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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

《陕西省2021年天然气分级保供和用户调峰实施方案》公布

发布时间:2021-11-30 查看次数:1484
近日,为保障陕西省民生用气稳定供应,避免天然气供气不足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编制了《陕西省2021年天然气分级保供和用户调峰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优先保障范围,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在供气高峰期气源不足时,执行有序用气,原则上优先保障以下用气需求:保民生:居民炊事、采暖、生活热水等用气;公交车、出租车用气;公共服务设施(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政府机关、职工食堂、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用气。保公用:带有公共服务设施和采暖用热的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用户的安全负荷;城市载客汽车、环卫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保重点:断气可能导致重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影响企业安全负荷的重点工业企业;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在执行有序用气时,原则上重点限制以下用户用气:违规建设项目;天然气利用政策中禁止和限制类企业;可中断用户;用气负荷可调节的大型用户;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其他高能耗、高排放、低效能、低产出的企业。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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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2021年天然气分级保供和用户调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运行〔2021〕182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延长石油集团、陕西燃气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今冬明春能源保供相关决策部署,做好极端天气或突发情况下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确保我省民生用气稳定供应。我委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全省用气实际,编制了《陕西省2021年天然气分级保供和用户调峰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陕西省2021年天然气分级保供和用户调峰实施方案
1.1陕西省非居民可压减用户统计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1

陕西省2021年天然气分级保供和用户调峰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省民生用气稳定供应,避免天然气供气不足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落实责任以供定需严格按合同保障和组织供用气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8〕706号)、《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陕安委〔2020〕35号)及省委省政府保民生总体要求编制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因极端天气或突发情况导致的天然气供应紧张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优先保障民生用户、公共用户和重点用户的用气;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极端天气或突发情况的各项准备工作。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天然气应急保供体系。

3.坚持民生优先,务求实效。采取针对性保障措施,做到资源落实到位、保障机制到位、调峰清单到位、保供次序到位。

三、保供次序

(一)优先保障范围

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在供气高峰期气源不足时,执行有序用气,原则上优先保障以下用气需求:

保民生:居民炊事、采暖、生活热水等用气;公交车、出租车用气;公共服务设施(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政府机关、职工食堂、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用气。

保公用:带有公共服务设施和采暖用热的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用户的安全负荷;城市载客汽车、环卫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

保重点:断气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影响企业安全负荷的重点工业企业;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二)重点限制范围

在执行有序用气时,原则上重点限制以下用户用气:

1. 违规建设项目;

2. 天然气利用政策中禁止和限制类企业;

3. 可中断用户;

4. 用气负荷可调节的大型用户;

5. 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6. 其他高能耗、高排放、低效能、低产出的企业。

四、应急预警与响应

各级天然气运行主管部门应指导区域内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管网企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加强预测、预警工作,提前做好供需分析监测预判,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启动保供预案。按照所辖区域的天然气日供应缺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预警信号分四个等级:依次用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IV级(蓝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红色、缺口≥20%以上);

Ⅱ级:严重(橙色,缺口10%-20%);

Ⅲ级:较重(黄色,缺口5%-10%);

Ⅳ级:一般(蓝色,缺口≤5%以下)。

(一)预警分级指标

(1)Ⅰ级(红色、特别严重)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气供需失衡特别严重,当日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20%以上的为用气量异常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2)Ⅱ级(橙色、严重)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气供需失衡严重,当日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10%-20%以上的为用气量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很大影响。

(3)Ⅲ级(黄色、较重)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气供需失衡比较严重,当日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5%-10%以上的为用气量比较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

(4)IV级(蓝色、一般)供需失衡事件:天然气供需失衡一般紧张,当日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日高峰需求量5%以内的为用气量相对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二)调控指标

根据各市报来可压减用户清单,汇总统计出全省非居民最大可调控气量约532.82万方/日。按照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V级(最大压减159.85万方/日),Ⅲ级(最大压减266.41万方/日),Ⅱ级(最大压减372.97万方/日),Ⅰ级(最大压减532.82万方/日)。

各市应根据调控指标参考值,结合本地区天然气供需形势,启动相应级别的保供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具体用户清单详见附件)。

