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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倾倒腐蚀性物质
10月29日,记者从市城管委了解到,大庆制订《大庆市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对燃气设施保护距离进行界定,对在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作出规定。
现在,我市越来越多的市民用上了天然气,燃气安全也成为了百姓关心的焦点。但目前,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问题还没有得到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在我市,损坏燃气设施引起的燃气大量泄漏爆燃事故不断发生,严重影响城市的公共安全和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
在这种背景下,市城管委制订了《大庆市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对燃气设施保护距离进行界定,在保护范围内,明确禁止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以及种植深根植物等5类行为。
市燃气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燃气设施包括管道设施、场站设施、相关设备(箱、柜)、管道防腐保护设施、管道标识和安全标志、专用涵洞和隧道等。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按低压管道、中压管道、高压和次高压管道保护范围依次为管壁外缘两侧1米、1.5米、5米。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5类禁止行为:建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爆破、取土、打桩、顶管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接下来,燃气管理中心据此规定,制订出详细的操作规则。同时,我市将加强燃气设施管理,加大对危及燃气设施行为的执法力度,最大程度预防和降低燃气设施损坏事故的发生。来源:大庆晚报 记者 荣博