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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县(市、区)管道燃气、加气站、分布式能源特许经营权管理的通知
湘建城函〔2016〕23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
近年来,全省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及中国人民银行六部委第25号令)和《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要求,大力推行管道燃气、加气站、分布式能源特许经营制度,加快燃气行业市场化进程,有力促进了全省燃气事业发展。
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各地特许经营权管理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一是燃气发展规划编制落后。目前我省仍有近四分之一的县(市、区)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审批不到位,难以指导当地燃气建设发展的组织实施。二是对申请人资格审查把关不严。部分县(市、区)对特许经营申请人资格审查把关不到位,向一些不具备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的企业授予了特许经营权,使得当地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缓慢。三是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不规范。部分县(市、区)不签订或不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对特许经营者违约行为缺乏有效合同约束。四是特许经营者行为不规范。一些中小企业前期“跑马圈地”,在取得特许经营权后不按协议履行义务,建设进度拖沓,待价而沽,等待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来收购兼并,从中谋利。上述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我省县(市、区)管道燃气发展。
同时,随着“气化湖南工程”加快实施,对我省县(市、区)管道燃气发展也会产生重要影响。为规范我省县(市、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管理,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近期我厅正在研究出台加强县(市、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在相关文件出台之前,已授予本地区(含乡镇)管道燃气、加气站、分布式能源特许经营权的县(市、区),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加强特许经营权的管理;还未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县(市、区),建议暂缓授予本地区(含乡镇)管道燃气、加气站、分布式能源特许经营权。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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