档案是否完善;督促建设单位建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燃气工程管控体系,大力整治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7月15日前完成各项工作。4.有效构建用气安全管控体系。开展以餐饮、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等为重点的燃气用气安全专项整治,7月底前各牵头单位分别开展专项集中检查,督促企业和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用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实。5.切实强化特种设备管理。继续强力开展气瓶固定充装情况检查,整治规范充装前后的气瓶安全检查及记录制度,确保气瓶定期检验到位;针对燃气管道等压力容器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中存在的不足开展专项整改,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管道检测和评估的能力水平。6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回溯。6.真正落实燃气运输环节整治。结合深化危货运输“铁拳整治”专项行动,对燃气运输企业继续进行“安全码”动态评价管理,开展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实现气瓶配送车辆标准化管理。7月底前要开展燃气道路、水路非法运输行为的集中打击,突出强化行刑衔接。7.不断提升城燃企业本质安全水平。6月底前完成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加气站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普查;12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安全评估和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点辨识;按照全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进度要求,分阶段推动已排摸老旧管线的改造升级。8.再排查整治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7月底前完成前期隐患排查“回头看”,重点整治第三方施工、站场阀室、穿跨越处、地质灾害、违章占压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逐项落实闭环整改措施。10月15日前,持续推动管道企业加密汛期等重要时段的巡线力度,提高巡线质量。9.强化推动油气管道运行安全。6月底前,召开1次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坚决打击打孔盗油、盲目施工、乱建乱挖乱钻等违法犯罪行为。7月底前,针对部分尤其长输管道企业未开展定期检验的问题,全面开展长输管道漏检企业排查,确保在役长输管道定期检验率达100%。10.加快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6月底前,开展1次省级政企联动的管道事故应急演练。9月底前,完成管道企业机构人员动态更新和应急物资装备配置,建立企业间应急资源共享和2小时应急响应机制。11.重点加强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监管。7月底前,完成全省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交叉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闭环整治;8月底前,涉燃气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测预警,并全面检查储罐泄压排放系统、冷却降温设施和检测报警装置完好性。12.确保危险货物充装安全管控到位。督促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等危险货物充装或装载单位严格落实车辆、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的查验制度,查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装载。7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别组织1次充装单位安全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集中排查整治(2021年6月至7月底)。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各地要重点对城镇燃气企业经营状况、道路运输环节、用户用气安全、气瓶监管、燃气设施用地侵占等进行排查检查,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违法清单、处罚清单“四张清单”,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8月至11月底)。全力攻坚重点难点工作任务,着力推进本质安全提升,在前期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三)“回头看”阶段(2021年12月)。各地各部门要对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一)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扑上去,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动,6月18日前要做好专项工作部署。省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要统筹抓好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推动行业直接监管部门履职到位;省危化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专委会要统筹抓好长输管道、燃气运输等相关领域的安全整治工作。(二)必须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县乡、监督检查到县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落实本行业、本领域燃气安全监管职责,6月25日前,结合省安委办组织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第二轮暗访检查,重点督促企业等燃气用户单位安全自查到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主动发现隐患并立即整改。(三)必须突出刚性执法。各地要建立建设(综合执法)、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6月底前,要组织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要特别注重强化行刑衔接,严肃非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和事故刑事问责,切实推动燃气安全领域在打击危险作业罪上有明显突破,形成强大执法震慑。(四)必须营造安全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引导全社会关注燃气安全,提升全民安全素养;要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实施省市县挂牌督办;要强化舆论监督,7月底前,通过《今日聚焦》等栏目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较大社会影响和重特大事故,为“平安护航建党百年”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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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深刻汲取教训,深入组织开展燃气各类安全隐患。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从燃气生产、运输、存储、销售、配气及使用各环节,全面排查整治燃气领域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要严格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燃气全链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零容忍”,依法采取“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取得实效。会议要求,要举一反三,全面防范化解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扎实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采取超常规措施、超常规的手段,聚焦燃气、水上安全、道路交通、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消防等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深查、细查、严查,强化攻坚,严管严控,全力防范化解各类危及人身安全风险隐患。要压紧压实各环节责任,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完善责任体系、严格监管执法、严肃查处事故。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做好节日期间赛龙舟等各类民俗活动和旅游出行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建党百年提供稳定的安全环境。 |
| 立足特大型城市特点,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平稳有序运行,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要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监管部门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燃气压力站、重点管线、液化气供应站点,危化品企业、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消防重点防控单位等风险隐患突出领域部位,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严格监管执法,从源头上、从根子上消除隐患。要集中攻坚,强化安全专项治理,持续深入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六个专项”整治治理(在建筑业开展“防高处坠落”“严控超龄用工”,在国有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制造业、服务业开展“安全监管指导服务”“安全过程管控”,在工贸行业开展“重点专项治理”等),做到问题隐患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努力在最早时间、从最低层级,用相对最小的成本,解决最大的关键问题,争取综合效益最佳。 |
| 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刻吸取十堰爆炸事故教训,迅速形成工作方案,组织动员部署在全省开展燃气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组织专业力量,对省内所有燃气罐区、站场、管道、气瓶和涉气施工开展地毯式排查,制定隐患、问题和责任清单,形成任务书、时间表、责任状,挂图作战、清单式管理,确保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必须举一反三,在全省上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以及其他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各安全生产巡查组要把燃气安全列为重点内容加强督导,高压严管狠抓安全生产和安保维稳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为庆祝建党一百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
| 对全省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专项部署,并对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危险化学品、消防5大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再督导。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深刻汲取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引以为警戒,举一反三,扎实开展3个专项整治,尤其是对燃气安全要开展地毯式排查,并对菜市场、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彻底消除各类隐患,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要增强工作针对性。严紧硬实、敢于碰硬,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纵深推进,压紧压实市、县、乡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属地责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股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要增强工作有效性。要真抓真管、严抓严管,隐患排查要深入、细致、具体,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第一时间消除。对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要加强对群众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 |
| 要迅速开展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各级住建、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迅速对全区所有燃气生产、储存、充装、运输、使用企业(单位)开展巡回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严查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的行为,加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大力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组织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占压、交叉穿越、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强化隐患整改督办。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必须一律先采取安全管控措施再行整改。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即日起至9月底,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及时科学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加强预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地方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
| 对城镇燃气领域、特种设备领域、建筑施工领域、道路交通运输领域、煤矿及非煤矿山领域等10个重点领域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其中,在城镇燃气领域,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全区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入排查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特种设备领域,要重点整治医院、交通枢纽、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不明确、措施落实不到位,压力管道、危化品生产储运压力容器等高风险特种设备带病运行等问题。在铁路(高铁)、民航、农业机械、电力、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
|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立即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开展对城镇燃气管道,特别是老旧城镇燃气管道检测检验与隐患排查治理,对与居民区、工厂、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和铁路、公路、隧道、市政地下管网及设施安全距离不足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要限期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加强燃气管道检维修、动火和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作业前要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落实安全风范措施,严格作业审批和操作规程,严防发生事故;加强城镇燃气管道日常巡护,保证设备设施完好,确保安全稳定运行,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加强城镇燃气管道规划建设工作,城镇燃气管道规划建设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并与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乡规划相协调,与城市地下管网、地下轨道交通等各类地下空间和设施相衔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通过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确保排查整治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