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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集中供热成本监审办法实施 居民取暖管网热损最高不超5%
《山东省集中供热成本监审办法》于近日起开始实施。记者了解到,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对已经审核年度的相关资料不再进行重复审核。此外,供热网损原则上据实核算,用于居民冬季取暖的管网热损最高不超过5%。
办法提出,供热定价成本由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构成。生产成本是指供热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主要包括直接原辅材料费用、水电费用、职工薪酬和制造费用等。期间费用指供热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供热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供热成本如何计算
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供热网损原则上据实核算,用于居民冬季取暖的管网热损最高不超过5%,一次网补水率不超过0.5%,二次网补水率不超过1%。
计入定价成本的职工工资(包括以货币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种报酬)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平均工资。
办法还提出,下列费用不得列入定价成本: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活动发生的费用;虽与供热经营活动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滞纳七类费用不得列入金、违约金、罚款和各类捐赠;对外投资支出;超出管理费用列支范围而以“管理费”名义列支的各种费用,包括向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上交的费用、代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其他不合理支出。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