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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将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权下放各地市
11月27日,从省住建厅传出消息,以前由省厅负责审批的设区市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城镇管道燃气(包括人工煤气、天然气、煤层气等)企业、 CNG (压缩天然气 Compressed Natural Gas 的简称)加气母站、 LNG (液化天然气英文Liquefied Natural Gas的缩写 )生产储配及LNG加气企业的经营许可审批权,今后将全部下放至各市。
省住建厅要求,各市要认真做好燃气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本行政区域内承接燃气经营许可审批的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管理。对之前已获证的燃气经营企业,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做好动态监管工作,有效期届满后,按照当地有关规定重新审批。来源: 太原日报(刘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