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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28 查看次数:1550

发改价格[2015]3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按照2015年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结合国内天然气市场形势和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决定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

根据2014年下半年以来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440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元(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按与全国衔接的原则安排),实现价格并轨,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轨后的各省份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见附表。

二、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

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直供用户,是指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对外转售的用户。

鉴于化肥市场持续低迷,化肥用气价格改革分步实施,再给企业一定过渡期。化肥用气不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在现行存量气价格基础上适当提高,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每千立方米200元。同时提高化肥用气保障水平,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用气价格折让幅度不得低于每千立方米200元。

三、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

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方案实施后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该省(区、市)并轨后门站价格政策执行。

四、实施时间

上述方案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五、工作要求

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及直供用户价格放开试点改革,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一)精心组织方案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认真排查可能出现的问题,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建立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确保方案平稳出台。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主动配合地方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加强与用气企业的沟通和协商,争取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二)切实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各地要强化需求侧管理,在安排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时,从紧核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积极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政策,尽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与用气企业平等协商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对承担调峰义务的企业,要推行可中断气价,体现价格折让;对西部个别省份以及确有困难的供热企业等,给予适当价格优惠;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通过减少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量等方式变相提高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价格。
(三)确保出租车等用气行业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并轨对出租车等用气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密切关注行业动态,采取综合措施,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出租车等用气行业稳定。对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继续按现行补贴政策执行。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价格放开后企业价格行为监管,加大天然气价格特别是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价格的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门站价格,转供过程中截留、挪用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量或变相加价,以及加气站搭车涨价、哄抬气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宣传解释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直供用户用气价格放开试点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方案平稳实施。

附件:各省(区、市)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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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编委

主任委员:

李颜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员:

彭世尼(重庆大学)

姜东琪(《煤气与热力》杂志社有限公司)

王书文(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连星(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员:

Donglai XIE(加拿大)(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

Jessica SUNCanada LMG Design & Drafting Inc.

白冬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

曹 晖(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车 明(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

车立新(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陈 季(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 立(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国勇(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陈金金(江苏盛伟燃气科技有限公司)

杜 娟(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杜建梅(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段洁仪(北京北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凡思军(杭州联发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房振忠(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 鹏(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傅书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 鹏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高文学(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城市燃气热力研究院)

葛金先(湖南瑞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耿启征(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龚 勋(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谷红民(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管延文(华中科技大学)

郭瑞东(玫德集团有限公司)

郭卫东(家合鑫阳智慧能源科技(保定)有限责任公司)

郝蕴华(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胡茂杰(滨海投资有限公司)

胡芸华(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培健(上海叁零肆零科技有限公司)

姜忠基(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蒋 浩(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井 帅(北京北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蒋厚贵(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蒋祥龙(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焦文玲(哈尔滨工业大学)

李 沅(武汉能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李长缨(《城市燃气》杂志社有限公司)

李金陆(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李诗华(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树旺(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液化天然气分会)

李晓峰(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李亚军(华南理工大学)

李永威(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压管网分公司)

梁 立(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梁金凤(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梁晓瑜(中国计量大学)

廖 原(欧好光电控制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廖荣平(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林松月(北京松田程科技有限公司)

凌革力(湖南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刘 斌(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刘 军(上海能源建设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刘 璐(北京优奈特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刘 欣(青岛开源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凤国(天津城建大学)

刘建辉(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联胜(河北工业大学)

刘敏鸿(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清泉(北京北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刘延智(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马季林(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潘一玲(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齐研科(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秦朝葵(同济大学)

仇 梁(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亚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博军(昆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申 粤(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沈 蓓(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石爱国(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孙明烨(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唐建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唐绍刚(天津华迈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陶红兵(重庆新大福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田 堃(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田贯三(山东建筑大学)

田红梅(陕西省燃气设计院有限公司)

童清福(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万 云(四川省高发城镇燃气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 博(北京理工大学)

王 峰(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 海(黑龙江省燃气协会)

王 淮(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王 黎(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王 芃(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 艳(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道顺(天津市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王海超(大连理工大学)

王建国(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文化(淄博绿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王文想(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湘宁(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王昭俊(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忠平(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魏守有(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

吴佩英(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吴诗勇(华东理工大学)

谢 栋(济宁天和智能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徐 鹏(北京建筑大学)

徐松强(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熊少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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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荣杰(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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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刚(天津城建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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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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