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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网集团开展储运通服务产品(广州储气点)竞价交易
关于开展国家管网集团储运通服务产品(广州储气点)竞价交易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关于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推进储气设施向第三方公平开放,推动储气产品公开交易,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集团)定于2022年4月15日,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开展储运通服务产品交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2年4月7日上午9:00至4月13日17:00。
二、交易时间
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11:00-11:30。
三、准入要求
买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国家管网集团托运商资质条件;
2.在接受国家管网集团服务期间,无重大违约记录;
3.上游资源已落实,已签署上游资源合同或意向协议;
4.下游市场已落实,已签署供气合同或意向协议;
5.具备重庆交易中心储运通服务产品交易会员资质(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重庆交易中心官网:www.chinacqpgx.com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6.能够按照国家保供相关要求,必要时服从统一调配;
7.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重大违约、不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名单之列等。
四、产品信息
(一)产品定义
储运通服务产品是指国家管网集团利用所属储气库、接收站LNG储罐等管网设施综合储气能力和“全国一张网”互联互通及灵活调度优势,为托运商提供的包括注气、储气、采气以及配套管输在内的综合性服务产品。
(二)产品卖方
卖方为国家管网集团共享运营分公司。
(三)储气服务交易容量
5000万立方米。
(四)服务期间
储运通服务周期:2022年4月15日-2023年3月31日。其中,2022年4月15日-2022年10月31日为注气周期;2022年11月1日-2023年3月31日为采气周期。
为确保冬季保供期间天然气管网平稳运行,采气周期内原则要求连续稳定采气;注气周期内可根据需要灵活安排注采,先注后采,在设施能力允许情况下,客户可多次注采。
(五)交收地(储气点)
广州分输压气站(西气东输二线)。
储气点为储运通服务产品的虚拟注气或采气交付站场,储气点作为注气下载站场和采气上载站场。注气时,客户天然气自国家管网集团所属站场上载,经配套管道运输至储气点,即认为天然气已存入;采气时,天然气从储气点经配套管道运输至国家管网集团所属站场分输后,即认为天然气已采出。
(六)天然气交接点
天然气交接点指注气或采气所涉及的天然气交付地点或位置,包括注气交接点和采气交接点,其中注气交接点为天然气上载站场、采气交接点为天然气下载站场。
(七)注采能力及注/采气通道(配套管输)
广州分输压气站储气点总注气能力、总采气能力分别为100万立方米/天,各客户按照竞拍交易容量等比例分配注采能力。在具备物理联通条件情况下,国家管网集团向客户提供路径合理的配套管输服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上述注采能力和配套管输能力为客户权益值,在权益值范围内国家管网集团有义务满足,当客户提交高于其权益值的注采和管输需求时,且管网设施剩余服务能力充足的情况下,国家管网集团将尽量满足客户需求。
(八)气质要求
注入的天然气和采出的天然气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中一类天然气标准。
(九)收费模式
储运通服务费用包括储气容量费、注/采费和配套管输费。
储气容量费按服务期限收取,依“照付不议”原则按月分期支付,每个结算周期结算当月费用,储气容量费单价以0.668元/立方米(含税价格,税率6%)为竞拍底价通过交易中心竞价交易形成合同单价。
注/采气费按实际注/采气量收取,注气费单价为0.106元/立方米(含税价格,税率6%),采气费单价为0.106元/立方米(含税价格,税率6%)。
配套管输费按储气点到上/下载站场的合理路径收取,每月结算一次,管输单价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核定费率执行。在服务周期内,客户每月15日前(首月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下月注/采计划,国家管网集团于当月25日前对注采和管输计划进行确认,并纳入月度计划后执行。注采配套管输照付不议比例设定为90%(以双方确认的管输计划为基础计算)。若客户提前申请释放注/采计划对应的管容,在缴纳管容释放费(9%管输费)后不再追究其管输照付不议责任。
五、场次信息
储气服务交易容量:5000万立方米;
储气点:广州分输压气站;
储气容量费单价起拍价:0.668元/立方米(含税价格,税率6%);
最小交易量:1000万立方米;
最大交易量:5000万立方米;
最小交易单位:500万立方米;
最小变动价位:0.01元/立方米;
最大加价幅度:0.5元/立方米;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系统挂单信息,请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仔细查阅。
六、交易模式
本次采用竞拍交易,倒计时时间30分钟。若倒计时结束前无最新有效申报或到达交易结束时间,则交易强制结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相关交易规则详见重庆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chinacqpgx.com/zdgz/。
七、交收结算方式
1.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储运通服务电子合同,通过CA证书电子签名方式即时生效。
2.交易双方根据电子合同约定,线下开展服务交收和服务费支付等。
3.交易会员应确保线下结算使用的付款银行账户,与在重庆交易中心绑定的银行账户保持一致。
八、交易服务费及保证金
1.交易服务费:按交易成交金额的0.1%收取。(交易成交金额=成交储气容量费单价×成交储气容量)
2.交易保证金:按申报交易金额(申报储气容量费单价×申报储气容量)的10%收取。
3.买方需提前入金,并将资金由交易资金账户转入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确保交易结算账户余额足额。
4.交易结束后,未达成交易的买方交易保证金将解冻,买方可在T+1日出金,达成交易的买方交易保证金将继续冻结,重庆交易中心将限制买方出金。买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的15日内,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金额为竞拍所得储气容量对应储气容量费的20%,在国家管网集团向重庆交易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后,买方交易保证金将解冻,买方可在T+1日出金。线上交易完成后,买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向国家管网集团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买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合同违约金由重庆交易中心支付给国家管网集团,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九、申请报名
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企业请将附件1“储运通交易报名表”(加盖公章)扫描件、上游天然气资源采购合同或意向协议、下游用户销售合同或意向协议发送至以下邮箱:update@chinacqpgx.com。若意向企业之前未获得国家管网集团托运商资质,请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一并发送至上述邮箱。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4月13日17:00。
十、入围通知
国家管网集团和重庆交易中心收到企业报名表后,根据提交的时间顺序开展资质审核,并于4月14日9:00之前通过邮件发送审核通过的入围通知及电子合同模板。收到入围通知的企业请于本公告公布的交易时间在重庆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内按时参加交易。
十一、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以国家管网集团和重庆交易中心解释为准。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拨打:
国家管网集团:
夏飞鹏,18872230287
李丽丽,17777925324
重庆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铖;
联系电话:023-62383781,18883235053
联系人:秦成志;
联系电话:023-62899220,18502388645
附件下载:
国家管网集团市场部
2022年4月6日
来源:国家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