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内管输价格、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管输价按运输企业法人单位管理
发布时间:2021-10-05 查看次数:1984
近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40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是为深化陕西省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根据《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的。
根据《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是指天然气管道运输经营企业,通过省内短途管道向天然气经营企业或者用户提供管道输气服务的价格(包括煤制气、煤层气管输价格)。省内天然气管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输价格原则上以管道运输企业法人单位为管理对象,管输企业应当将管输业务与其他业务相分离或独立核算管输业务财务。
此次发改委《通知》明确规定降低省内管输价格,自2021年9月22日起,将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降低2.4分。在从严核定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方面,《通知》提出加快推进配气环节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在不增加居民用气负担的前提下,适度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有条件实现价格并轨的市县要直接并轨,尚未制定出台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部分市县加快建立联动机制等。对于城镇燃气企业而言,省天然气省内管输价格的降低则有利于降低燃气终端销售中的燃气管道运输成本;但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降低则可能给城燃企业带来配气和终端销售方面的压力,城燃企业需按《通知》的要求综合平衡,合理安排配气和销售业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发改价格〔2021〕1402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科技局,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陕西燃气集团公司、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自2021年9月22日起,将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降低2.4分,调整后的供各城市管道运输和城市基准门站价格见附件。我委委托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其他省内管道运输价格也应按相关办法规定加快理顺。各地要抓紧开展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调整工作,综合考虑本次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终端销售价格,将省内管输价格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要加快推进配气环节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在不增加居民用气负担的前提下,适度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本次调价有条件实现价格并轨的市县要直接并轨,条件暂不具备的市县要缩小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差。按规定今年重新核定配气价格的,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原则上在2021年-2022年供暖季开始前完成。尚未制定出台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部分市县,要高度重视,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国家和省上相关精神及要求,加快建立联动机制,为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创造条件。省内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价格调整相关政策,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各方面理解支持。同时做好舆情应对,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附件:省天然气公司供各城市省内管道运输和城市基准门站价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