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燃气
福建省优化天然气价格机制 减轻企业用气成本
福建省物价局在2016年实行天然气价格联动,总体下调销售价格。在此基础上,日前福建省物价局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价格机制,新机制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从2016年1月起,站线公司印尼合同气量门站销售价格与购气成本变动实行联动调整,当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达到10%且时间达到或超过3个月,或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5%且时间达到或超过2个月时,按购气成本变动情况相应调整门站销售价格。
根据上述联动机制,截至2017年1月,站线公司门站销售价格进行了4次调整,其中2016年下调3次,分别是2016年1月,下调0.309元/方,调整为2.373元/方;2016年8月,下调0.304元/方,调整为2.069元/方;2016年10月,下调0.317元/方,调整为1.752元/方,共降低气价0.93元/方;今年1月,上调0.389元/方(其中:上游采购成本上调0.329元/方,站线公司气化管输费上调0.06元/方),调整为目前的2.141元/方。实行联动调整以来,门站销售价格累计下调0.541元/方。
站线公司销售给城市用户的门站价格从2015年12月实行气价联动调整前的2.615元/方,调整为目前的2.141元/方,累计下调0.474元/方。
3月1日起,福建省物价局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旨在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站线公司经营成本变化情况,尽量减小天然气价格波动幅度,鼓励城市燃气公司开拓用气市场、增加供气总量,使福建省天然气价格更加公平合理。
根据新机制,门站销售价格按每3个月为一个气价联动调整周期,并实行周期内购气成本变动幅度未达到联动条件时滚动计算的方式。即在周期内购气成本加权平均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门站销售价格按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进行相应调整;当周期内购气成本加权平均变动幅度未达到8%时,门站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购气成本变动幅度滚动纳入下一周期一并计算。
城市终端销售价格按照城市燃气公司和用户共同承担消化上游购气成本上涨的原则,及时联动调整。即由原来无论上游成本提高或降低,调整幅度均全额向终端用户传导,优化为当门站销售价格上调时,由城市燃气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80%;当门站销售价格下调时,全额向终端用户传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优化后的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重新调整销售价格,对今年1月1日已上调的门站销售价格,按照城市燃气公司消化不低于20%(0.078元/方)、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80%(0.311元/方)的原则,重新进行调整疏导,相应下调居民、非居民销售价格,从2017年3月1日添加到日历起执行。此次下调,年可减轻终端用户负担1.28亿元。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优化天然气价格机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商〔2017〕32号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市物价局(发改委):
为切实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鼓励城市燃气公司开拓用气市场、增加供气总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859号)和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减轻企业用气负担的要求,现就优化天然气价格机制,切实减轻企业用气负担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优化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按照城市燃气公司和用户共同承担消化上游购气成本上涨的原则,及时联动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即当门站销售价格上调时,由城市燃气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80%;当门站销售价格下调时,全额向终端用户传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修改完善优化现行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确保价格及时传递到位。
二、重新调整销售价格
根据优化后的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年初已上调的门站销售价格,按照城市燃气公司消化不低于20%(0.078元/方)、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80%(0.311元/方)的原则,重新进行调整疏导,相应下调居民、非居民销售价格,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三、严格制定燃气输配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要求,省物价局将于3月底前组织力量对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5个城市燃气公司现行输配价格进行调查审核,摸清和梳理各地输配价格和成本监审的相关情况,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统一的燃气输配价格核定原则、办法和标准,规范定价行为;6月底前,省物价局将组织完成对5个城市燃气公司进行交叉成本监审, 5个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和统一的定价原则和口径在6月底重新从严从紧制定城市燃气输配价格。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价格政策和违规设立收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做好政策宣传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务信息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大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价格调整、监督检查等情况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各界对政府制定天然气价格行为的理解和支持。
福建省物价局
2017年2月16日
来源:新华网 福建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