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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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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施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安全距离

论文作者许 晓, 陈晓明杂志期数2024年12月刊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燃气设施;安全距离
作者单位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 广州 510000
通过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定性讨论,建议将其按用电设备管理。建议对于燃气立管,将立管半径5 m范围内作为安全控制范围,不得设置集中充电设施,也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对于水平干管,主要考虑垂直距离,当水平干管距离地坪高度小于等于4.5 m时,半径5 m范围内为安全控制范围,不得设置集中充电设施,也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当水平干管距离地坪高度大于4.5 m时,半径3 m范围内为安全控制范围,不得设置集中充电设施,也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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