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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深改重磅来袭:6省(区)可以直接办理中小型煤层气开采权登记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第75号国土资源部令
委托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贵州、新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
原由部实施的部分矿产勘查开采审批登记
2017年6月7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第75号部令,发布施行《关于委托山西省等6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委托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贵州、新疆6个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审批登记行政许可工作。这是在国家油气深改意见出台短短3周内,国土资源部就马上落实到行动上,将原由国土资源部一级发证的部分矿种矿权证委托地方政府签发。在此之前,山西省已经获得国土资源部授权,有山西省政府颁发山西省境内的煤层气矿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5号)。这次75号令是国土资源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又一重大政策。
《决定》共8条,对委托依据、委托范围、监管要求、有效期及与已有规定的衔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委托范围分两部分:
第一授权探矿权登记。除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放射性矿产等6种矿产资源外,其他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的矿种的探矿权由地方省区政府进行登记、颁发探矿权许可证。(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矿种目录:1、煤;2、石油;3、油页岩;4、烃类天然气;5、二氧化碳气;6、煤成(层)气;7、地热;8、放射性矿产;9、金;10、银;11、铂;12、锰;13、铬;14、钴;15、铁;16、铜;17、铅;18、锌;19、铝;20、镍;21、钨;22、锡;23、锑;24、钼;25、稀土;26、磷;27、钾;28、硫;29、锶;30、金刚石;31、铌;32、钽;33、石棉;34、矿泉水);
第二采矿权登记。除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放射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10亿吨以上的煤以及资源储量规模大型以上的煤层气、金、铁等17种矿产资源外,其他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的矿种由地方政府进行登记、颁发采矿权许可证。在上述委托范围中,仅限本省区界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不涉及跨界。
6省(区)国土资源厅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查制度,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并加盖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专用章。同时,在每年12月底前向国土资源部报送实施受委托的行政许可年度工作报告。
此外,《决定》要求6省(区)国土资源厅强化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息公开、社会监督、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以及建立异常名录和违法违规名单等措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监管,规范勘查开采秩序,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5年有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十六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条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附录】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矿种目录
1、煤;2、石油;3、油页岩;4、烃类天然气;5、二氧化碳气;6、煤成(层)气;7、地热;8、放射性矿产;9、金;10、银;11、铂;12、锰;13、铬;14、钴;15、铁;16、铜;17、铅;18、锌;19、铝;20、镍;21、钨;22、锡;23、锑;24、钼;25、稀土;26、磷;27、钾;28、硫;29、锶;30、金刚石;31、铌;32、钽;33、石棉;34、矿泉水。”
4、《国土资源部关于委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实施部分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5号,2016年4月6日)
“国土资源部决定委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实施部分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登记:
一、煤层气勘查审批登记以及已设煤层气探矿权的延续、变更、转让、保留和注销审批登记;
二、储量规模中型以下煤层气开采审批登记以及已设储量规模中型以下煤层气采矿权的延续、变更、转让和注销审批登记;
三、煤层气试采审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来源: 震旦能源综合国土资源部网站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