陕西省2021-2020年度采暖季气量压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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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急响应

1. 启动。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监测和分析数据,预测天然气供应紧张时,按照全省用气缺口及供需情况,指导上游供气企业制定应急供应方案,根据专家研判意见研究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并明确预案级别,经请示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 实施次序。上游供气企业、天然气管输企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根据预警级别制定合理的供用气方案,确保民生、采暖用气需求。各地市根据用气实际情况,按照预警级别分级响应,首先指导、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动用城燃企业5%储气调峰能力,随后动用政府3天的储气调峰能力,所有能力用尽后,根据可压减用户清单进行压减,最后按照保供顺序自下而上进行压减,务必优先保障居民、民生、居民集中采暖用气。

3. 解除。当供气形势得到有效缓解,涉及地区群众生活和采暖用气得到有效保障,经各级天然气运行主管部门确认后,及时解除应急状态。

五、工作要求

(一)各保供主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天然气运行情况的监测、预警,对突发事件及时研判采取措施,同时做好信息及时上报,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争取各方理解、配合与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二)各地天然气运行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3天,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年供气量5%的储备能力”要求,负责协调落实日调峰责任主体,确保本辖区城市管网压力在安全范围内运行,保障民生用气稳定供应;当城市管网调峰能力不足时,按照“确保安全、提前告知、充分沟通、稳妥推进”原则,根据非居民可压减用户清单,启动相应预警级别的保供预案。

(三)各保供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不同预警等级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人员之间的协调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拒不进行预案演练或在突发事件中拒不执行预案,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1

陕西省非居民可压减用户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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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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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编委

 问:

倪维斗(清华大学)

岑可法(浙江大学)

李猷嘉(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江 亿(清华大学)

徐建中(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所)

李建勋(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主任委员:

李颜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员:

彭世尼(重庆大学)

姜东琪(《煤气与热力》杂志社有限公司)

井 帅(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连星(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员:

Donglai XIE(加拿大)(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

Jessica SUNCanada LMG Design & Drafting Inc.

白冬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

曹 晖(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车 明(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

车立新(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 季(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 立(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国勇(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杜 娟(贵州燃气热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杜建梅(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段洁仪(北京北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凡思军(杭州联发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房振忠(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 鹏(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傅书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 鹏(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高文学(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城市燃气热力研究院)

葛金先(湖南瑞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耿启征(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龚 勋(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谷红民(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管延文(华中科技大学)

郭瑞东(玫德集团有限公司)

郭卫东(家合鑫阳智慧能源科技(保定)有限责任公司)

郝蕴华(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胡茂杰(滨海投资有限公司)

胡芸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培健(上海叁零肆零科技有限公司)

姜忠基(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蒋 浩(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蒋厚贵(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蒋祥龙(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焦文玲(哈尔滨工业大学)

李 沅(武汉能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李长缨(《城市燃气》杂志社有限公司)

李金陆(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李诗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树旺(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液化天然气分会)

李晓峰(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李亚军(华南理工大学)

李永威(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压管网分公司)

梁 立(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梁金凤(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梁晓瑜(中国计量大学)

廖 原(欧好光电控制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廖荣平(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林松月(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

凌革力(湖南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刘 斌(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刘 军(上海能源建设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刘 璐(北京优奈特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刘 欣(青岛开源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凤国(天津城建大学)

刘建辉(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联胜(河北工业大学)

刘敏鸿(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清泉(北京北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刘延智(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罗东晓(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马季林(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潘一玲(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蒲 诚(天津迅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秦朝葵(同济大学)

仇 梁(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亚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博军(昆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申 粤(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沈 蓓(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石爱国(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孙柏君(湖南汉德史特仪表有限公司)

孙明烨(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唐建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唐绍刚(天津华迈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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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贯三(山东建筑大学)

田红梅(陕西省燃气设计院有限公司)

童清福(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王 博(北京理工大学)

王 峰(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 海(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王 淮(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王 黎(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王 芃(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 艳(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道顺(天津市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王海超(大连理工大学)

王建国(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文化(淄博绿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王文想(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湘宁(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昭俊(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忠平(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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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佩英(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吴诗勇(华东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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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鹏(北京建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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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平(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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